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领导,各位媒体朋友,大家下午好!欢迎出席安新县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
6月16日,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中央首次就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专门印发文件,充分体现了对相关工作的高度重视。安新县县委积极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经研究决定召开新闻发布会,由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代表出席,主要围绕安新检察如何学习贯彻落实《意见》要求,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向各位介绍有关情况。
今天我们邀请到了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各位领导,党组书记、检察长焦国宏,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志清,党组成员荆晓军、党组成员刘浩出席发布会,介绍有关情况并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焦国宏检察长介绍2021年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整体情况。
县检察院检察长焦国宏: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参加安新县“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新闻发布会,首先我代表安新县人民检察院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安新检察的关心和支持!
2021年对全国检察机关而言是至关重要的一年。在伟大的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人民检察制度创立90周年之际,6月16日,党中央第一次以“中共中央文件”的形式印发了《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也就是中发〔2021〕28号文,这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落实全面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坚定决心,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加强检察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继中央28号文之后,7月24日,省委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也就是省委20号文,就我省贯彻落实中央28号文提出了具体要求。中央文件和省委实施意见下发后,我院第一时间组织学习,全面领会其重大意义和深刻内涵,对照要求逐条梳理,深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确保党中央决策部署不折不扣得到落实。下面,我就相关检察工作情况向大家进行通报。
2021年,安新检察以《“十四五”时期检察工作发展规划》为指引,紧紧围绕新区“五新”目标和县委“一三八三”工作思路,发扬“守正创新、彰显使命”的雄安检察精神,以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契机,着力加强纪律作风建设、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持续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努力营造公平的法治环境和良好的营商环境,有力维护新区政治安全和社会稳定。
一、司法理念进一步更新,刑事检察业务正向数据持续攀升
1—10月,我院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123件160人,审结121件157人,批准逮捕75件97人,不批准逮捕46件60人,不捕率38.22%。受理审查起诉案件272件344人,审结254件341人,起诉187件255人,不起诉67件86人,不诉率25.22%,不捕不诉率远高于全省平均值,“少捕慎诉慎押”的理念逐步树牢。1—10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91.29%,确定型量刑建议提出率95.22%,采纳率95.98%,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得到全面落实。1—10月一次退回补充侦查11件,同比下降77.6%,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件,同比下降60%,案—件比1:1.06,办案质效明显提升。共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14份,向法院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4份,受理羁押必要性审查17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10人,监督能力进一步加强。纠正漏捕8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漏捕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人,履职能力进一步提高。
- 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进一步发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扎实推进
一是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思路清晰,法律监督效能凸显。1—10月累计受理民事审判程序监督案件15件,民事执行监督案件7件,民事支持起诉案件3件,受理行政审判程序监督案件5件,行政非诉讼执行案件5件,共发出检察建议35件,均已得到回复并被采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67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案件63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54份,收到回复49件。二是成立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四大检察共护“碧水蓝天”。今年6月16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在我院正式挂牌成立,集中管辖新区涉白洋淀环境资源类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我院牵头制定了《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工作实施意见》,与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等单位开展联合巡查9次,现场执法查处违法行为5次。制定了《关于扎实开展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工作的实施意见》,明确了“三个重点”和“五个方法”。四个月来,已办理涉白洋淀公益诉讼案件41件,受理涉白洋淀生态保护审查逮捕案件2件2人,审查起诉案件2件4人,为白洋淀生态文明建设贡献检察力量。
- 司法保护职能不断延伸,服务大局成效明显
