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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表委员好声音】李沈明代表:工伤认定应拓展范围或进一步细化

2020-05-28 17:52:06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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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全国人大代表、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沈明。

  长城网讯(记者吴新光)“2020年,在抗击新冠肺炎‘战疫’中,一些普通劳动者,如社区干部、村‘两委’人员、志愿者等,受到感染,却不能享受到工伤待遇。”全国人大代表、颈复康药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李沈明建议,修改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应拓展范围或进一步细化。工伤保险交给第三方保险机构办理可更好起到为企业保驾护航的作用。

  我国现行的《工伤保险条例》,是在2010年12月由国务院组织修订的,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十五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李沈明代表在调研中发现,许多大型企业是销售和研发机构“两头在外”,研发在北上广深或国外,销售市场遍布31个省区市和国际市场。制造业中许多销售人员和售后服务人员常年在国内外从事业务洽谈、市场开发、安装和售后服务,突发疾病和交通事故时有发生。

  “在医疗水平已经相当发达的当下,规定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才能申报工伤,显然是过于教条、不切合实际的,明显和人道主义救死扶伤的精神相背离。”李沈明代表认为,在工伤认定时,应放宽或取消对死亡时间的限制条件。

  “单独强调为了抢救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才能认定为工伤是不够全面的。”李沈明代表表示,无论是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企业,还是私营企业,只要是企业和职工加入工伤保险就应该明确:为抢救企业资产、集体资产造成工伤纳入视同工伤范围,这样才能体现宪法平等保护各类资产的内涵,减轻企业和各类经济组织负担,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向高质量发展迈进。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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