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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四大举措推进乡镇街道执法规范化建设

来源: 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  
2021-08-13 10: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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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为深入贯彻《河北省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条例》,规范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行为,提高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经省政府批准,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冀司字〔2021〕44号)。

  《意见》指出,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推进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安排部署,加强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执法人员管理,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创新行政执法方式,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和执法保障,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解决人民群众身边的突出问题和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法治保障。

  《意见》从四个方面对推进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出要求:

  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管理方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监管,对行政执法人员定期开展勤政廉政教育,建立日常管理监督制度,加强对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素质。

  在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方面,实行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执法程序落实“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机制、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落实执法协作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落实普法责任制,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执法的全过程、各环节。

  在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方面,强化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要求乡镇街道主动接受各方面的监督,建立投诉举报办理制度,加强执法评议考核,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机制。

  在加强行政执法保障方面,落实执法经费保障,加强执法经费管理,强化执法场所和装备保障,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提高监管执法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水平。

  此外,《意见》还对乡镇和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场所设置作了规定。

关键词:河北省,乡镇街道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