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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
2022-12-02 14:19: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2022年11月24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冀政办字〔2022〕153号,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修订《应急预案》?

  此次修订本着实用、管用、科学、高效的目标,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一是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应急预案评估修订工作的通知》要求。二是适应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议事协调机构调整情况。三是使应急预案更加贴近我省实际,进一步提升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二、《应急预案》的编制依据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三、《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本预案适用于我省行政区域内因自然因素或者人为活动引发的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与地质作用有关的地质灾害的应急处置。

  四、《应急预案》修订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重点对《应急预案》中以下六个方面进行了修订完善:

  (一)简化工作原则内容。将原预案工作原则部分整合概括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以防为主、防抗救相结合,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分级管理、属地为主的工作原则。

  (二)调整应急指挥机制。对照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结合我省最新省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协调机构调整情况,明确当出现超出地质灾害发生地市政府处置能力,需要由省政府负责处置的特大型、大型地质灾害时,成立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协调突发地质灾害救援工作,支持地质灾害发生地市、县政府的救援工作。

  (三)增加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在原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的基础上,增加省民政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作为成员单位,分别负责地质灾害遇难人员殡葬、救灾物资调出和紧急运送事宜;原成员单位中省军区调整为省军区战备建设局。

  (四)建立预警响应机制。一方面根据国家现行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机制,明确我省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分级和预警发布要求。另一方面参考北京、天津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充分吸取河南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的教训和启示,规定了预警期间,预警地区政府采取的具体响应措施。

  (五)细化优化险情灾情处置措施。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关规定,将险情处置和灾情处置单独表述,并对灾情处置内容进行了细化。

  险情处置由发生地县级政府组织,自然资源部门开展现场应急调查,应急管理部门组织救援队伍靠前驻防,超出县政府处置能力时,经县政府报告,由上级政府组织支援。

  灾情处置明确了地质灾害灾情分级响应原则,并按照不同响应级别明确了指挥流程,逐一细化实化了成员单位人员搜救、医疗救治、应急调查和监测、群众安置、救援保障、秩序维护、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新闻报道和舆情监控等方面具体处置措施。对未造成人员伤亡或遇险,仅造成基础设施受损或财产损失的灾情,规定了简易处置程序,方便事发地快速处置,恢复群众生产生活秩序。

  (六)调整成员单位职责。参考有关部门“三定”方案,结合实际救援工作需要,对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交通运输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应急管理厅、省地矿局、省银保监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等部分成员单位职责进行了调整完善。

  五、《应急预案》中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由哪些人员组成?

  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指挥长由常务副省长担任,副指挥长由省政府常务副秘书长、省应急管理厅、省自然资源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应急管理厅、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省地震局、省气象局、省地矿局、省通信管理局、河北银保监局、省军区战备建设局、武警河北省总队、省消防救援总队、北京铁路局集团公司石家庄铁路办事处、省电力公司、冀北电力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省地质灾害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

  六、《应急预案》中突发地质灾害分为几级,分级响应要求是什么?

  (一)灾害分级。突发地质灾害按其危害程度和规模大小分为特大型、大型、中型、小型地质灾害4个级别:

  1.特大型。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0人以上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1亿元以上。

  灾情:因灾死亡在30人以上,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0万元以上。

  2.大型。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500人以上、10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在10人以上、3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

  3.中型。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上、5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

  4.小型。

  险情:受灾害威胁,需搬迁转移人数在100人以下,或者潜在可能造成的经济损失在500万元以下。

  灾情:因灾死亡在3人以下,或者因灾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100万元以下。

  (二)分级响应。

  根据地质灾害的等级,将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1.特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Ⅰ级应急响应。

  在省政府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超出本省处置能力时,报请启动国家突发地质灾害应急响应,并接受其统一领导、统一指挥。

  2.大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Ⅱ级应急响应。

  在省政府领导下,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

  3.中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Ⅲ级应急响应。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市级政府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省级根据救援需求提供支援。

  4.小型地质灾害灾情启动Ⅳ级应急响应。

  由地质灾害发生地县级政府指挥、协调、组织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省市根据救援需求提供支援。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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