一是积极探索企业合规制度建设工作,努力做好服务企业的后半篇文章。今年9月我院牵头成立全省首家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管理委员会,制定了安新县关于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和实施办法。成功办理了我省首例适用企业合规审查机制案件,涉案企业完成整改,实际建立起较为完善的经营制度,我院依法对涉案人员作出不起诉决定,有力推动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二是深入研究民营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整体效能。多次牵头召开“保护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联席座谈会,邀请各界代表共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对涉案民营企业家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判缓刑的就不提出实刑量刑建议,为民营经济正常运转、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 服务群众水平显著提升,为民办实事举措有力
按照国华书记提出的当好新区人民“服务员、勤务员、店小二”的要求,以“求极致”的精神办好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每一起案件,努力做到法、理、情的有机统一。为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我院制定了《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实施方案》,每月一总结,每月一督查,定期回头看,件件有着落。一是做好司法救助工作,推动构建“司法救助+民政救助+社会救助”的综合格局。1—10月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0件,发放救助金10.5万元。在对一起刑事案件被害人两名未成年子女进行司法救助中,针对其生活困难、被迫辍学等问题,我院除向二人发放国家司法救助金4.5万元外,主动对接民政局、教育局,由民政局每月向二人各自发放“事实孤儿基本生活费”1000元,直至18周岁,并安排二人同在安新县实验中学读书,免收一切学杂费。把党的恩情、政府的关怀和检察温情送给人民群众。二是做好公开听证工作,司法公信力进一步提升。1—10月我院共举办听证会43场,邀请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听证员共165人次参加。成功召开了我省首例企业合规拟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和雄安新区首例职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听证会,推动实现“三个效果”的统一。三是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工作。为了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我院11名检察官兼任安新县各中小学法治副校长,10名检察官助理任法治辅导员。并于今年9月10日成立法治教育巡讲团,现有成员17人,已开展法治进校园宣讲21场,发放法治宣传资料5000余份,法治教育覆盖未成年人2万余人。此外,为了帮助涉案未成年人回归家庭、回归学校,我院联合安新县关工委、教育局等九部门会签了《安新县“家长学校”建设实施办法》,进一步增强家长和学校对失足未成年人帮教的使命感和责任感,该作法得到省检察院表扬并在全省推广。
- 队伍管理走上科学化轨道,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蔚然成风
一是不断加强正风肃纪。制定了多项《考勤制度》和《关于开展“严肃六大纪律 改进工作作风”的实施意见》,集中整治“庸懒散”“等靠要”“推脱绕”等积弊沉疴,进一步调动了全院干警的工作积极性,队伍凝聚力显著增强。二是扎实推进述职考评工作。认真对照高检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将年底述职改为常态化述职,采用实名制打分的方式,对院领导、部门负责人、员额检察官、检察官助理、综合行政人员和聘任制人员进行分类考核。现已完成3轮127人次的述职考评,争先创优的氛围日渐浓厚,“能者上、优者奖、庸者让、劣者汰”的正确用人导向逐步形成。
下一步,我院将在县委和分院党组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中央28号文和省委20号文要求,不断提升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能力,认真履行检察监督职责,以加强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巩固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以“检察五新”助力新区“五新”目标实现,全力做好以下工作。
一、强化党的政治统领,稳步提升队伍素质。一是坚持党的全面领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及时主动向县委请示报告,不折不扣执行上级决定,在狠抓落实上彰显检察使命与担当。二是自觉接受监督制约。自觉接受人民监督、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自觉按照侦查权、检察权、审判权各自分工、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规定履行法律监督职能。三是提升队伍素养。将“讲政治”和“抓业务”结合起来,进一步筑牢政治忠诚。完善考评指标,把一般化管理和个别化管理有机结合,通过定岗定责、分类管理和规范化建设等手段,管好人、用好人,锤炼一支忠诚、干净、担当、善战的检察铁军。
二、全面提升诉讼监督质效,维护司法公正。一是加强侦查监督和立案监督。加强对刑事立案、侦查活动的监督,有效防范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长期挂案、违法侦查等问题,综合运用抗诉、纠正违法通知、检察建议等手段,增强监督的主动性、精准度和实效性。二是加强审判监督和执行监督。以监督审判质量为重点,强化对审判自由裁量权的依法制约,加强对社区矫正、财产刑执行和剥夺政治权利执行的监督,推动构建审判、执行、监督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
三、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平台”作用,完善行政执法与四大检察的信息共享机制,确保执法和司法信息全面及时准确共享,依法督促行政机关正确履职,积极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实现案结事了、人和政和。
四、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一是拓展公益诉讼监督功能。认真落实检察机关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要求,探索办理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个人信息安全保护等新领域公益损害案件,做社会公共利益的法治守护者。二是做好重点领域公益诉讼工作。深化“河湖长+检察长”、“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继续加大对环白洋淀区域生态环境的巡查力度,加快“水上检察室”工作推进,联合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共同构建“横向+纵向”、区域一体化的白洋淀生态环境综合保护模式。
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事关检察事业稳健前行、长远发展。安新县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牢记初心使命,更加忠诚履职,努力为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建设发展,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贡献检察力量!
