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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民营企业 河北在行动】打造财政支持民企发展“加强版”

——专访省财政厅厅长高云霄

2018-11-28 09:37:00
来源: 长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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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城网讯(记者赵晓慧)民营经济是市场经济最富活力、最具潜力、最有创造力的重要力量,是繁荣城乡经济的有力支撑,是推动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民营企业在吸纳就业、创造税收、促进经济发展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要指示批示特别是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加大财政支持力度,激发民营企业发展活力,我省财政系统出台了哪些政策?对此,记者采访了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高云霄。

  高云霄介绍,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破解民营经济发展瓶颈制约,推动民营经济增量上档、转型提质,我省积极落实减税降费等各项优惠政策,优化营商环境,减轻企业负担;千方百计筹措资金,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作用,除了在省级产业发展资金、政府股权引导基金使用上给予支持,还积极推动企业资产证券化、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生产、鼓励省内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以更大的力度、更实的举措为民营企业走向更广阔舞台打造更优更佳的财政支持“加强版”。

  针对企业减负的迫切愿望,为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引导调节作用,支持实体经济做优做强,财政部门及时出台了《关于全面落实减税降费政策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等制度文件,明确了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小微企业、装备制造业、企业节能减排、三农产业等9大类40条具体优惠措施,真正释放政策红利,推动全省经济转型升级。特别是今年以来,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负力度,执行增值税税率下调政策,增值税期末留抵返还等政策,预计全年还将减轻我省市场主体税收负担110亿元左右。

  财政部门进一步规范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于2018年年初取消了城市道路车辆通行费项目,实现了省立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清零”目标。同时,及时发布了我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凡清单之外项目一律不得收费。国家规定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按有关标准下限执行。

  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实施飞地政策。根据全省优化产业布局要求和各地产业功能定位,鼓励转型企业实施异地搬迁,企业搬迁达产后,缴纳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施迁出地和迁入地分享政策,分享比例由双方协商确定。

  “2018年,我省印发《关于规范省级产业发展资金安排使用的通知》,明确省级产业发展资金涉及21项资金,分布在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信厅、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等8个省直部门。”高云霄说,在资金使用安排上,河北践行新发展理念,聚焦高质量发展,认真落实转型升级、创新驱动、协同融合、乡村振兴、生态治理等有关规划、行动计划,突出重点,择优扶持,推动传统产业提质增效和新兴产业跨越发展。

  在推广“政银保”模式,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小微、涉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金投放方面,省级财政出资设立省级财政补偿资金,专项用于对设区市、县(市、区)财政的奖补。对市、县(市)级财政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省财政给予市级财政一次性奖励300万元,给予县(市)财政一次性奖励150万元。对市、县(市)设立风险补偿资金开展“政银保”融资工作的贴息、保费补贴、风险补偿支出,省财政每年按其支出的总额30%给予奖补。

  创新财政投入方式,河北将省级产业发展类财政专项资金在政策允许范围内,以市场化运作模式与金融、社会资本合作,采用股权投资的方式逐步设立覆盖多个产业领域的政府投资引导基金。高云霄介绍,目前,已陆续设立了22支省级引导基金,出资84亿元,发挥了财政资金撬动引导作用,促进了包括多家民营企业在内的重点产业加快发展。

  “较之以往,财政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举措更加具体和细化,广大中小企业获得感进一步提升,发展后劲儿更足。”高云霄说,以引导股权投资基金投资省内企业和项目为例,我省对于直接投资额达到3000万元(含)以上的股权投资基金(除投资于房地产业外),投资期限满两年(含)以上的,由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其实际投资额的1%给予奖励,最高限额2000万元。

  真金白银的奖励政策,同样适用于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和承销机构。《河北省资产证券化奖励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对符合条件的成功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企业,按不超过发行金额1‰的比例予以奖励;对成功发行我省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承销机构,按奖励年度累计发行金额排名,对前五名的机构,按照奖励年度内,单笔最大发行金额对应企业获得奖励金额的50%给予奖励。

  奖励实实在在,补贴也毫不含糊。高云霄介绍,省级财政设立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专项资金,引导保险公司设立综合险种,鼓励生产企业积极投保,对符合条件的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投保综合保险,省级财政将按不高于3%的费率上限及实际投保年度保费的80%给予补贴。

  在鼓励银行保险业金融机构创新产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方面,高云霄表示,对银行投放到企业(农户)用于生产的创新信贷产品(金融机构为适应市场需求开发和推广,用于企业(农户)生产经营、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化建设等信贷、类信贷产品。房地产项目除外),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季度平均贷款余额3‰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保险公司运用制度设计、技术开发、服务拓展等方式开发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保险产品,省级财政按不超过年度保费收入8%的标准给予直接奖励。

  政策重在落实。高云霄表示,当前全省上下正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将进一步强化服务保障、积极主动作为,在鼓励、支持、引导民营经济发展上继续发挥重要作用。下一步,将着力研究设立省级融资担保基金,通过资本金补充、风险补偿、绩效奖励等多种方式,推动建立全省融资担保体系,以组合拳凝聚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合力,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责任编辑:郭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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