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现就《办法》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办法》?
残疾风险伴随每个人,残疾预防与个人健康、家庭幸福、经济社会发展息息相关。加强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是减少残疾发生,控制残疾发展,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举措。近年来,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在防控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疾病致残、伤害致残以及加强残疾康复服务、提升康复服务质量等方面取得积极成效。但是,仍然存在体制机制不够健全、部门职责不够清晰、康复机构发展不够平衡、康复专业技术人才比较缺乏等问题,需要通过地方立法进一步规范并推动解决。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推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加快推进健康河北、美丽河北建设,2023年省政府将《河北省实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办法》列为省政府规章一类立法项目。《办法》已经2023年10月13日省政府第1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3〕第9号公布,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二、制定《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办法》制定过程中,在总体思路上主要把握了以下几点:
一是坚持维护法制统一。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条例》等上位法的立法精神,对相关规定进行了补充和细化,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促进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是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我省残疾预防涉及领域多,机制不够健全,康复服务供给能力和康复服务质量还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了针对性解决措施。
三是坚持系统观念。坚持以人为本,公平普惠、特别扶助、安全有效的原则,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针。坚持政府主导与人人尽责有机统一,推动形成政府、社会、个人协同实施的合力。坚持预防和康复相结合,开展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
三、《办法》主要规范了哪些内容?
《办法》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国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全国代表大会和河北省残疾人联合会第八次代表大会部署要求,坚持落实上位法和突出地方特色相结合,体现问题导向;坚持预防与康复相结合,体现系统观念;坚持管理与保障相结合,体现全程服务。《办法》共5章45条,包括总则、残疾预防、康复服务、保障措施和附则。主要规范了以下内容:
(一)健全工作机制,实现残疾预防和康复工作“一盘棋”。《办法》明确了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在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职责,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服务保障体系,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残疾人工作委员会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有关部门和社会力量做好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研究解决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残疾人联合会依照法律、法规、章程或者接受政府委托,开展残疾预防和残疾人康复工作。
(二)针对我省主要致残因素,在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等重点领域开展防控。规定要建立以一级预防为重点的三级残疾预防机制。在出生缺陷和发育障碍致残方面,对婚前医学检查、孕前和孕产期健康检查以及新生儿遗传代谢性疾病、罕见病筛查等提出防控措施;在疾病致残方面,对精神障碍致残防控提出了具体要求;在伤害致残方面,细化了各类伤害致残中部门和用人单位的防控重点,同时对儿童、老年人意外伤害致残防控提出要求。
(三)健全多元化康复服务体系,增强有效康复服务供给。一是推动康复机构多元化发展。规定康复机构设置应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规划,鼓励和支持举办多种形式的康复机构。二是推动市、县、乡三级康复机构建设。规定设区的市、县(市、区)至少设立一所康复医院或者残疾人康复中心等专业化的残疾人康复机构。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指导县(市、区)公立医院设置康复医学科或者康复医学科门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根据实际需要设置康复科。
(四)解决残疾人康复需求,让残疾人真正得到实惠。一是明确优先开展残疾儿童康复,在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救助保障机制、优化康复服务资源配置等方面作出规定。二是完善辅助器具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三是加强残疾人医疗康复保障,做好制度衔接。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将残疾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同时就做好有关制度衔接做出规定,推动残疾人康复服务提质增效。
(五)强化全面康复理念,覆盖全人群和全生命周期。一是提出残疾儿童康教融合发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康复与教育相结合的要求,对居家康复的适龄重度残疾儿童、孤独症儿童应当提供相应服务。二是明确残疾人社区康复服务具体措施。规定将残疾人社区康复纳入社区公共服务体系,鼓励和支持残疾人及其家庭成员参加社区康复活动,融入社区生活。三是推动开展职业康复和自助互助康复。规定有关部门应当组织开展残疾人职业培训以及辅助性就业等职业康复活动,扶助残疾人重建工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