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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政府新闻办
“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3-12-13 15: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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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承德市生态环境局二级高级主办隋永新先生介绍承德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并对大家感兴趣的问题进行答问。

  首先请隋永新副局长对承德市2023年度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推进情况做简要介绍。

  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上午好

  首先,感谢各位媒体朋友多年来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2023年,在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省生态环境厅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在各县区党委、政府及市直部门的支持配合下,结合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要求,我局坚持“预防为主、保护优先、分类管理、风险管控”,持续深化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市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率100%,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达到61.9%,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100%,多年保持全域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动态随清。

  一、结合主题教育,不断提升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能力

  一是持续推进统筹联动。充分发挥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牵头抓总、统筹协调的作用,制定印发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和横向协作、纵向联动的强大合力,有力保障年度重点工作目标任务圆满落地。二是不断强化责任落实。将土壤和农业农村环境保护重点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纳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成效考核,按照《河北省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考核细则》对各县区、市直相关部门工作落实推进情况进行全面考核,进一步压实各单位责任,有效确保了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三是扎实细化监管措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刻把握“学思想、强党性、重实践、建新功”总要求,坚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扎实开展倾向式、解剖式、跟踪式、命题式调研,不断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保障土壤污染防治各项监管措施落地落实。

  二、紧盯年度任务,持续深化巩固土壤污染防治成果

  一是深化农用地安全利用组织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专项整治,对全市101家纳入全口径涉重金属行业企业开展全面排查,降低农产品镉等重金属超标风险;涉及耕地污染的5个县区全部制定并落实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和严格管控方案,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保持100%;土壤污染状况详查的基础上,组织实施全市重点行业企业周边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全面掌握在产企业经营活动对土壤生态环境的影响,为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防治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二是深化建设用地联动监管。推行市级跨部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防止腾退地块游离于监管之外,全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20个重点建设用地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100%;严守建设用地再开发利用准入关口,纳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管理系统的415个地块中,401个地块完成调查评估可以安全利用,1个污染地块纳入全省建设用地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并已完成修复,1个地块正在开展污染状况详查,12个地块正在积极开展调查评估,污染地块修复或风险管控措施均已落实到位,实现全覆盖。三是深化重点单位监管。2023年按照《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管理办法》纳入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9家,其中同时纳入地下水重点监管单位名录1家,截至目前已全部按要求落实自行监测及隐患排查工作;市级组织开展隐患排查“回头看”2家,有效防范新增土壤污染。四是深化地下水环境保护。持续强化地下水国考点位监管,细化完善“同采同测双打卡”精细化措施,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考核点位整改与保持要求落实,截至目前,全市8个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保持总体稳定;细化完成重点区划定工作,印发《承德市地下水污染防治重点区划定方案(试行)》,在市级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成果的基础上,进一步划定地下水污染防治保护区和管控区,有效推进地下水污染协同防治切实维护和改善全市地下水环境质量

  三、坚持因地制宜,扎实开展农村环境整治

  一是分区分类,统筹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坚持立足承德山区实际,分区分类、因地制宜,梯次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有效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新增完成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村庄114个,年度任务完成率259%,按照生态环境部最新政策调度补填国家平台完成资源化利用村庄917个,累计完成治理和资源化利用村1516个,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提升至61.9%。二是黑灰同治,探索资源化模式。统筹农村改厕与污水治理相衔接,农业农村部门在全市农村生活污水无害化设施处理能力全覆盖的基础上,不断优化设施辐射范围,提升粪污无害化处置后资源化肥用水平。经过长达4年的基础调研和精细筹备,2023年我局正式启动“小三园+”灰水资源化利用模式试验试点,充分利用北方地区农村院落布局特点,将传统“小三园”与土壤渗滤系统有机结合,形成“小三园+”灰水生态治理系统,横跨市域由南至北选取围场、隆化、双桥、高新、宽城5个县区,集合不同经济水平、生活习惯的村庄特点,实地开展“小三园+”土壤渗滤系统试验,通过对处理效益、资源化利用情况及环境影响进行全面评估,总结编制《“小三园+”灰水资源化利用模式技术指南(试行)》及《北方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模式参考指南(试行)》两部指南(报审稿),已报省生态环境厅审核,用以指导地方破解现状问题,实现灰水低成本、易管、生态友好、农民受纳的资源化利用模式,我市因此被省生态环境厅确定为省级农村生活灰水资源化利用试点。三是常态巡查,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动态随清。“看不到污水横流、闻不到水体黑臭、听不到村民怨言”为农村生活污水治理成效评价标准,持续开展农村黑臭水体问题常态化排查整改,制定长效监管分级督导考核问责办法(试行),累计开展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两轮次,建立农村地区200平米以上水体清单、排查清单、整改清单“云调度云更新”,截至目前,动态更新水体清单1099条,累计排查隐患问题24处、暗访抽查水体60余处,发现问题均已整改完成,清理水体漂浮及岸边积存垃圾1400余立方米,第六年保持全域农村黑臭水体问题随查随改、动态随清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净土保卫战,持续推进土壤污染防治、地下水环境保护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

