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闻

雄安新区政府新闻办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保护”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1-11-19 15: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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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上午好,感谢大家百忙之中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新闻发布会主题是公布《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及典型案例,发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今天我们邀请到的是河北高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宝森先生,请他介绍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相关情况;雄安新区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刘光辉先生,请他发布雄安新区法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若干意见。同时,我们还请来了省法院民三庭庭长宋晓玉女士,雄安新区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张晓梅女士,省法院民三庭副庭长宣建新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今年4月26日是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4月20日--4月26日,是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2021年中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知识产权工作的重要指示论述,开创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新局面,在第21个世界知识产权日来临之际,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会决定组织开展2021年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主会场设置在雄安新区。

  下面首先请省法院杨宝森副院长为大家介绍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的相关情况。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和风送暖、春意盎然。我们又迎来了一年一度的“世界知识产权日”和“全国知识产权周”。全省法院围绕“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一主题,聚焦知识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将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借此机会,我向各位简要介绍一下2020年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状况。

  一、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执法办案成绩卓越

  2020年,河北法院受理一、二审知识产权案件数量持续增长,全省法院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共新收一、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689件,审结4237件。其中,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391件,审结3935件,收案、结案分别比去年同期增加17%和11.4%,调撤2903件,调撤率达73.8%。从案件类型看,涉著作权、商标权案件占比最大,涉商标权案件同比升幅最高,涉专利权案件呈每年递增趋势;从涉案地区分布来看,石家庄市、廊坊市、保定市、邢台市、邯郸市中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比较大;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呈总体上升态势,2020年受理涉外、涉港澳台知识产权案件273件(较去年上升446%)。2020年,全省法院共新收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19件,审结222件,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2020年,省法院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98件,审结302件,其中判决维持的占比60%,改判、发回重审的占比20%,调解撤诉占比13.8%,总体来看,二审判决维持的占多数。

  2020年,全省法院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案件侵权损害赔偿力度,案件质效进一步提高,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如卡尔文托管与银龙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加大了对源头侵权、生产者侵权的赔偿力度;唐山集佳公司与北京集佳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明确了利用企业名称“傍名牌”、“搭便车”行为应负的民事责任;宽娱数码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一案,根据避风港规则,阐明了网络服务提供者免于承担赔偿责任的适用条件;所审理的蓝月亮、鹿角巷、小龙坎、福达刀片等系列案,统一了裁判标准及赔偿尺度,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此外,始终重视打造具有典型指导意义的精品案件,省法院审理的“克诺尔商标侵权案”入选2019年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西门子公司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裁判文书荣获第四届全国知识产权优秀裁判文书三等奖,发挥了良好的示范效应。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完善审判体制机制建设

  河北法院紧紧围绕新发展理念,不断深化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改革。一是认真学习贯彻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省法院召开党组会议,迅速传达、认真学习座谈会会议精神,提出具体贯彻落实意见。为强化全局谋划,省法院成立了以院长任组长的“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领导小组”。二是持续加强机制建设。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不断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推进审判机构专门化、审判人员专职化,设立专业审判庭或专门审判团队,全面实现知识产权案件的集中审理。邢台、廊坊、保定等中院积极探索推进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雄安中院积极申报,获批增挂“知识产权审判庭”名称,并加挂知识产权保护司法研究中心牌子。三是积极推进智慧平台建设。两级法院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实现了办案系统互联互通、业务协同、资源共享,确保了疫情防控常态化下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保定中院探索建设知识产权远程诉讼服务平台,建立以点带面的知识产权远程诉讼工作站。

  三、积极破解审判难题,提升知识产权审判水平

  河北法院对焦顽疾,多措并举,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一是破解“举证难”问题。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建立诚信原则为指引、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依法支持运用现代技术保全或获取的证据。省法院出台了《关于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选定符合条件的技术专家21人,建立技术调查官人才库,印发施行《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聘任首批兼职技术调查官的决定》。二是破解“周期长”问题。省法院制定了《关于在全省法院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进一步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实现案件高质高效快速审结。各中院也积极推进实施意见的落地,有效缩短了审理周期。石家庄中院成立了知识产权速裁团队,并制定了《关于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繁简分流工作规程》。三是破解“赔偿低”问题。确立与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匹配的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做到赔偿数额与市场价值相统一,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等相关规定,积极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四是不断创新矛盾化解方式,促进案结事了。全省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促进案结事了人和,一审知产案件调撤率达73.8%,再创新高。石家庄中院签署《关于建立知识产权(专利)纠纷诉调对接机制合作备忘录》;保定中院、承德中院结合案件特点,巧用调解技巧,调撤率达81.52%和83.82%;沧州中院建立网上立案制度和案件集中排期制度,调撤率达88.29%。五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领域犯罪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建筑材料、汽车配件等商标权和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假冒伪劣农资坑农害农、危害民生领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侵权假冒等犯罪持续加大打击力度。

