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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审计整改 提高审计成效

来源: 省审计厅  
2021-11-09 09:3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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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强化审计整改落实,提高审计整改质量和效果,打通审计整改“最后一公里”,河北省审计厅认真贯彻中央审计委员会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严格落实审计署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相关要求,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树牢“四个意识”,坚持问题导向,成立审计整改专职机构,加强督促检查,认真抓好整改工作,做到“治已病,防未病”,充分发挥审计在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重要作用。

  一、制度先行定规范

  (一)印发《河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为更好落实中央和省委审计委员会会议精神,规范审计整改督促工作,全面提升审计价值,2019年5月,印发了《河北省审计厅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试行)》。该办法主要对审计整改监督工作内容和整改责任等做出了详细规定,明确了被审计单位和相关部门拖延整改,拒不整改,屡审屡犯,改后重犯等问题的惩戒措施。军委审计署石家庄审计中心卞德禹主任专程到省审计厅对新出台的整改监督工作办法进行调研,并对我省的审计整改工作给予高度评价。

  (二)出台《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为健全完善审计工作制度体系,全面加强审计整改监督工作,有效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到位,切实把审计成效转化为治理效能,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2020年3月,出台了《河北省审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审计整改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该办法从规范认定标准完善整改程序和强化监督检查推动整改落实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三)印发审计整改认定原则和依据。为进一步规范审计整改工作,健全审计整改制度体系,规范审计整改认定原则和依据,提升审计整改工作质量,充分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作用,2021年6月,印发了《河北省审计厅关于审计整改认定原则和依据(试行)》,该原则分别对重大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问题、财政预算管理问题、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问题等12类116项法律法规依据进行了系统梳理,为依法整改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该原则和依据被中国审计报及审计署学习强国公众号中进行了宣传报导。

  (四)起草《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意见》及省领导的批示要求,在逐条逐句研究学习后,对标对表中央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吸收已有成功经验做法,起草了《关于建立健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并以省委省政府两办名义印发全省实施。

  (五)建立管理平台,提升审计整改督查水平。为更好地实现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台账式管理,2019年7月份,审计整改监督管理系统平台上线试运行,对被审计单位整改情况实行“对账销号”管理。该平台涵盖审计基本情况、审计整改和整改结果分析三大模块功能,实现了全厅审计项目整改的数据化和精准化管理。截至目前,平台共录入330个审计项目,3317个审计发现问题。

  二、督促检查促落实

  积极推进建立健全审计整改责任机制,逐项明确牵头单位、责任部门、主管部门,细化分解整改任务,层层抓好落实,确保各项问题整改工作有力有序有效推进,做到问题整改不到位不放过、责任追究不到位不放过、制度建设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放过。

  (一)督促边审边改,提高整改时效。现场审计实施阶段,各审计组坚持边审边促,边审边改,边审边建,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有关地方、部门和单位认真落实整改责任,并深化相关领域改革,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健全完善,促进提高制度执行力。

