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网讯(记者 蔡洪坡)5月28日,河北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的决定(草案)》,将于7月1日起实施。
河北具有光荣的革命历史和传统,革命文物覆盖全省,内容丰富、类型多样、价值高、影响大。目前,全省登记不可移动革命文物1828处,国有馆藏革命文物26129件(套)。《决定》出台,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规范化、法治化轨道,提高保护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深化革命文物价值挖掘和利用创新。
河北革命军事馆里的革命历史文物。长城网记者 王棋 摄
《决定》注重保护与利用并举。《决定》规定革命文物保护应当坚持全面保护、整体保护,注重抢救性保护与预防性保护、文物本体保护与周边环境保护相结合,确保革命文物的历史真实性、风貌完整性和文化延续性;革命文物利用应当突出社会效益、注重精神传承,强化教育功能,让革命文物火起来,发挥革命文物固本培元、凝心铸魂的作用。
《决定》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主体责任。《决定》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健全革命文物工作协调机制,建立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作制度;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将革命文物保护利用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等。
涉县红色记忆小镇抗战记忆研学馆内展出的红色革命文物
《决定》强化革命文物保护制度建设。一是明确认定管理制度。《决定》规定文物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革命文物调查和认定工作,建立档案和数据库;实行名录管理制度,实行保护责任人制度。二是强化保护措施。对革命旧址本体和环境保护作出具体规定,将具有重要价值的革命旧址核定公布为相应级别的文物保护单位,强调革命旧址的整体环境应当与历史风貌相协调,与革命历史氛围和场所精神相适应,杜绝庸俗化和娱乐化倾向;对馆藏革命文物实施标准化管理。
《决定》注重革命文化的研究与传承,突出革命文物社会教育作用,发挥革命文物公共服务作用。《决定》提出,加强对西柏坡中共中央旧址等革命文物积极承载的革命历史和革命文化的研究;强调利用革命文物资源开展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将革命文物利用纳入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打造红色旅游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