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冀政发〔2024〕4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已于2024年4月18日由省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制定《实施方案》?
2023年11月30日,国务院印发《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国发〔2023〕24号,以下简称《行动计划》),要求“地方各级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空气质量负总责,组织制定本地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行动计划》要求,持续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按照省领导批示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河北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主要内容有哪些?
我省《实施方案》主要包括九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目标要求。空气质量改善主要目标设定为:到2025年,全省地级及以上城市PM2.5浓度比2020年下降20%,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比率控制在1%以内;氮氧化物和VOCs排放总量比2020年分别下降10%以上。
第二部分至第八部分重点任务。重点围绕深化产业、能源、交通结构优化调整,持续整治扬尘面源污染、强化多污染物治理,持续完善工作机制、加强支撑能力建设等7个方面,制定了26条具体实施措施。
第九部分保障措施。坚持党对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全面领导,市县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空气质量负总责,要求各地细化工作措施,推进全民共治。
三、制定《实施方案》的总体思路是什么?
制定《实施方案》主要考虑以下几方面:一是全面承接国家方案。对照国家《行动计划》逐条研提我省具体落实措施,细化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具体要求,确保国家方案得到全面高效落实。二是立足河北突出特色。综合考虑“京津冀生态环境支撑区”功能定位,京津冀及周边地区大气污染防治联防联控机制等要求,明确我省当前需加快推进的重点工作,更加体现河北大气污染防治的工作特点。三是系统安排重点工作。围绕确保完成到2025年各项目标任务,细化实化重点工作。在治本攻坚方面,持续深化产业、能源、交通运输“三大结构”调整,优化空间布局,实现源头减排,夯实空气质量持续改善的基础;在常态管控方面,强化对重点区域、领域、时段的协同防治,不断健全工作机制,全面提升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