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8月28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第1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以下简称《保障办法》),于2023年9月1日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3号公布,自2023年11月1日起施行,现就相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保障办法》修订背景是什么?
2021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加强部门协作,加强社会协同,强化税收司法保障,持续深入拓展税收共治格局。”2021年8月,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实施方案》要求“适时修订《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推动其上升为地方性法规”。
为深入贯彻落实《意见》,适应新形势下税收征管改革要求,完善我省地方税收征管保障体系,提高办税效率,营造公平、公正的税收法治环境,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在全面总结经验、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河北省人民政府对《保障办法》进行了修订。
二、《保障办法》有哪些主要内容?
修订后《保障办法》共设27条,重点明确了以下四方面内容:
(一)明确税收征管保障职责。一是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税收征管保障机制,支持税务机关依法征收税款,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税务机关做好涉税数据采集、政策宣传、诉求反馈等税收征管相关工作。二是规定税务机关依法开展税收征管工作,加强对税款征收的管理,及时足额将税款缴入国库,有关部门予以支持、协助。三是对涉税专业服务机构、涉税行业协会办理涉税业务等事项作出具体规定。
(二)健全涉税信息共享机制。一是建立健全涉税信息共享交换机制,依托政务大数据平台等方式推进涉税信息共享共用。二是对涉税共享信息实行目录管理,明确目录应当包含涉税信息内容、安全等级、使用范围等基本内容。
(三)加强税收征管协作。对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工作中与有关部门之间的协作事项逐一作出规定:一是登记类事项,规定有关部门在办理市场主体登记、车辆登记、不动产登记中协助查验相关纳税完税信息。二是特定税种协作,规定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对税务机关提请的环保税、耕地占用税等特定税种有关事项进行复核。三是信息查询类事项,规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协助查询纳税人开立账户等情况。四是强化“两法衔接”,要求税务机关加强与公安机关在涉税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方面的协作。
(四)强化税收法治宣传和办税服务。一是要求税务机关通过多形式宣传税收法律法规,普及纳税知识,解读税收政策,增强公民纳税意识,在全社会营造依法诚信纳税的良好氛围。二是固化税收优惠政策便捷快享优秀做法和典型经验,保障纳税人快速享受税收优惠。三是改进办税方式,压减纳税申报次数和办理时间,为纳税人提供优质高效的办税服务。同时,将办税服务纳入政务服务体系,为市场主体提供开办、注销等集成化办理服务。
三、《保障办法》主要特点是什么?
一是积极适应税收征管工作新形势、新要求,聚焦深化改革重点领域,着力完善税收征管保障相关制度。二是坚持精诚共治,拓展税收共治格局,强化税务机关和有关部门税收征管协作。三是坚持与改革决策相衔接,做到与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等重点改革措施相统一。四是坚持服务保障京津冀协同发展,加强与京津税务机关合作,推进三地税务执法标准统一和征管服务一体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