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20年11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为了让媒体和公众更好地了解《条例》的出台背景、立法过程、主要内容和主要特色,我们荣幸的邀请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春霞女士,市政府秘书长、新闻发言人王保辉先生,市交通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冠群先生,由他们介绍相关情况,并回答记者朋友们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陈春霞女士介绍《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上午好!
《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已由保定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3日通过,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11月27日批准,将于2021年2月1日正式实施。这部《条例》的颁布实施,凝聚了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心血和汗水,我谨代表市人大常委会向他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诚挚的感谢!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这部《条例》出台的背景和立法过程。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需求的交通方式,对城市发展具有支撑和带动作用。近年来,我市城市公共交通发展缓慢,与经济社会生活的快速发展不相适应,公共汽车客运服务水平与市民公交出行需求之间的矛盾日益突出,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公共交通规划与城市总体发展不匹配,公共交通在城市交通出行结构中所占比例较低,不能适应城市健康发展的需要;二是城市公共交通管理水平有待进一步提高,运营模式不规范,公共交通覆盖区域的广度和深度不够,运营服务质量还有待提升,难以满足人民群众便捷出行的需求;三是城市公共交通安全问题突出,相关职能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公共交通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不够明确,风险防控存在短板和不足。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是缓解交通拥堵、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提高政府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的必然要求。制定《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是市人大常委会立足保定实际、坚持人民至上,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地方立法对地方发展的引领推动作用,做出的重要决定。《条例》的制定为有效解决出行难的问题,实现城市公共交通持续、有序、有效、有力发展,规范行业管理、企业和乘客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基本出行权利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
经市委批准,市人大常委会于2019年年初将这部《条例》列入了立法计划。根据立法计划安排,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条例的起草工作,形成初稿提交到市司法局。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提交市政府第52次常务会讨论通过。
2019年10月15日,保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第一次审议。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将《条例(草案)》印发各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保定市地方立法合作中心成员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和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并在保定人大网站和保定日报全文刊发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分别召开了市直有关部门和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参加的征求意见座谈会。在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学习借鉴其他地市先进经验的基础上,成立了由法制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城建环资工作委员会、市司法局、市交通局、部分立法专家顾问库成员和市公交公司组成的修改小组,对《条例(草案)》进行了认真修改。
2020年10月9日,法制委员会召开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确保条例体现地方立法工作“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基本原则要求。
2020年10月23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二次审议,常委会组成人员高票表决通过。
2020年11月27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了这部条例。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这部《条例》的制定过程中,市委高度重视,市人大常委会充分发挥主导作用,严格按照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原则要求,协调各方,及时掌握工作进展,解决重点难点问题,有序推进我市立法工作。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主动参与、积极作为,充分发挥了政府部门在立法起草中的基础性作用。这部条例实施后,希望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尽快在全社会形成学习《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贯彻实施《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的浓厚氛围,切实将《条例》落地落实。市人大常委会也将进一步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大依法监督力度,全力支持和督促政府及相关部门抓好落实,努力推动我市公共汽车管理进入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发展轨道。
谢谢大家!
新闻发布会会场。
谢谢陈春霞女士的介绍。下面请王保辉先生对《条例》的出台意义、贯彻落实进行介绍。
各位媒体朋友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隆重举行《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新闻发布会,标志着全市公共交通有序健康发展有了符合地方特点、反映人民意愿的法律保障。这是我市积极转变城市交通发展方式,缓解交通拥
堵的重要举措,也是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打造品质生活之城的必然要求。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各位媒体朋友们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参与和支持《条例》调研、起草、修订的各位领导、各位专家、社会各界人士表示衷心的感谢!
城市公共交通是满足群众出行需求的基本交通方式,具有集约高效、节能环保的特点和优势,2020年7月国务院明确提出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战略。保定作为国家首批低碳试点城市,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事业,倡导绿色环保出行方式,更是大势所趋、应有之义。近年来,我市公共交通事业取得长足进步,但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因历史欠账较多,我们的站点、线路等基础设施还不健全、公共服务水平参差不齐、行业治理体系有待完善等。颁布《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对于推动我市公共交通事业走上法治化轨道,进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具有重要意义。
保定市政府将以贯彻实施《条例》为契机,进一步加强基础设施建设、理顺经营管理秩序、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努力推进全市公共交通事业优先发展,切实缓解城市交通压力。
一、加强设施建设,夯实基础。围绕贯彻落实《条例》,着眼打通连接群众的“最后一公里”,市政府将组织有关部门持续完善城市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一是做到规划优先,把公共交通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根据“十四五”经济社会发展蓝图,在大型园区、医院、住宅小区等周边优先规划布局公共交通场站、路网等,全面消除公交盲区。二是做到用地优先,优先保障公共交通设施用地,采取优存量和扩增量相结合的方式,加快公交场站、线路、充电桩等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公共交通全覆盖。三是做到路权优先,根据群众出行需求,合理规划建设全时段公交专用道、单行道逆向公交专用道等,确保公共交通出行方便快捷。
