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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正定共识》签署

2019-10-14 10:2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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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正定共识》签署

  本报讯(首席记者范玉蕾)大数据作为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资源,已经成为驱动经济社会发展和智能化转型的新引擎。10月12日,在中国国际数字经济博览会系列活动——国家大数据(京津冀)综合试验区建设成果交流会上,京、津、冀、黔四地正式签署《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建设正定共识》。

  在国家政策推动和社会各界共同努力下,我国大数据产业迎来全面发展的新局面,国家先后批复了八个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在大数据制度创新、公共数据开放共享、大数据创新应用、大数据产业聚集、大数据要素流通、数据中心整合利用、大数据国际交流合作等方面进行试验探索,推动我国大数据创新发展。

  此次签署共识的京、津、冀、黔两区四地表示,彼此之间在多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并存在不同程度的互补,其间的合作与交流必将产生丰富的创新性成果,多方一致赞同:

  ——共同推进京、津、冀、黔两区四地之间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协同应用。建立长效沟通机制,共同推进大数据产业融合创新应用实践,共享综试区建设经验,推进行业数据资源交换共享和协同应用,充分发挥行业学(协)会桥梁纽带作用,打破相对孤立和封闭的产业环境,为两区四地大数据企业搭建交流合作平台,共同建立横跨区域的大数据产业生态圈。

  ——建立大数据专业人才联合培养与输送机制。积极推进跨地区、跨校、跨院系、跨专业交叉培养方式,帮助数据工程师等专业人才和兼具多学科知识的复合型人才实现跨区域流动。推动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院校加强合作,共同培育大数据应用创新型人才。

  ——协同建立行业自律机制严守大数据安全底线。推动企业间形成大数据安全自律公约,从道德层面严惩一切破坏大数据信息安全的行为。

  ——借助国家大数据综合试验区的优势,在理念、模式与典型应用实践上,走出一条有特色的多方合作途径。

  编辑:  贾聪 责任编辑:尚燕华

责任编辑:刘政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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