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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新闻办
“发挥主导作用 彰显检察担当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2-01-21 09:2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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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是2022年市新闻办第一场新闻发布会,我们很高兴邀请到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彦芬女士,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先生,他们将以“发挥主导作用 彰显检察担当”为主题,介绍市检察机关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我是市委宣传部传媒监管处张晓光,本场发布会由我主持。

  首先请卢彦芬女士作主题发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保定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保定市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的有关情况。

  一、凝聚共识,深刻把握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内涵。2018年10月新修改的刑事诉讼法明确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这标志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正式成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刑事司法制度的重大创新,丰富了刑事司法与犯罪治理的“中国方案”。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数量不断增加,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严重暴力犯罪急剧下降,醉驾、侵犯知识产权、破坏环境资源等新型危害经济社会管理秩序犯罪大幅上升,被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轻罪案件占比,从54.4%上升至83.2%。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建立,不仅符合我国现阶段刑事司法现状和刑事诉讼制度发展规律,而且通过对自愿、真实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程序上从简、实体上从宽的处理,更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与效率的统一,推进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充分融入到实践办案,从而减少社会对抗,提升诉讼效率,节约司法资源,化解社会矛盾是保定检察机关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坚定目标。

  二、积极推进,不断积累认罪认罚从宽工作成果。近年来,保定检察机关实现了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从无到有、从有到优的跨越,打造出了保定检察的优质品牌。一是核心数据全省领先。经过努力,全市认罪认罚从宽适用率经历了20%、60%、80%、90%几个重要阶段,到2021年适用率稳定在85%以上。2021年全市共办理认罪认罚案件10127件12930人,确定刑量刑建议提出率和量刑建议采纳率分别达到了96.55%和97.29%,各项数据均处于全省乃至全国前列。2021年7月,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市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并给予了充分肯定。二是工作机制不断深化。与市直政法部门会签了《关于落实值班律师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社会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工作的通知》《关于充分利用大数据提高量刑建议水平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提升认罪认罚从宽案件质效的通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性进一步凸显、效率优势进一步体现。三是典型案事例获上级表彰。以高新区院办理的“李某某故意伤害案”、博野县院办理的“保定某橡胶机带公司等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等一大批案例获得上级肯定,先后2起案件被最高检评为“全国认罪认罚精品(典型)案例”,4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认罪认罚精品(典型)案例”,9起案件被国家级媒体宣传报道。法治日报以《矛盾少一点和谐多一分》为题对保定检察机关提升认罪认罚从宽工作助力社会治理进行了全面宣传报道。

  三、破解难点,努力发挥检察机关认罪认罚从宽工作主导作用。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切入点,最高检张军检察长提出了“充分履行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作用”这一新课题、新要求。保定检察机关清醒的认识到,要想将认罪认罚工作推向更加优质高效,就必须承担起主导责任的艰巨任务。一是在构建繁简分流体系上下功夫,2021年11月20日,保定市检察院联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保定市公安局、保定市司法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明确了速裁、简易程序适用范围,进一步规范了公、检、法、司不同机关的工作程序和工作标准,形成了轻刑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快速办理机制,实现了简案快办、难案精办、繁简分流的制度目标。2021年保定市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比达到27.66%。二是在构建权威精准模式上下功夫,在稳固85%适用率基础上,大力提升办案质效,既不能为追求高适用率,胁迫或诱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也不能对无正当理由,要求一再从轻的犯罪嫌疑人过度迁就,防止量刑失当、放纵犯罪,影响司法权威。积极提升检察官精准量刑能力水平,积极与同级法院沟通,形成本地区类案量刑标准。以高新区院为样板,大胆推进智能辅助量刑系统的采用,进一步提高确定刑量建议的适用率和采纳率。三是在构建公平公正效果上下功夫,坚持秉持客观公正立场,坚持证据裁判原则,深刻认识认罪认罚制度可以有效降低证明难度,但绝不能降低证明标准。坚持依法保障被害方权益,协同侦查机关做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财产状况调查,对有条件、有能力赔偿被害方损失而不积极赔偿的,慎重或者不适用从宽。坚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着力促进认罪悔罪。增强全体检察官的释法说理和教育转化能力,用好掌握的事实、证据和同类案例,认真细致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促进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悔罪,争取律师支持和被害方理解认同,防止简单、生硬,防止片面追求办案效率。四是在构建主导模式上下功夫,要用好起诉裁量权,发挥审前把关和分流作用。加强对认罪认罚案件的量刑研判,对依照法律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能判处免予刑事处罚的轻刑案件,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大力贯彻少捕慎诉司法政策,逐步提高认罪认罚案件相对不起诉适用率。完善好认罪认罚后不起诉处理与行政处罚程序、民事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进一步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依法运用检察建议,完善不起诉决定与后续行政处罚、处分的衔接机制,提升不起诉适用效果。