二、加强运营管理,理顺秩序。市政府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提升公共交通信息化、智能化、数字化管理水平,加快筹建公交监管平台系统。对重点岗位人员,要建立安全背景审查制度,定期进行有关法律法规、岗位职责、职业道德、操作规程专项培训和考核。对运营场站和车辆要加强日常管理维护,特别是在当前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要严格落实测温、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确保乘客平安健康出行。对公交线路、发班频次、服务时间要进一步优化调整,不断提高公共交通覆盖率。
三、加强宣传引导,凝聚共识。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发展,需要多部门联动配合,社会各界广泛支持。市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通过电视、广播、微信等方式,面向社会公众多角度宣传解读《条例》,营造浓厚的社会舆论氛围,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公共出行比例。同时,我们还积极鼓励广大乘客及媒体朋友们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进行监督举报,对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多提宝贵意见建议,通过人人参与,共同努力,为保定交通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力量。
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以及社会各界人士长期以来对我市公共交通事业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坚决扛起责任,采取有力举措,加大《条例》执行力度,积极倡导低碳绿色出行方式,切实解决群众出行难题,推动全市公共交通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为建设宜居宜业、品质为先新保定作出应有贡献。
媒体席。
感谢王保辉先生的介绍。下面请张冠群先生对《条例》的框架、内容、特色进行介绍。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下面我对《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解读,主要从《条例》的基本原则和框架、主要内容和主要特色三个方面进行介绍。
一、基本原则和框架
《条例》秉持公交优先、绿色发展、安全出行的理念,共设九个章节、64条。坚持以政府为主体,充分发挥发改、规划、财政、国土、法制、环保等相关部门的职能,完善城市公共交通的支持政策,对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建设、运营服务、运营安全以及监督管理活动等进行了制度设计,改进城乡交通环境,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要。
二、主要内容
(一)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和发展定位。一是《条例》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公益属性”。二是按照部门职责,《条例》将重点放在城市公共汽车线网规划、运营管理、服务规范、运营安全监管等方面。三是鼓励公交企业实行规模化、集约化经营,鼓励推广新技术、新能源、新装备等。
(二)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实施规范。依据交通运输部颁布了《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综合考虑我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公益及公用事业属性,《条例》一是明确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实行特许经营,通过服务质量招投标方式授予线路运营权,并签订线路特许经营协议。二是考虑到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服务的相对稳定性、公平竞争性,明确线路运营权实行期限制,且同一城市公共汽车运营权实行统一的期限。三是线路运营权期限届满后,由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重新选择运营企业。
(三)明确了运营服务监管体系。一是对运营车辆、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站点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条件、配套要求及服务规范等做出基本要求。其中对驾驶员、乘务员明确要求由企业进行相应的培训和考核,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二是明确服务质量要求。规定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规定组织运营,保障基本的服务水平,不得擅自改变协议规定的服务质量要求。三是建立运营数据备案与上报制度。明确了运营企业需上报的信息和数据,便于行业主管部门及社会监督。四是为保障运营服务的连续性,《条例》明确要求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协议要求提供连续服务,不得擅自停止运营。对于运营企业确需暂停或终止运营的,分类进行处理。
(四)明确了法律责任。一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二是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应当建立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评价不合格的线路责令其整改。整改不合格,严重危害公共利益,或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可以终止其部分或者全部线路运营权的协议内容。三是根据规章的处罚权限,对违反《条例》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条例》主要特色
(一)《条例》从多个方面体现了公交优先发展的战略,公共交通的发展环境不断优化,公交的公益属性得到确认,公交的政策性亏损补贴有据可依。
(二)安全是行业发展的底线和生命线。《条例》明确了安全可靠原则是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应当遵循的首要原则,充分体现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以人为本的发展理念。
(三)《条例》还对公共汽车客运设施的规划与建设、公共汽车客运经营活动、公共汽车客运管理行为、公共汽车运营秩序,维护乘客、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做了具体规定。
我的解读就到这里,谢谢大家!
谢谢张冠群先生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网易新闻记者。
问题一:我市《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起草的背景?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冠群:城市公共汽车客运作为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市民最基本出行方式之一,是关乎社会公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市委市政府历来高度重视,大力支持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发展。截至2020年底,市区共有城市公共汽车1294台。全市运营企业36家,从业人员3500余人,年完成客运量11033.9多万人次。
近年来,由于机构改革职能调整和城市公共交通发展形势的不断变化,原有相关管理模式难以适应行业发展需要,制定出台规范城市公交的规章制度势在必行。为此,我们就城市公共交通管理进行了深入研究,多次召开不同层次、不同范围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条例》初稿。又多次邀请人大法制部门、专家学者、运营企业及协会组织等进行了研究和全面修改,形成征求意见稿,征求了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综合各方意见反复研究修改后,形成了送审稿。2020年10月23日,经保定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7日经河北省第十三届人大常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批准,于2021年2月1日起施行。
保定晚报记者。
问题二:将要出台的《保定市城市公共汽车客运条例》重点解决哪些问题?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冠群:《条例》共9章64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设施管理、运营管理、运营服务、运营安全、监督检查、法律责任、附则。
(一)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的适用范围、发展定位、基本原则和发展方向等。
(二)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规划和建设等要求。在现有管理和实践经验基础上,做出了相应规定。
(三)明确了建设客运服务设施标准、提高公共汽车通行效率、优化城市公共交通线网等内容。
(四)明确了城市公共汽车客运实施特许经营的相关规范。
(五)明确了运营服务监管体系,对运营车辆、车辆服务设施和标识、站点服务设施、从业人员条件、配套要求及服务规范等提出具体要求。
(六)明确了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监督检查的职责和权限,建立了运营企业服务质量评价制度。
保定广播电视报记者
问题三:交通运输局在下一步城市公共汽车客运管理工作中有何重点?
市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 张冠群:交通运输局作为行业主管部门,下一步将着重抓好以下三方面重点工作:一是督促指导公交企业对照《条例》,抓紧研究制定配套制度和实施细则,加快推进全面落实《条例》的各项要求。二是持续优化调整公交线网,确保运营安全,提升服务水平。三是加快公交场站及配套设施建设,提升智能化水平。同时,依据《条例》明确的职责,做好行业监督检查和服务工作,推动全市公共交通事业健康发展。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相关部门采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