最后,再次感谢各位媒体朋友的到来,也请大家一如既往地关心和支持安新检察。谢谢大家!
谢谢焦国宏检察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有问题的记者举手示意,提问前先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安新融媒体:刚才焦检的通报中提到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请详细介绍一下安新检察院在落实《意见》要求、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服务保障创新驱动发展方面的特色亮点举措。谢谢。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王志清: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作为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承载地的雄安新区,知识产权是提升供给体系质量的战略性核心资源,对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增长发挥着重要的引擎作用,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今年新区分院专门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强化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研究并制定了《雄安新区知识产权犯罪案件证据收集指引》,这在新区检察事业中是一件创新性的重大事件,也为新区两级检察机关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提供了制度保障和业务规程。
今年下半年,我院围绕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针对知识产权领域侵权易发多发和侵权易、维权难的现象,积极邀请各界代表,牵头召开“保护知识产权,服务民营企业”联席座谈会,共商民营企业知识产权服务工作。在办理张某涉嫌销售非法制造的商标标识案中,发现以张某姓名注册登记的企业名称与其商号标识不一致,违反了现行《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除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我院及时向市场监督管理局制发检察建议,建议积极开展个体工商户普法教育,加强对其日常监督,鼓励发展自主品牌。该建议得到市场监督管理局的采纳,实现了良好的溯源治理的效果。
知识产权保护是一个系统工程,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是系统中的关键一环。我院不断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以及行政执法机关的协作配合,特别是要在案件管辖、线索移送、数据共享等问题上加强与法院、公安机关的沟通。持续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行业协会、电商平台等机关单位的沟通协作,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力度,营造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氛围。
法制网:今年开展的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对检察队伍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意见》中也提到要加强过硬检察队伍建设,请介绍一下安新检察院在这方面的具体做法。
县检察院检察官刘浩: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今年以来,我院结合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重点围绕以下四个方面,着力加强自身建设。
一是强化党建引领。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开展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充分发挥党员领导干部辐射带动作用;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认真组织“四史”学习和“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学习,开展慰问老党员、主题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进一步激发党组织活力;定期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筑牢思想意识“防火墙”。
二是注重科学管理。结合自身实际,对标对表高检院《检察人员考核工作指引》,将年底述职进一步细化为常态化述职,动态调整考评指标。院领导每半年述职一次、员额检察官、部门负责同志一季度述职一次、司法行政人员、聘任制人员每两月述职一次,结合现实工作表现情况,围绕廉洁自律守纪、工作精神状态、政治品德表现、道德品行评价、履职能力表现五方面内容进行述职,考评人员全部采用实名制打分,测评结果进行公示,并作为年底评优选先和干部晋升晋级的重要依据,实现逐人述职、分类评价、实时反馈,用好述职考评“指挥棒”。
三是提升队伍素养。认真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新时代基层检察院建设的意见》,积极组织干警参加高检院、省院、新区分院开展的线上和线下教育培训活动,鼓励干警参加各条线开展的业务竞赛活动,以比鼓劲,以赛促学,全面提升队伍能力素质。注重先进典型选树工作,建立健全常态化表彰、即时性奖励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先进典型引领作用。今年以来,安新县院1人荣获“全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工作者”称号,2人在全省检察机关检察业务竞赛中荣获“业务能手”称号,5人被评为“新区检察机关检察理论研究先进个人,吹响干事创业“冲锋号”。
四是严肃队伍纪律。深入开展检察队伍教育整顿,实现政治、党史、警示、英模四项教育全面覆盖。深入推进“三个规定”贯彻落实,常态化组织学习解读“三个规定”、高检院实施办法等文件精神,提升主动填报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确保填报工作不留盲区、不留死角。持续加强作风建设,常态化开展警示教育,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筑牢廉洁自律“监督墙”。
河北法制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是全省首家专门从事生态环境检察工作的检察室,请问下一步工作中,怎样结合《意见》充分发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职能?