新闻发布会会场。

  四、规范自身,时刻绷紧认罪认罚从宽权力红线。随着司法责任制的落实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施行,检察官自由裁量权力加大,被围猎的风险增加。为防范制度适用中的廉政风险,2020年5月最高检下发了《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我们多次组织两级院学习、严格落实《办法》规定,进一步提升了全体检察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律意识,进一步健全、细化认罪认罚案件的事前、事中、事后监督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进一步加大了对不捕不诉案件、重大敏感复杂案件量刑建议把关力度。我们坚持问题导向,注重从案件中、从群众来信来访中对认罪认罚案件督导把关,确保认罪认罚案件经得起考验。严格执行过问或干预、插手司法办案记录报告的“三个规定”,对存在过问或者干预、插手办案活动,有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不当接触交往行为情况的,应当如实记录并及时报告,坚决防止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始终坚持办案不越底线,纪律不碰红线。

  回顾过去,既有成绩,也有问题;立足当前,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展望未来,既有动力,更有信心。最后,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对保定检察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谢谢卢彦芬女士的介绍。

  接下来请薛晨光先生发布认罪认罚的典型案例。

媒体席。

  大家好!近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履行检察职能,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坚持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在办理刑事案件中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现将两件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是检察机关依法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依法准确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采用“十个集中”对类案快速集中办理的案例;案例二是检察机关积极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力促犯罪嫌疑人主动赔偿被害人损失,最终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和解,依法作出不批捕不起诉,为涉案准大学生回归社会、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的案例。

  案例一:保定某橡胶机带公司等11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基本案情】

  该案系博野县人民检察院办理。2014年至2016年期间,保定某橡胶机带公司等11家经营橡胶产品的民营企业,为了抵扣增值税款,通过朱某、任某等人介绍,在没有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分别购买云南省某橡胶有限公司等企业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价税合计1600余万元,扰乱了国家税收管理秩序。案发后,涉案企业向税务部门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2019年6月,公安机关对11家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分别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移送审查起诉。博野县人民检察院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采用“十个集中”办理模式,对上述案件依法从快、从简、从宽办理。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上述民营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均认罪服法,均属初犯,案发后积极补交税金,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同时,考虑到涉案民营企业较多,如案件处理不及时、不稳妥会严重影响当地经济发展,为此依法适用简易程序从快、从简集中办理,把对涉案民营企业的影响降到最低。检察官主要做了以下工作:一是释放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优势,探索“十个集中”办理模式。根据11起案件犯罪情节相似、定性相同、且涉案犯罪嫌疑人均系初犯等特点,与公安、法院协作配合,以简易程序为基础,集中受理,集中告知权利义务,集中讯问,集中委托值班律师提供法律帮助,集中普法教育,集中社会调查,集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集中提起公诉,集中开庭审理,集中庭审宣判,不仅有效降低了司法成本,更是把办案时限增档提速。二是检察环节启动社会调查评估,极大地缩短刑事诉讼周期。在审查起诉阶段即启动“社会调查评估”程序,与司法局协作配合,采取实地走访、座谈调研、查阅档案、听取员工意见等多种方式,对11家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和犯罪嫌疑人情况进行调查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初步认为可以适用缓刑。三是发挥精准量刑的结果预期,有效推进类案平稳快速办理。对近年来办理的同类案件全面梳理、分析汇总,确定主刑和附加刑适用标准,同时考虑到涉案企业已向税务部门足额补缴税款和滞纳金,提出适用缓刑的确定刑量刑建议,为今后同类案件的量刑和快速办理提供了有力依据。四是结合办案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促进民营经济平稳健康发展。邀请当地相关民营企业管理者观摩庭审,以案说法,寓教于审,并组成“检察官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以法制教育课的形式全面增强企业人员法制意识。同时,还向博野县橡胶工业协会依法制发检察建议,建议加强行业自律,规范企业经营行为,该协会积极进行了行业检查和整顿。

  【办理结果】

  博野县人民法院依法全部采纳了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11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零二个月,缓刑一年至二年,并处罚金5万元至14万元。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两个特点:一是在简易程序基础上,探索构建“十个集中”办理模式,使同类案件得到依法、平稳、快速、从宽处理。二是司法机关依法办案的同时,有效保障了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

