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河北发布
您当前的位置 : 长城网 >> 河北发布 >> 专家解读

河北明年将取消省本级“非因工意外伤害”备案

2020-12-22 10:30:21
来源: 河北日报
【字体:

  日前,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发送通知,河北省将在2021年1月1日起,取消省本级“非因工意外伤害”备案,进一步提升医保服务水平,简化就医流程,方便参保人就医。

  “非因工意外伤害”是指参保人非因工作原因(工伤不予认定的故意犯罪、酗酒或者吸毒、自残或者自杀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除外)发生的意外伤害,就医时产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保险报销。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三十条规定,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应由第三人负担、应由公共卫生负担以及在境外就医的情况时,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据悉,参保人可通过直接结算和手工报销两种方式进行结算(报销)。省本级参保人发生“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定点医疗机构办理就诊住院时,可持本人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办理入院。参保人“非因工意外伤害”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普通疾病异地就医流程进行备案,即关注“河北省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公共服务—异地就医备案平台”进行登陆,选择备案类型(包括异地长期居住和临时外出就医两类)网上自助办理。参保人员因“非因工意外伤害”发生现金医疗费用后,由用人单位医保专管员按照“普通疾病”提交材料履行报销手续,医保经办机构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手工(零星)报销”进行受理和费用审核。

  根据通知,参保人以“非因工意外伤害”住院时,应如实告知首诊医生受伤经过及原因。对于参保人瞒报虚报造成医保基金损失的,医保经办机构经查实后,向参保人追回报销资金,并通报所在单位,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同时,定点医疗机构将协调好“非因工意外伤害”患者就医相关事宜,做好政策宣传、业务培训等工作,首诊医生在收治“非因工意外伤害”患者时,如实记录参保人受伤经过,对不属于医保支付范围情况的,主动向患者说明原因。对因院内工作不力,致使参保人投诉举报的,医保经办机构将给予处理。医保部门也将通过多种形式不定期进行检查抽查,对经查实存在主观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医保基金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其相关责任。(河北日报记者 霍相博)

责任编辑:郑光昊
主办单位: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备案序号:冀ICP备10001396号-1 技术支持:长城网
最佳使用效果:1024*768分辨率/建议使用微软公司IE6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