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北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河北发布 >> 信息反馈

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该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2019-07-12 08:23:00
来源:
【字体:

  冀九天: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应该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答:申请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应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如果家庭成员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代为提出申请。临时救助作为解决突发性、紧迫性基本生活困难的重要手段之一,时效性和便捷性显得尤为重要。因此,我们在开展临时救助时,推行了“一次审批、分阶段救助”“先行救助”“一事一议”等个性化措施,在各市县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协调、临时救助工作主动发现等机制,确保困难群众在遇到突发困难时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

  为了方便群众申请办理,提高经办效率,今年我们将在条件成熟的县市区推行社会救助审批权下放工作,将低保、特困等社会救助审批权限由县(市、区)赋予乡镇和街道,同时,进一步简化程序,缩短周期,减少证明材料,提高救助经办能力,切实维护好困难群众基本生存权利,免除生存之虞。为减少相应证明材料,我们要求各地对于对可以通过省居民家庭经济核对系统核查的部门信息,要减少或免除相应的证明材料。今年,按照民政部规定,我们已经取消了低保申请时的相关户籍证明,对于在同一市县辖区内,申请人经常居住地与户籍所在地不一致的,以及户籍类别相同但家庭成员户口不在一起的家庭,不再要求提供证明材料。

责任编辑:张晓静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