  案例二:李某某故意伤害案

  【基本案情】

  2019年4月20日中午1时许,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与被害人王某某在保定某饭店厨房,因煮鱼发生争执,王某先手扇了李某一个嘴巴,李某从后厨榨汁机上随手拿起一个碗砸向王某,致王某某鼻骨骨折。王某某伤情经鉴定为轻伤二级。犯罪嫌疑人李某某系保定市某县在校高三学生,已经被保定某高校单招录取并报名参加高考,为减轻家庭经济负担,2019年3月份来该饭店打工挣钱。同年9月,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9年11月4日检察日报以《他如愿成为一名大学生》为题对该案予以报道。2021年3月25日,高新区检察院办理的李某故意伤害案被高检院收录为认罪认罚从宽精品案例,高新区以该案例为蓝本拍摄的微电影《他如愿成为了一名大学生》同步在高检院互联网官媒对外展播。

  【适用认罪认罚情况】

  案件承办检察官经审查认为:李某因不能正确处理与同事之间的偶发矛盾,致王某轻伤,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系在校学生、主观恶性较小、无社会危险性,符合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条件。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使李某顺利参加本年高考。刑事立案后,2019年6月1日保定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于提请高新区检察院批准逮捕李某,此时距离6月6日高考仅剩5天时间。充分考虑了李某社会危险性较低且即将参加高考的特殊情况,高新区检察院主动担当作为,依法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也为李某回归社会预留了通道。二是发挥主导作用,深入了解情况奠定和解基础。2019年9月,案件被公安机关移送高新区检察院审查起诉,但双方仍未达成调解协议。此时李某已被保定某高校录取,即将成为一名大学生。案件如果简单“一诉了之”,李某将从一名在校大学生变成一名身陷囹圄的囚犯。为了帮助挽救李某,高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员充分发挥检察官在刑事诉讼中的主导责任,多次与被害人王某沟通交流,并请被害人的哥哥跟随办案人员到李某老家了解家庭情况,促进和解。在了解到李某的母亲在其上初中时病逝,李某一家靠其父亲在外打工挣钱,2014年翻盖房子时的欠款尚未还清等困难情况后,被害人的哥哥立即答应帮助做被害人王某的思想工作。同时,办案人员向李某父亲和村主任详细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双方调解奠定了基础。三是促进刑事和解,依法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2019年10月9日,距离起诉期限仅剩两天时间,在高新区检察院办案人反复沟通下,犯罪嫌疑人李某同意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被害人王某也口头同意接受赔偿,双方约好第二天签订调解协议。10月10日上午,在距离起诉期限的最后一天,被害人王某对达成的口头赔偿协议予以反悔,犯罪嫌疑人李某及其家人情绪也出现波动,其父亲表示李某无罪,不应适用认罪认罚制度。在这种情况下,高新区检察院检察人员再次从法、理、情等方面,平心静气地给双方反复做工作,检察人员认真负责的态度打动了双方当事人,最终在李某所在村的支书、主任及王某哥哥见证下,李某和王某签署和解协议,李某也在律师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办理结果】

  高新区检察院依据《刑诉法》关于认罪认罚从宽的规定,依法对李某作相对不起诉的决定。

  【典型意义】

  该案的办理体现了三个特点:一是释法说理,促成犯罪嫌疑人由对抗不如实供述到自愿认罪服法,避免了可能会出现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二是敢用、善用不起诉权,依法正确适用不起诉,发挥审前过滤的作用,有利于繁简分流。三是检察机关主导双方进行刑事和解,尤其是通过教育转化促进犯罪嫌疑人和被害人达成刑事和解,有效的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体现检察担当。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河北新闻出版网。

  问题1: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要职责有哪些?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彦芬: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修改后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一项重要制度,标志着我国刑事诉讼模式由传统的纠问式、对抗式向协商式的转变。修改后的刑诉法,对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赋予了新的职责,也就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讲的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要履行主导责任。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实际上由认罪、认罚和从宽三个要件组成,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主导责任也是从这三个方面体现的:一是依法确保罚当其罪。认罪的前提是有罪,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要首先依据在案合法取得的证据依法确定认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系有罪的人,并且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二是依法确保认罪的罪名准确,不能以辩诉交易的方式选择性地进行罪名指控,要客观公正地全面依法认定罪名。三是依法确保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不能欺骗诱导,不能威胁强迫,要综合运用值班律师现场见证、充分释法说理以及同步录音录像等多种方式保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真实性。四是依法保障犯罪嫌疑人合法权益和律师依法执业权利,确保认罪与从宽系控辩双方平等协商的结果。既要确保每一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当中,始终能通过值班律师或其辩护律师获得充分的法律咨询,也要确保每一名参与认罪认罚的值班律师或辩护律师能够充分行使其阅卷权和会见权,最终保障控辩双方的平等协商是一种建立在信息对称基础上的协商。同时,在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过程中,检察机关也会努力推进当事双方的矛盾化解,以这项制度为支撑为当事双方提供一个有效解决纠纷、修复关系的平台和渠道。五是依法提出从宽处理的量刑建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最终体现在控辩双方依法、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刑诉法规定,具结书中检察机关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这就对我们检察机关广大干警提出了新的要求和任务,改变了过去提起公诉的案件有罪即可的标准,倒逼着检察机关在证据审查、法律适用上更加细致、严谨,使检察机关的工作标准和工作境界都上了一个新台阶。