  (二)制发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为推进审计查出问题有效整改,及时制发审计整改通知明确整改责任及要求:一是要提高整改政治站位。要求被审计单位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审计整改工作的重要性,以解决突出问题、健全长效机制、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为重点,全力抓好整改落实。二是要认真落实整改责任。要求各被审计单位承担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党政“一把手”是第一责任人,负责全面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要把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落实审计指出的意见和建议纳入领导班子重要议事日程,要亲自抓、亲自管,对本单位整改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要注重举一反三,深入分析问题背后的体制性障碍、机制性缺陷、制度性漏洞,通过深化改革完善体制机制,推动标本兼治。三是要按项逐条整改问题。要求被审计单位对照问题清单,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工作方案,按项逐条落实具体责任单位,进一步明确整改措施、责任人、时间表等,形成任务清单。四是按时报送整改结果。要求被审计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将整改结果加盖单位公章后(含整改清单电子件)报省审计厅。对尚未整改到位或需要分阶段整改、持续整改的问题,请按要求向省审计厅书面报送后续整改结果,直至整改完毕。五是严肃整改追责问责。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省审计厅将开展督促检查,对履职不到位、责任不落实、拒不整改、推诿整改、敷衍整改、虚假整改的单位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移送有管理权限的党委(党组)、纪检监察机关或有关部门依规依纪依法追责问责,处理结果视情况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三)强化现场监督,开展定向指导。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在核实被审计单位提供的整改证据基础上,深入被审计单位通过召开审计整改动员会、现场检查等方式,指导审计整改,做到监督检查、答疑解惑和政策宣讲“三结合”,帮助相关单位及时解决审计整改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难题。在推进2020年预算执行审计整改工作中,审计厅会同省财政厅通过召开整改推进会、集中约谈、现场督导检查等方式,督促相关单位履行整改责任,共同推进审计问题整改。通过审计整改,纠正资金248.52亿元,完善相关制度130余项,追责问责120余人次。  

  (四)召开约谈调度会,加大督促力度。省审计厅多次会同省政府督查室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不力、整改进度缓慢的单位进行约谈调度,加大对未整改落实问题的督促力度。

  三、强化贯通聚合力

  审计机关与纪检监察机关、巡视巡察机构、组织部门、党政督查部门加强协作,与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财会监督等各类监督加强贯通,形成审计整改监督合力,推进问题有效整改。

  (一)加强与省人大财经委的联动监督。省审计厅定期向省人大通报被审计单位发现问题的整改进度和问责情况,为省人大开展审计整改监督提供信息支撑。省人大对审计查出的突出问题,着重从政策制定、制度执行、预算管理、项目管理、绩效评价、监督检查、责任落实等环节,督促相关单位深入查找原因,督促落实整改。

  (二)建立健全与省纪委监委的监督贯通机制。一是省纪委监委和省审计厅明确厅级干部牵头,省纪委监委党风政风监督室和省审计厅整改监督处作为责任处室,具体负责日常联系、协作配合、情况通报等工作。省纪委监委各监督检查室和省审计厅各相关业务处室积极参与、密切协作,共同助力大监督格局的形成。二是省审计厅及时向省纪委监委通报被审计地区、单位和监督重点事项问题整改进展和结果。省纪委监委针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梳理廉政风险点,督促相关单位建章立制,必要时开展专项治理;对虚假整改、整改不力等严重问题,严肃追责问责,有效打通堵点。2020年,向省纪委监委通报了2018年、2019年19个单位,28名省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未整改到位问题,通过省纪委监委跟踪督促,有效推动了问题整改落实。三是省审计厅对审计中发现的违纪违规问题,涉及省直部门及下属单位人员、设区市副处级以上干部、定州市和辛集市副科级以上干部的,统一移送省纪委监委。从2019年至今,共抄送省纪委监委移送处理书84件,经责报告53件。

  (三)强化与省委巡视办的沟通协作。加强与巡视巡察机构的密切配合、共享成果。审计厅定期向省巡视办通报被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进展和结果,省委巡视办将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列入巡视的重要内容,对需协同落实的审计整改事项,密切配合,相互支持。2020年、2021年共向省委巡视办通报被巡视单位审计结果情况提供相关审计报告85份。

  (四)强化与省委组织部的协同配合。省审计厅加强省委组织的沟通协调,不断完善审计整改结果运用。及时向省委组织部通报经济责任审计中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将经济责任审计整改结果报告归入被审计领导干部本人档案。

  (五)强化与省政府督查室的联合监督。为有效落实省领导对有关审计整改事项的批示,省审计厅多次会同省政府督查室认真落实督导检查责任,督促被审计单位及相关部门严格落实审计整改。对被审计单位无正当理由拒不整改,或者弄虚作假、屡审屡犯、改后再犯等情况的,审计厅会多次同政府督查室约谈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及相关责任人。(李芳)

关键词:省审计厅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