  四、坚持调查研究,加强审判业务指导

  河北法院高度重视调研指导工作,在加强上下沟通、统一裁判标准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一是两级法院沟通反馈机制更加畅通。省法院随时回复各中院提出的法律适用及各类疑难、复杂问题;二审在改判纠错的基础上,进一步发现问题、查明原因,建立案件发回、改判沟通反馈制度。今年省法院分别与保定中院和承德中院等多个中院召开交流座谈会,交换意见、解疑答惑。二是对下指导途径得到进一步拓宽。通过法院内网发布典型案例,通过微信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加强沟通指导,充分发挥类案检索机制作用,统一裁量尺度,确保侵权判定、赔偿标准趋于统一。三是举办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业务培训班。邀请最高法院及北京知产法院的审判业务骨干,就知识产权审判实务及热点问题授课培训,提高全省审判业务水平取得良好效果。

  五、主动作为,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

  河北法院坚持发挥审判职能,精准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一是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具有重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原创性成果,有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的实施;依法加强知名品牌保护,推动企业向价值链高端发展;依法加强著作权保护,推动文化产业创新繁荣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件,促进产业健康发展。二是高标准开展“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全省法院结合疫情防控要求,采取线上线下同步展开方式,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及典型案例、远程公开开庭、在线网络视频宣传、网上微课堂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全面展示了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三是高质量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积极回应辖区企业需求,深入企业进行调研指导。积极为建设一流营商环境提供司法服务,廊坊中院出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积极为廊坊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和建设知识产权强市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雄安中院出台《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 为新区建设发展提供良好司法保障的若干意见》。四是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加强与行政执法机关的交流互动,建立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保定中院向部分案件多发地区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引导商户合法合规经营。秦皇岛中院针对近几年特许经营案件量居高不下的实际情况,与市商务局进行沟通,制定有效措施预防,特许经营案件从2018年的收案374件降到2020年的收案85件。五是服务保障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大局。新冠疫情发生后,省法院与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通知,将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非法猎捕收购野生动物相关犯罪作为重点进行打击。2020年上半年疫情防控重点时期,审理制售假劣医用卫生材料、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犯罪案件11件17人,形成了打击声势,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了有力的司法支持。六是打造河北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积极服务河北自贸区建设,省法院成立了“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加强涉自贸区知识产权纠纷调研,在廊坊法院召开服务保障自贸区工作座谈会。廊坊中院出台《关于为全面加快临空经济区规划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石家庄中院与相关单位签署《中国(河北)自由贸易区试验区正定片区知识产权执法协作机制合作备忘录》。

  六、强化能力素质,打造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河北法院始终牢牢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努力打造专家型审判队伍,不断提升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国际化水平。一是持续跟进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创新理论,深入开展“两个坚持”专题教育,坚持用正确思想来统一认识。二是加强作风建设,持续开展作风纪律专项整治,开展专题警示教育,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强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和思想状态。三是建设高素质队伍,加强对新理论、新法律、新技术的学习培训,探索研究实务难题,总结提炼裁判经验,不断解放思想、开拓视野,更加有效地裁决各种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提升审判能力水平。

  2021年是“十四五”开局之年,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围绕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新发展格局,充分运用司法救济和制裁措施,完善知识产权诉讼程序,健全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机制,办精品案件、培养优秀队伍,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切实做到服务大局、严格保护、循序渐进、改革创新,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下面请雄安新区中院刘光辉院长发布雄安新区法院《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紧紧围绕创造“雄安质量”、打造新时代高质量发展全国样板的战略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关于加快实现“五新”目标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意见》,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提出本意见。

  一、坚持政治引领,增强司法服务意识

  (一)坚持政治站位,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准确把握“十四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和2035年远景目标对知识产权审判提出新要求,促进新区现代化经济体系建设,激发新区创新创造活力。深刻领悟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重要论断,充分认识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创新创造、保护公平竞争领域的重要职责,坚持目标导向和需求导向,坚持守正创新,树立正确司法理念,以更大力度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创新,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制度,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紧扣加快构建新区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主题,切实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

