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吴浩 摄
长城网讯(记者 吴浩)4月29日下午,沧州市政府新闻办举行“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3场。全程实录如下: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一新
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欢迎出席沧州市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本次发布会是沧州市2021“阳光政务”系列新闻发布会第13场。今天,我们邀请到了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辛天佑先生,请他介绍落实伏季休渔制度维护渔业秩序稳定相关情况,并回答大家感兴趣的问题。下面,首先请辛天佑局长进行发布。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 辛天佑
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各位领导同志们,大家下午好。非常高兴参加这次由市政府新闻办组织的新闻发布会。下面,我代表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介绍今年伏季休渔相关情况。
伏季休渔是我国重要的渔业资源养护制度,是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自1995年实施以来,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伏季休渔政策,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渔民对休渔制度给予了充分理解和支持,有效保护了渔业资源,取得了显著的生态、经济和社会效益。今年我市继续实施伏季休渔管理。
一、伏季休渔目标任务
(一)坚持船籍港休渔原则,严格落实“依港管船、集中停靠、定人联船、船位报告、定期点船、信息周报”等监管措施,确保应休禁渔船全部休禁渔。
(二)全面落实“防火、防风、防盗、防汛”管理措施,确保休渔期间渔港渔船安全。
(三)强化执法检查,落实联合执法、协作办案机制,严厉查处涉渔违法违规行为,深入推进“行刑衔接”,确保全市休禁渔秩序总体稳定。
二、海洋伏季休渔有关规定
(一)休渔类型。除钓具外的所有作业类型,以及为捕捞渔船配套服务的捕捞辅助船。
(二)休渔时间
1.北纬35度以北的渤海和黄海海域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9月1日12时。
2.口虾蛄、海蜇等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根据国家统一部署,纳入限额捕捞管理,具体方案由省农业农村厅另行制定。
3.钓具渔船应当严格执行渔船进出港报告制度,严禁违反捕捞许可证关于作业类型、场所、时限和渔具数量的规定进行捕捞,实行渔获物定点上岸制度,建立上岸渔获物监督检查机制。
4.兼作不同作业类型的渔船,休渔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最长作业类型休渔时间。
三、内陆水域禁渔期规定
(一)禁止作业类型
除娱乐性垂钓之外的所有作业类型。
(二)禁渔时间
内陆水域禁渔时间为5月16日12时至7月31日12时。
四、落实伏季休渔管理各项措施
(一)实施船籍港休渔制度。所有应休渔船须于5月1日12时前返回船籍港或指定的渔港停靠休渔,做到“船进港、人上岸、网入库”。我市渔船确需跨省休渔的,由省农业农村厅统一与停泊地省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协调。外省籍渔船未经省厅批准不得在我市港口停靠休渔。
(二)实施依港管船制度。各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立休渔渔船管理台账,对辖区内所有应休渔船登记造册实施全方位监管,如实绘制休渔渔船泊位示意图,并根据渔船动向进行动态更新。严格驻港监管制度,加强日常巡查和专项检查,完善渔港设施配置,做好渔船渔港“防火、防汛、防风、防污染、防碰撞”等管理工作,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严格实施定人联船、定期点船制度,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负责明确每艘休渔渔船的监管责任人,并在渔港内醒目位置张贴公布,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监管责任人负责宣传伏季休渔和疫情防控有关政策,逐船签订《遵守休禁渔管理承诺书》。通过渔船船位监控、视频监控等信息手段,实时掌握包联渔船休渔动向,严把渔港进出关。各县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定期点船时间为每月1日、16日,并于3个工作日内向市海洋和渔业局上报点验情况。
五、强化社会面监督
我局将广泛宣传休禁渔政策,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营造“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执法监管氛围。加强以案释法,及时宣传发布各地查获的典型案例和重大违法违规案件,并向“中国渔政”和当地渔业渔政微信公众号推送执法信息。为建立健全海洋伏季休渔违法行为举报机制,我局设立了监督举报电话0317-5808555。
保护渔业资源、促进渔业可持续发展是各级政府、渔业主管部门和广大渔业生产者的共同责任和义务。伏季休渔管理工作只有在各级、各部门和广大渔民的共同努力下,才能取得良好效果。
希望广大渔民朋友能理解国家制定休渔制度的初衷,一如既往地支持和拥护伏季休渔制度,遵守各项管理规定,积极主动接受监督,共同保护好我们赖以生存的渔业资源。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一新
谢谢辛天佑局长。
下面开始提问,提问前请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属的新闻机构。
问题1:今年伏季休渔与往年有什么不同?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 辛天佑
答:今年我市新增了口虾蛄特殊经济品种专项捕捞生产,口虾蛄俗称皮皮虾,是沧州市近海特色渔业资源,也是本地渔民主要的季节性捕捞品种,在各级渔业渔政主管部门的努力下,2021年农业农村部批准了我省伏休期间口虾蛄专项捕捞申请。按照省农业农村厅要求,此次专项捕捞时间为5月1日12时至5月15日12时,为期14天,确定我市捕捞渔船80艘、配套捕捞辅助船3艘、配额600吨,黄骅市南排河渔港和渤海新区新村渔港指定为渔获物定点上岸渔港。
为将这一项来之不易的惠渔惠民政策贯彻好、落实好,我局制定了专门方案,明确了专项捕捞要求、证书申请发放流程、渔民从业注意事项,同时对参捕网具网目、通导设备、渔船标识、船员持证和安全消防救生设备配备提出了具体要求,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广泛深入宣传,认真开展监管。在增加渔民收入的同时,使渔业资源得到合理、适度利用,专项捕捞渔船生产安全、有序,确保全市伏休工作顺利开展和渔区社会整体稳定。
问题2:对于违反规定的渔船怎么进行处罚?
沧州市海洋和渔业局副局长 辛天佑
答:我市各级渔政执法机构将严格按照《渔业法》《渔政执法工作规范(暂行)》和《河北省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等要求,坚持“海查陆处”原则,统一处罚标准。
一是持续保持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的高压态势,确保发现一艘,查处一艘。加强水上执法检查力度,发现“三无”船舶以及套牌船舶从事涉渔活动,一律扣押回港处置。加强在港渔船排查,对疑似涉渔“三无”船舶一律采取禁止离港、指定地点停靠等强制措施。经查实的涉渔“三无”船舶一律依法处罚并依法依规予以清理取缔。对查获的禁用渔具一律予以没收。
二是对违反专项(特许)捕捞规定的要从重处罚,并取消其本年度专项捕捞资格和下一年度专项捕捞许可申请资格。加大对重大案件、暴力抗法行为的查处力度,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将渔业生产成本补贴与依法休渔进行挂钩,渔船违反伏休规定被查处1次,扣减其当年度30%渔业生产成本补贴,被查处2次及以上,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凡养殖渔船从事捕捞或被国家、省列入重大案件挂牌督办的,经调查核实确认后,扣除其当年度全部渔业生产成本补贴。
主持人:沧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张一新
本场发布会就到这里,谢谢辛天佑局长,谢谢各位记者朋友们,再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