百姓看法
□木须虫
针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的问题,原国家计委早在《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管理办法》中就明确规定:游览参观点不得区别中外游客、本地外地游客设置两种门票价格。然而,记者采访得知,监管部门的禁令下达快20年了,景区票价“因人而异”的现象并没有销声匿迹。(9月27日《法制日报》)
景区门票“因人而异”带有普遍性,这种价格策略的目的大抵有两种:一种是照顾和回馈本地居民,即本地外地游客门票价格不同,外地的高、本地的低。这或许有争议,却不乏合理性。本地区的旅游景点是本地居民土生土长休养生息之地,本地居民进出本地旅游景点要交纳费用,对居民情感也是一种伤害。此外,在一些热点旅游目的地,居民并不都是旅游的直接受益者,相反,还可能承受旅游业带来高物价的影响,景区对居民给予门票优惠,也是回馈的一种方式。
另一种则是精准营销的需要,吸引不同地域游客,拓展市场,比如对外国游客、定向区域或者城市游客制定门票优惠。营销的初衷可以理解,但是这种差别门票的粗放经营却值得诟病,尽管它一定程度扩大了游客流量,但同时也恶化了其他游客对地方对景区的好感,同样都是游客,同样来自外地,得到的是事实的区别对待,遭遇不平等与不公正,难以让人不感到被歧视。也正因为如此,这种因人而异也违背了消费与服务起码公平的原则。
对景区门票因人而异也应区别看待,既不能放任自流,也不应简单一刀切。基于对居民回馈的门票优惠,应当予以理解,其情感的合理性需要尊重。对于精准营销需要的差别门票的作法,则应当矫正,以维护市场起码的公平,一方面完善法规加以禁止;另一方面引导地方、景区转变思维理念,摒弃市场竞争唯价格的单一手段,运用更合法合情的推介营销手段,特别是培育差异化旅游服务的发展,提升内在竞争力。此外,推动国有景区门票免费,改变景区圈养发展模式,大力发展全域旅游,让自然风光、人文景观全民低成本普惠式共享,弱化门票的经济调节功能和权益筹码属性,这种乱象自然会不治而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