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蔡洪坡 郭晶璇)近日,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对2020年1月1日至12月15日全省涉及人员伤亡的道路交通事故进行了统计分析,并梳理出机动车十大危险驾驶行为和非机动车危险行为,以进一步提升全民交通安全意识、法治意识、文明意识,提升交通参与者“知危险、会避险”能力。
机动车引发交通事故的危险驾驶行为第一位的是驾车时妨碍安全行车的行为,占43.83%。据了解,拨打接听手持电话、观看电视,下陡坡时熄火或者空挡滑行,连续驾驶机动车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等等行为均属于妨碍安全行车行为。
第二位是未按规定让行,10.04%,较多的是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交警指挥、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路口,不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机动车通过无灯控或交警指挥的路口,不按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第三位是操作不当,占5.73%,较多的是制动不当、转向不当、油门控制不当。
第四位是无证驾驶,占3.59%。
第五位是违反交通信号,占3.37%,较多的是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通行。
第六位是超速行驶,占3.29%,其中机动车在单位院内居民居住区内不低速行驶的占0.41%。
第七位是逆行,占2.41%。
第八位是酒后驾驶,占2.22%,其中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0.82%,醉酒后驾车的1.38%。
第九位是违法占道行驶 ,占1.50% ,较多的是机动车不在机动车道内行驶;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不按规定车道行驶。
第十位是违法变更车道,占1.48%。
在非机动车肇事原因中,非机动车逆向行驶的占1.72%,非机动车不按照交通信号规定通行的占0.97%,非机动车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的占0.55%,非机动车超车时妨碍被超越的车辆行驶的占0.49%,驾驶电动自行车超速行驶的占0.30%,醉酒驾驶非机动车的占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