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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 | 《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
2023-11-20 15:07:00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

  《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河北省人民政府令字〔2023〕第10号),以下简称《规定》)于2023年11月17日由省政府公布,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

  引黄工程是南水北调以外我省第二大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肩负着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湖泊、湿地生态补水的重任缓解引黄区域农业灌溉缺水状况发挥了重要作用。2023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国家水网建设规划纲要》中明确“北方缺水地区依托跨流域调水骨干工程,建设完善省级水网,提高水资源调配能力和供水保障程度”。省委、省政府积极推进引黄工程建设,加大跨流域调水力度,有效缓解了我省水资源供需矛盾,改善了河湖生态环境。但引黄输水线路多为利用天然河渠串联而成,具有输水线路长、覆盖范围广、涉及单位多、运行管理难等特点,亟需通过地方立法予以规范。同时,我省在30年引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也需要以立法形式固定下来,更好发挥对引黄调水工作的引领、推动和保障作用。

  二、《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有哪些主要内容

  共七章三十五条,包括总则、工程管理、水量调度、水质保护、监督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第一章总则。主要规定了立法目的和依据、适用范围、引黄输水、受水区有关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信息化建设等内容。第二章工程管理。主要明确了引黄工程管理主体和管理、保护范围划定,明确了涉引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工程安全运行应急处置、引黄灌区建设、受水区农业节水事项,建立了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第三章水量调度。主要规定了水量调度的原则和年度、月度水量调度计划建议制定及报送,省内用水计划制定、下达及调整,调度实施和引黄工程输水调度管理、调度应急预案等事项,明确了引黄调度与防汛调度衔接机制,引黄水费收缴和使用主体。第四章水质保护。主要规定了入河排污口监管、水质监测、重点区域水质保障、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引水前河渠存留水体利用与导排等内容。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了评价考核制度,规范了工程安全管理,明确了监督检查职责、投诉举报。第六章法律责任。规定了违反本规定的行为应当追究的责任,以及相应的处罚标准。第七章附则。明确了实施规定及施行日期。

  三、《河北省引黄工程运行管理规定》有哪些结合省情完善细化的规定

  (一)完善管理体制我省引黄工程输水线路多为利用天然河渠串联而成,工程权属复杂,为确保白洋淀等重点区域生态补水需求,协调上下游、左右岸用水矛盾,用足用好黄河水并充分考虑引黄工程管理现状,明确了引黄工程河道、渠道实行属地管理闸涵、泵站等控制性工程由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管理。

  (二)强化运行安全为保障引黄工程输水安全,加强设施安全运行和输水秩序管控,针对工程设施年久失修、巡查检查制度不完善、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等问题,规定建立健全引黄工程安全运行责任制、编制控制性工程维修养护和更新改造计划、制定工程安全运行应急预案,确保引黄工程输水顺畅、运行安全。

  (三)规范水量调度。根据国务院《黄河水量调度条例》和水利部《水资源调度管理办法》,为推进我省引黄调度管理的规范化和制度化,实现水资源配置高质量发展,结合我省引黄工作实际情况,规范了引黄输水相关规定,细化了用水计划的报送、审批、执行和调整等流程。

  加强水质保护。为满足引黄用水户不同水质要求,坚持先治污后通水、先环保后用水原则。规定了加强对入河污染源和排污口监管,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制定存留水体利用、导排方案,保障引黄水质达标。明确了向白洋淀、衡水湖、南大港等重点区域输水水质应当采取的保护和治理措施。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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