县检察院检察官荆晓军: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中指出,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强生态文明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是京津冀协同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生态支撑。6月16日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在我院挂牌成立后,我院研究制定了《关于扎实开展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检察室工作的实施意见》,充分发挥检察室集中管辖的作用,全面履行审查批准逮捕、提起公诉、法律监督、公益诉讼等职责,在审查刑事案件时同步审查公益诉讼案件,对行政案件中发现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同步审查,推动新区生态环境修复改善,助力以淀兴城、城淀共建。同时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联系,牵头制定了《关于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联合工作实施意见》,联合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自然资源局以及环白洋淀乡镇政府建立了联席会议机制、日常联络机制、案件线索移送机制等。
今年以来,我们重点针对涉白洋淀区域水体污染、植被破坏、野生动物保护、水区村垃圾倾到、交通运输安全等问题开展全面监督,积极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截止10月份共办理涉白洋淀公益诉讼案件43件:其中行政公益诉讼41件,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2件;涉及水污染类19件,土壤污染类11件,野生动物保护类3件,固体废弃物污染类10件。
经过几年的治理,目前白洋淀水域基本四类、局部三类,2022年还要实现基本三类,这对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出了更为艰巨的任务,安新检察院将此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头等大事,运用各项检察职能持续开展保护工作。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做到:一、严厉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的刑事犯罪。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推进信息共享平台建设,拓宽案件线索来源渠道,督促有关行政机关依法及时移送破坏生态环境线索,切实纠正问题。二、关口前移,充分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重点监督生态环境领域行政不作为。与各机关、各乡镇政府一起落实好相关责任,使“华北明珠”绽放光彩。三、强化后续监督,保障生态修复。涉及到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我们充分发检察室职能,检力下沉,跟进后续生态修复,保障白洋淀生态环境。四、加大宣传,提升群众环境维权意识,提高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和可持续发展理念,从而在生活中更加珍惜环境,共同保护白洋淀生态环境。
人民网:据了解,安新检察院之前是全国先进院,各项检察工作一直以来都极具先进性和创新性。请问安新检察院在贯彻落实《意见》、回应新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新需求、提升群众满意度方面有哪些措施?
县检察院检察长焦国宏: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的关键和核心就是为民办实事。而为民办实事的关键是两个字,一个是实、一个是细,为民办实事必须要克服形式主义,不能做表面文章,不能为了作秀而做事。
为了不断提升人们群众的安全高和满意度,安新县人民检察院不断加强政治建设,着力转变司法理念,全面推行检务公开,广泛开展法治宣传,自足本职,服务大局,主要围绕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维护稳定保安宁。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严惩和高压,重拳打击杀人、抢劫、强奸等暴力犯罪,强力打击食品药品安全、环境污染、电信网络诈骗等直接危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犯罪,不断加大对危害生产安全犯罪的防治力度。常态化开扫黑除恶,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和保护伞,根除祸害老百姓的毒瘤。
二是提质增效办好案。全面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认真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理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严格执行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中的主导作用,能宽则宽、当宽必宽,减少当事人诉累,体现司法温情。
三是便民利民做实事。特别是针对当前新区民营企业在生产经营中面临的困难,通过包联服务和走访座谈,为企业送去各种帮扶,通过检企共建各项措施和企业一同研究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对于破坏市场积极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全力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落实国华书记的指示,做好企业的店小二和服务员。
感谢各位记者朋友们的提问和各媒体的关注,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