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特色产业集群“共享智造”行动方案》(冀政办字〔2024〕43号,以下简称《行动方案》)于2024年6月27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什么是“共享智造”
“共享智造”是围绕生产制造的各个环节,运用共享经济理念,深度融合先进制造技术和新一代信息技术,通过共享生产资源、技术、服务能力等,实现制造资源有效整合、优化配置和柔性匹配,促进集群精细化、专业化协同分工,实现降本增效,推动转型升级的新模式新业态。
二、为什么要推行“共享智造”
“共享智造”有利于优化资源配置、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提升产业链水平。一是优化资源配置。“共享智造”通过集聚分散、闲置的生产资源,将其弹性匹配、动态共享给需求方,从而提高了生产资源的利用效率,减少了闲置产能,扩大了有效供给。通过共享制造资源,企业可以减少对自有制造资源的依赖,降低设备购置、维护等成本,进而降低整体制造成本。二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中小企业在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往往处于劣势地位,而“共享智造”模式为它们提供了获取优质制造资源的机会,降低了生产和交易成本。通过“共享智造”平台,中小企业可以接触到更多的行业信息和先进技术,提升其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平台上的合作机会也有助于中小企业拓展市场渠道和客户资源。三是提升产业链水平。“共享智造”模式打破了企业间的界限,使得大中小企业能够基于共同的需求和利益进行合作,形成更加紧密的产业生态,有助于提升产业链的竞争力,同时有助于加强产业链上下游企业之间的合作与协同,推动产业链向更高水平发展。
三、制定《行动方案》有哪些考虑
制定《行动方案》主要有三方面考虑:
一是突出河北特色。我省特色产业集群以传统制造业为主,普遍面临成本逐年上升、利润空间趋窄等问题。因地制宜推行“共享智造”模式,有助于集群加快智改数转,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生产成本,提升整体竞争力。
二是突出分类指引。《行动方案》充分考虑我省特色产业集群的发展阶段和发展规模,按照循序渐进的原则,以生产制造共享为主线,通过夯实共享基础,开展共享实践,培育共享生态,推动集群从关键环节共享制造向全产业链“共享智造”融合。
三是突出关键环节。《行动方案》将统一质量标准作为开展“共享智造”的关键前提,将制造资源数字化、智能化转型作为重要基础,打造多元“共享智造”场景,不断降低生产成本、提升生产效率、提高质量标准,助力我省传统产业转型升级,加快新型工业化建设,培育新质生产力。
四、《行动方案》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行动方案》包括四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工作目标。分阶段提出2025年和2028年工作目标。第二部分创新发展方向。分三个阶段,其中,1.0阶段为制造能力共享,包括工艺、装备等核心制造资源和制造能力共享。2.0阶段为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共享,包括原材料集中采购、物流仓储集中管理、产品和客户服务等共享。3.0阶段为制造能力+服务能力+创新能力共享,包括技术创新、研发设计、试验检测等创新服务共享。第三部分突出重点任务。围绕夯实“共享智造”基础、开展“共享智造”实践、打造“共享智造”生态提出12条具体任务。第四部分强化保障措施。包括加强组织协调、加大金融支持、强化要素保障。
五、集群如何开展“共享智造”实践
从四方面开展“共享智造”实践,一是推动代工升级,鼓励和引导企业从简单生产代工向高水平代工转型。引导企业提升智造水平,建立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体系,优化集成供应链管理,开展高质量、高效率、高附加值代工服务。支持集群“领跑者”企业代工生产由CMT(来料加工)、OEM(普通代工)向ODM(原始设计制造商)、JDM(共同设计制造)、OBM(原始品牌制造商)模式转变。二是构建共享车间,鼓励企业聚焦集群共性制造需求,针对通用性强、购置成本高、智能化水平高的关键设备,围绕喷涂、表面处理、焊接等关键工艺或3D打印、增材制造等稀缺技术,发展协同生产、租赁使用、共享加工等模式。三是搭建共享工厂,引导集群整合制造资源,建设一批共享工厂标杆,逐步实现技术、采购、设备、仓储、物流、售后等全流程共享服务。建设共享平台,发展“平台接单、按工序分解、多工厂协同”的共享制造模式。四是打造共享载体,依托各类园载体,创新运营模式,整合各类资源,推动共享制造功能升级。支持“领跑者”企业依托载体开放研发、制造等资源,将配套企业纳入供应链管理体系,提供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专业人才、投融资等服务,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
六、对“共享智造”核心企业有哪些支持
包括两方面的支持,一是对集群内共享“领跑者”企业以获取技术、品牌、人才和市场为目的对产业集群同行业企业实施兼并重组,完成后一次性给予100万元激励;二是对细分领域产品(技术)行业领先或填补空白,近两年研发投入强度4%以上,上年度自有资金研发投入200万元以上的“共享智造”产业集群专精特新企业,按照实际投入额,采取后补助方式给予20%补助,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七、对集群内企业建设共享工厂(车间)有哪些支持
包括两方面的支持,一是共享工厂被认定为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的,给予300万元奖励;二是对“领跑者”企业上年度更新先进生产、研发、检测、试验设备,按实际投入金额2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八、对“共享智造”企业参与标准制修订有哪些支持
鼓励“共享智造”企业紧跟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围绕资源共享、服务共享、创新共享,积极参与先进标准研制,提高标准“话语权”。对主持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的企业或团体,按项目分别资助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全力支持有关龙头骨干企业争创国家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
九、在以“共享智造”促进协同创新方面有哪些支持
主要包括四方面支持举措:一是鼓励研发检测机构、高等学校、科研院所、行业龙头企业,按照市场化机制开放科研仪器和检验检测设备。二是在有条件的特色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共享实验室、共享中试车间和共享检测中心。三是鼓励建设面向集群的工业设计研究院,对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完成课题研究5项以上、形成专利10项以上、新认定的省级、国家级工业设计研究院,按不超过建设总投入的50%给予支持,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500万元。四是将符合条件,为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等服务的共享工厂,纳入各级科技创新券创新服务提供机构。
十、在“共享智造”提升服务能力方面有哪些支持政策
鼓励集群打造公共服务平台,拓展技术研发、检验检测、人才培训、成果转化等功能,强化基于互联网技术的平台资源共享。对新认定的工业企业牵头创建的国家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给予每家100万元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