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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于支持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

2020-09-21 09:34:28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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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同意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批复》(国函〔2019〕46号)要求,加快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以下简称“创新示范区”)建设,2020年9月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支持承德市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政策措施》)。

  一、出台背景

  2019年5月6日,国务院批复同意承德市以城市群水源涵养功能区可持续发展为主题,建设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要求河北省人民政府出台相关配套支持措施。省政府领导同志高度重视,亲自部署,要求按照国务院批复意见,研究提出创新性的政策措施,围绕创新示范区建设目标,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探索,打破条条框框,积极摸索新思路、新方法。按照国务院批复和省领导指示精神,省科技厅会同承德市及省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组织开展专家论证评估,拟定了《政策措施》,先后经省推进承德国家可持续发展议程创新示范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审议和省政府审定通过,以省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实施。

  二、主要内容

  《政策措施》兼顾宏观指导和具体操作,紧紧围绕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点目标任务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键环节,从政策机制、生态环境建设、绿色产业发展、社会事业发展及科技创新、基础设施建设等五个方面提出30条政策措施。

  一是政策机制方面。着力提高政治站位,理顺工作机制,强化财税支持和政策先行先试,包括将创新示范区建设列入河北省“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及相关专项规划、强化财政支持、赋予创新示范区更大的改革自主权、保障创新示范区合理建设用地需求、支持设立河北省鹰手营子经济开发区等。

  二是生态环境建设方面。聚焦推动“两区”建设、提高水源涵养生态支撑能力,着重解决承德局部生态环境敏感脆弱、水源涵养功能不稳固等问题,包括做好创新示范区草原保护工作、开展全国森林质量精准提升试点、加快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创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探索建立滦河流域省内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加大转移支付补助力度、支持都山、千鹤山省级自然保护区调整规划;支持创建全国深化小型水库管理体制改革示范县、山洪灾害防治示范县等。

  三是绿色产业发展方面。聚焦“调旧育新”,突出了对延长产业链条、打造科技创新中心、产业融合发展等领域的支持,包括支持承德市产业转型升级、建设各类产业基地、做优做强钒钛产业、解决风电产业发展用地问题、建设绿色数据中心、开展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创建国家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冰雪运动场馆建设、设施提升及其装备制造业发展等。

  四是社会事业发展及科技创新方面。聚焦探索新时期社会事业发展的新路径新模式,强化科技创新成果惠及民生,包括促进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全域开展“互联网+医疗”试点、建设环京津少数民族特色村镇示范带、优化高等教育结构、加快义务教育发展等。

  五是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聚焦解决制约承德市未来发展问题,补齐城市基础设施短板,全面提升可持续发展的承载和支撑能力,包括加快承德市航空事业发展、推进遵化南至小寺沟铁路项目建设、加快承德市公路基础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等。

  三、出台意义

  建设创新示范区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国内外两个大局做出的重要决策部署,是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的务实举措。创新示范区承担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在政策先行先试、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进行积极探索,为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任务提供实践经验。《政策措施》从创新示范区建设需求和承德市发展需求出发,围绕破解水源涵养功能不稳固和精准稳定脱贫难度大等瓶颈问题,深度挖掘整合省有关部门政策资源优势,积极开展创新政策先行先试,着重在生态环境建设和绿色产业发展等方面,探索生态系统功能提升、绿色产业发展以及脱贫致富的新模式,培育打造可持续发展典型样板,对于推动京津冀水源涵养功能区、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建设,加强社会发展领域的科技和体制机制创新,打造可持续发展典型样板和模式,向世界讲好可持续发展的“承德故事”,提供创新示范的“河北经验”具有重要意义。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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