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记者 冯喆 摄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12月30日讯(记者 冯喆)12月30日,唐山市召开《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发布会全程如下。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鹏程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唐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新闻发布会现在开始。
近日,唐山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此《意见》是在2015年市政府出台的《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唐政发〔2015〕19号)及2020年《唐山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唐政办发【2020】6号)的基础上,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精神及田国良市长的批示精神推出的最新制度举措,对我市户籍制度再次进行重大改革。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这次户籍制度改革的相关情况,我们今天邀请到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姚萍女士就市公安局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有关情况进行全面介绍,并回答记者朋友的提问。
首先请姚萍书记就唐山市《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的意见》相关情况进行介绍。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 姚萍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好!我代表唐山市公安局向参加今天新闻发布会的各位媒体朋友表示热烈欢迎!对大家长期以来关心、支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为积极应对我市人口结构变化,促进人口与经济社会协调可持续发展,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促进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市民化,推动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唐山市公安局根据全国户籍制度改革推进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中共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及河北省公安厅等十一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结合唐山实际,联合十一部门研究起草了我市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户籍制度改革的意见》,已经市委2021年第17次常委会(扩大)会议、市政府16届第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并以市公安局等十一家单位名义联合印发。
此《意见》全面放开我市城镇方向户口迁移条件,统筹推进相关配套改革,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和其他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进一步扩大内需、改善民生,促进我市人口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意见》主体部分主要提出了两个方面的落户政策。
(一)全面放开我市城镇方向的落户条件。根据国家发改委要求,市区常住人口300万以上不足500万的城市实施“单稳” 落户政策,现我省石家庄、邯郸、唐山三市实施单稳落户政策。市区常住人口不足300万的,实施“凭意愿”落户政策。新的户改意见将我市城镇方向落户政策由“单稳”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我市在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
(二)拓宽落户渠道、简化落户程序。进一步创新户口登记管理工作,在城镇方向允许有意愿落户的人员在稳定住所、亲属家中、单位集体户、社区公共户等处落户。全面落实省内户口迁移“一站式”办理制度,简化办理程序、精简手续材料,方便群众落户。
同志们、朋友们,在下步工作中,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将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强化统筹进度安排,加强对接协调和督促指导,狠抓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地,持续巩固改革成果,高质量做好全市户籍制度改革工作,确保向市委、市政府和全市人民交上唐山户籍制度改革的合格答卷。
我的发言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鹏程
感谢姚萍书记的详细介绍。
下面进入问答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在叫到提问前通报所在媒体然后提问,谢谢。
记者:这次户籍制度改革呈现出哪些特点?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 姚萍
此次户籍制度改革最突出的特点:一是户籍制度改革工作推进加速,二是户籍制度改革力度加大。根据省公安厅文件要求,唐山应实行“单稳”落户条件,即符合合法稳定住所或合法稳定职业之一。为进一步贯彻《关于积极应对人口结构变化的若干意见》冀办〔2021〕22号文件要求,促进我市人口的汇聚,将我市的落户条件调整为“凭意愿”落户,实现我市城镇方向落户条件“零门槛”,是此次户改意见的最大亮点。无论有房无房,单凭“意愿”就可落户城镇。三是户籍制度改革措施创新便民。在尊重城乡居民自主定居意愿,合理引导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将省内城镇方向户口迁移审批权限下放至派出所,实行准迁业务“一门办、即时办”。
记者:对于部分群众有落户城镇的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的,如何解决落户问题?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 姚萍
部分群众有落户城镇的意愿,但没有落户地址,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公安机关在市区和城镇,以城镇派出所为单位,在公安派出所的实体地址上,设立公共户口。有落户城镇意愿的群众,可以在派出所公共户口上落户。落户派出所公共户口的,需要与派出所签订落户约定书。落户人实际居住地具备落户条件后,要及时将户口迁入实际居住地址。
记者:如果群众凭“意愿”落户城镇,如何办理呢?
唐山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党委副书记、流管办主任 姚萍
省内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申请“一站式”办理;省外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到拟落户地县(市)区公安(分)局户政大厅办理准迁手续,凭准迁手续办理户口迁入。对于手续不全的,公安机关会告知申请人补全后一次办结。
主持人:唐山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处处长 王鹏程
好,记者提问就到这里。
如果大家还有什么感兴趣的问题,请与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联系。
由于时间关系,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