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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
2022-12-04 14:20: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慈善事业促进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2022年10月25日省政府第162次常务会通过,自2023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办法》?

  慈善事业是社会建设的一部分,习近平总书记对推进慈善事业发展作出一系列指示,国务院2014年制定《关于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家2016年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推进慈善事业。

  近年来,我省慈善事业稳步发展,全省有慈善组织625家,2021年全省慈善捐赠数额10.5亿元,新冠疫情发生以来累计接收疫情防控捐赠款物23亿元,在脱贫攻坚、扶弱济困、扶老助孤、恤病助残以及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同时,我省慈善事业发展过程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参与慈善氛围不够浓厚、慈善服务能力不高、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支持引导力度不足等。为促进我省慈善事业更好发展,切实解决慈善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专门政府规章非常必要。

  二、《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办法》共三十条,对慈善组织的设立、终止、财产以及慈善募捐、慈善捐赠、慈善信托、慈善服务、信息公开等内容作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三、《办法》有哪些特点,主要规定了哪些内容?

  《办法》采取小切口立法,主要规定了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措施,而对如何规范慈善活动未做重复表述。

  (一)注重培养和强化全社会的慈善意识,着力形成泉水参与慈善的格局。一是开宗明义规定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依法开展慈善活动。二是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设立“河北慈善周”,在此期间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搭建慈善文化发展平台,支持慈善文艺作品创作,培育慈善文化品牌。三是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要普及慈善知识,宣传慈善事迹。学校等教育机构要将慈善文化纳入教育教学内容,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开设慈善相关专业,加快培养慈善事业发展急需的人才。

  (二)明确各类主体职责,规范慈善活动有序开展。《办法》明确,一是政府要加强对慈善工作的组织领导,负责慈善事业的组织推动、业务指导、监督管理等工作。发生重大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需要开展救助活动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协调机制,统筹慈善资源,提供需求信息,组织引导慈善组织以及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有序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及时开展募捐和救助活动。二是鼓励和支持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依法设立慈善组织,开展慈善募捐、慈善服务等活动。三是工会、共青团、妇联、残联、红十字会等群团组织,要结合各自工作对象的特点做好慈善工作。

  (三)提出“六大举措”,促进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设立“河北慈善奖”,对在慈善事业发展中作出显著成绩或者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给予表彰。二是加强政策扶持,各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部门要落实慈善事业税收优惠和慈善用地保障等政策,支持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三是推进慈善信息共享,实现社会救助和慈善组织之间的信息互通,使慈善捐赠、慈善服务与救助需求有效对接,方便慈善组织开展慈善活动。四是鼓励社会各界为慈善活动提供场所和便利,鼓励法律服务、社会审计等相关机构在为慈善活动提供服务时减免收费。五是推动“互联网+慈善”发展,创新慈善活动载体,丰富慈善活动形式,为社会公众参与慈善、慈善组织募集资源、困难群众求助搭建更加便捷的平台。六是加强慈善人才培养,开展职业技能培训,提升慈善组织从业人员的专业化、职业化水平。

  (四)完善三方监管,全方位加强慈善活动的监管。一是加强行政监督,强化对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重大慈善项目的专项检查,及时纠正或者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促进慈善事业健康规范发展。二是加强社会监督,鼓励公众、媒体对慈善活动进行监督,发现有假借慈善名义或者假冒慈善组织骗取财产等违法违规行为的,可以向民政、公安等部门举报。三是加强行业监督,支持慈善组织依法成立行业组织,建立健全行业规范,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公信力和发展能力。

  四、《办法》有什么河北特色?

  《办法》是继《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颁布实施后,河北省制定的首部慈善领域的省级地方性政府规章。《办法》特别规定,将每年9月5日“中华慈善日”所在周设立为“河北慈善周”,在此期间集中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为我省慈善事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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