  一是聚焦农产品质量安全和人居环境安全,加强重点行业在产企业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加强土壤污染风险管控与修复活动全过程监管,强化重点地块污染风险监测预警和暂不开发利用污染地块风险管控,持续开展农用地土壤镉等重金属污染排查整治,有效保障重点建设用地安全利用,让人民群众“吃放心、住得安心”聚焦地下水环境质量,全面强化地下水国考点位水质监管,督导“同采同测双打卡”精细化监管举措落实,结合重点区划分成果,完善“十四五”国省市三级地下水考核监测网络,保障地下水环境质量保持稳定。聚焦农村环境整治示范效应,推进“小三园+”灰水资源化利用试点工程项目在双桥区、高新区、宽城县、围场县、隆化县落地建设,紧盯国家相关政策,及时调整完善、查漏补缺,优化农村环境整治实施路径,巩固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成果,打造北方山区农村生活污水资源化利用样板,发挥示范效益,擦亮乡村生态名片

  我就介绍这些,再次谢谢大家!

  主持人:感谢隋永新副局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大家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承德晚报近几年,受到经济大环境影响,我市部分工业企业关停或搬迁,而随着城市发展,部分工业企业搬迁以后区域可能会开发为其他用途。工业企业搬迁后的土壤污染问题是近年来社会较为关注的问题,我的问题是,咱们生态环境部门在加强关闭搬迁工业企业的土壤污染治理监管上有什么举措,下一步咱们还会有什么安排。

  答:首先感谢您的提问。

  保障人民群众“住得安心”,关键是要落实建设用地准入管理制度,有效管控土壤污染风险,确保土地开发利用符合土壤环境质量的要求。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通常土壤污染风险比较大,一直是我们关注的重点。

  我市在省内率先建立市级跨部门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信息共享和联动监管制度,与相关市直部门密切配合,及时将工业企业关闭搬迁后腾退的地块纳入监管视野,避免形成监管盲区。及时按要求填报“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系统”,对拟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指导相关县区有序推进落实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措施。对暂不开发利用的污染地块,主要是采取清理污染源、划定隔离区、开展地下水监测等措施,防止污染扩散。

  加强关闭搬迁地块的监管是当前阶段保障“住得安心”的现实需要。但要从根本上保障人居环境安全,更需要强化在产企业的污染预防,确保企业用地不再新增土壤污染。下一步我们准备从以下三个方面来开展工作:一是强化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的监管。按照“应纳尽纳”的原则,及时更新完善重点监管单位名录,监督指导名录内的企业严格落实土壤污染自行监测、隐患排查等义务。加强对企业周边土壤和地下水监测。二是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以化工、有色金属行业企业为重点,组织实施土壤污染源头管控项目,引导在产企业实施管道化、密闭化改造,重点区域防腐防渗改造,以及物料、污水管线架空建设等。三是注重设施设备拆除活动的污染防治,防止不当操作造成二次污染。

  在这里借这个机会,我希望各位媒体朋友能帮我们多做宣传报道,让企业能够从主观上认识到土壤污染源头防控的重要意义,增强土壤污染防治的法治观念,从被动治污向主动防治转变,从做到合规守法向领跑绿色升级转变,为承德高质量发展注入绿色动能

  谢谢。

  河北法制报对于农用地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用地的,是否需要开展土壤污染检测?

  答:感谢您的提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住宅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之间相互变更的,原则上不需要进行调查,但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中环卫设施、污水处理设施用地变更为住宅用地的除外。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应遵循分阶段调查的原则。根据《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分阶段开展。其中,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是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的污染识别阶段,原则上可不进行现场采样分析。若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则认为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问答就到这里,以上就是今天发布会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宣传。今天的发布会到结束。谢谢。

关键词:承德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