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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发出首份森林“管护令”
2022-06-08 08:56:11 来源:河北日报

6月6日,河北省平乡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公开审理一起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件,并发出该院首份森林“管护令”。

2018年底至2019年下半年,被告人姜某某未经主管部门审批,在邢台市襄都区泉东街道办事处长信村北白马河南岸处建停车场过程中,修建围墙及办公生活房屋,水泥硬化仓库路面,钢渣硬化场地。经邢台林业局鉴定,非法使用并改变防护林地面积0.9835公顷,合14.7525亩,造成林地林业种植条件严重毁坏。

平乡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姜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林地,数量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二条之规定,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根据被告人姜某某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处被告人姜某某有期徒刑十一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

为弥补林地资源损失,修复生态环境,该院已责令被告人姜某某在邢台市襄都区泉东街道办事处长信村北白马河南岸补植复绿,种植杨树苗800余株,并通过邢台市襄都区农业农村局的验收。同时,向被告人姜某某发出该院首份森林“管护令”,责令其继续管护补植复绿的800余株树苗,每年浇水不少于6次,对已经枯死树苗重新补种,确保树苗成活率95%以上,每半年向该院刑事审判庭报送树苗成活情况照片,若未能履行该“管护令”的要求,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通讯员姚友谅 孙建习)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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