保定晚报。

  问题2:检察机关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以来的社会效果如何?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卢彦芬:2019年1月至2021年底,在我市监察机关、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支持配合下,检察机关在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办结案件21623件27979人,人数占同期办结刑事犯罪总数的76.35%,这一制度在推进国家治理中的优势充分彰显。

  一是有效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有助于增强接受教育矫治的自觉性,更好回归社会,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适用这一制度办理的案件中,2021年一审后被告人上诉率为4.3%,低于其他刑事案件19.2个百分点。同时,将是否与被害方达成刑事和解、取得被害方谅解作为从宽的重要考虑因素,也有助于弥补被害方身心及财产受到的侵害,化解社会矛盾,修复被损害的社会关系。如易县院在办理破坏环境资源案件中,探索建立了“认罪认罚+生态修复”机制,曲阳县院在办理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时,教育、引导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退赃退赔,最大限度追赃挽损。

  二是更加及时有效惩治犯罪。近年来,犯罪专业化、智能化、隐蔽化明显增强,不论是侦查取证还是审查起诉、法庭审理,难度不断加大。鼓励犯罪嫌疑人主动坦白、如实供述,配合司法机关查明犯罪事实、获取证据,有利于取证固证,及时、有效惩治犯罪。特别是一些团伙案件,犯罪嫌疑人往往订立攻守同盟、对抗司法,通过认罪认罚从宽可以有效分化瓦解犯罪分子,实现对案件的深挖、彻查。如市院办理的刘飞、王东等19人涉黑案,经过耐心细致释法说理,本案18名被告人在检察阶段自愿认罪认罚,促进案件依法、快速办结。

  三是显著提升刑事诉讼效率。认罪认罚从宽,既在实体上体现从宽,也在程序上体现从简。修改后刑事诉讼法构建了诉讼程序与案件复杂程度、认罪与否、刑罚轻重相适应的多层次案件处理机制,推动繁简分流、简案快办、难案精办。今年检察机关适用该制度办理的案件,起诉到法院后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占27.66%;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占28.95%;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占43.39%,比2018年下降37.54个百分点。

  四是更好保障当事人权利。坚持提速不降低质量、从简不减损权利保障。高度重视被害方合法权益保护,细致释明认罪认罚从宽、刑事和解等具体法律规定,充分听取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对案件处理的意见。2021年以来对267件名因犯罪侵害致生活陷入困境的被害人开展司法救助;及时告知犯罪嫌疑人相关法律规定,让其充分知悉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后果;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12919人次。将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2021年认罪认罚案件不捕率高于整体刑事案件20多个百分点;法院宣告缓刑案件占48.13%,高出整体刑事案件43.73个百分点。可以说,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社会实践效果是非常显著的,为我市的刑事司法工作做出了重要贡献。

一点资讯。

  问题3:新出台的四部门会签的《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主要解决哪些问题?对今后的司法办案、社会大众有哪些影响?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市检察院按照“简案快办、难案精办”原则和《关于保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市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兼顾公正与效率要求,于2021年11月20日与公、法、司会签了《关于进一步推进认罪认罚案件适用速裁、简易程序的实施意见》,明确了速裁、简易程序适用范围,对认罪认罚案件在侦查、起诉、审判、社区矫正环节的职责进行了详细规定,有效破解了社会调查完成滞后从而影响缓刑适用的问题,改变了过去认罪认罚案件程序简易但不简单的现状,真正建立起了轻刑案件集中移送、集中起诉、集中开庭的多层次快速办理体系,实现了司法资源的合理配置。这也有助于“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更好地贯彻落实,使人民群众在刑事司法案件的办理中能够切实感受到国家司法程序更加有效率、案件办理更加合法合理。

保定日报。

  问题4:下一步,检察机关将从哪几方面加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检察履职?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一是高度负责、切实履行客观公正义务,最大限度地防止在办理认罪认罚案件中出现冤错案件。二是切实保障律师参与,充分听取律师意见,充分保障“认罪”与“从宽”得到控辩双方平等协商。三是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作,从实体上和程序上进一步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适用。法院和我们的目的是一致的,都是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相信通过全市政法人员的共同努力,一定能够最大化发挥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效能,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进一步发展。

  感谢两位嘉宾的详细介绍,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检察院采访。

  谢谢大家。

关键词:保定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