  (二)深刻理解司法审判工作对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性。设立雄安新区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入推进京津冀协同发展做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对于集中疏解北京非首都功能,探索人口经济密集地区优化开发新模式,调整优化京津冀城市布局和空间结构,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具有重大现实和深远意义。中共河北省委在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高标准高质量推进雄安新区建设发展,坚持世界眼光、国际标准、中国特色、高点定位,深入落实规划体系,努力创造“雄安质量”。在新区建设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开放发展先行区的过程中,离不开知识产权审判的服务和保障,新区法院要充分认识肩负的神圣职责,自觉担当时代使命,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区现代化发展进程。

  (三)准确把握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服务保障雄安新区创新发展的内涵与基本要求。要积极回应新区建设发展中各类创新和开放主体的司法关切和需求,大力加强知识产权案件审判工作,全面贯彻法律平等原则,通过公平公正公开的知识产权审判推动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为创新驱动发展和扩大全方位对外开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有效营造新区公平竞争、诚实守信、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全面统筹协调,找准知识产权与新区科技创新发展的结合点和着力点,研究规律性,突出前瞻性,富于创新性,全面提升新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水平,夯实新区创新开放的法治基础。

  二、坚持司法主导,激发创新创造活力

  (四)不断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积极服务新区培育创新驱动发展新引擎。在知识产权审判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司法主导、严格保护、分类施策、比例协调”的知识产权司法政策,依法支持新区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作用,加大知识产权刑事打击力度,有效威慑侵权行为,以净化新区知识产权发展环境,不断提升司法公信力;坚持善意文明执行,对于科技创新型企业知识产权纠纷,慎用强制措施,以免影响企业的生存发展;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加强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及时有效维护知识产权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积极延伸司法职能,加强对知识产权重点企业和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和保护,大力促进企业创新能力的不断提高,积极为新区科技创新型企业发展建言献策。

  (五)加强商标权保护,促进新区品牌经济发展。准确把握认定商标近似的法律尺度,严厉打击假冒商标、恶意抢注、傍名牌等违法行为,积极维护新区知名品牌、自主品牌,发挥企业品牌创新和品牌竞争的新优势。加强知名品牌保护,特别是驰名商标、老字号、地理标志的保护,为知名品牌的创立和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律环境。

  (六)加强以著作权为核心的涉文化类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推动新区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发挥知识产权审判对文化建设的规范、引导、促进和保障作用,推动新区文化产业跨越式发展。加强著作权和临接权保护,坚持传承与创新、保护与利用并重原则,加大文化创造者权益保护,依法维护作品传播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文化产业创新繁荣发展。充分利用著作权保护手段保护新区民间文学艺术作品,本着传承与创新、保护和利用并重的原则,积极保护新区民间文学艺术、企业传统工艺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传承和商业开发利用。

  (七)完善维权合理费用的赔偿,让权利人维权成本得到全面覆盖。权利人因为诉讼发生的公告费、因申请保全提供的担保发生的保险费,以及针对不当获得知识产权的过错方提起权属纠纷而发生的代理费等费用,可以作为合理费用主张。对于权利人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费用,应足额赔偿,并在赔偿数额之外单独列出。权利人虽未能提交发票等证据证明其维权支出,但根据案件其他证据或者已经查明的事实能够推定该项支出确已发生且系维权必要费用的,可以纳入合理费用范围。

  (八)着力加强公平竞争保护,激发新区各类市场主体发展新活力。以诚信竞争和公平竞争为导向,重点打击仿冒、虚假宣传、商业诋毁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切实维护商业诚信和社会诚信。依法加强商业秘密保护,根据案件具体情况,合理把握秘密性和不正当手段的证明标准,适度减轻商业秘密权利人的维权困难。妥善处理保护商业秘密与自由择业、涉密者竞业限制和人才合理流动的关系,积极促进新区人才有序流动。

  (九)公正高效审理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促进新区对外开放迈向新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凝聚共识,拓展国际视野和战略眼光,科学预判新区的涉外司法需求,积极服务新区开放型经济。严格贯彻依法平等保护原则,摒弃地方保护主义,保障中外当事人依法受到法律平等保护。妥善审理与保障宏观经济平稳运行、服务新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障和改善民生相关的各类涉外知识产权案件,营造公平、透明、稳定的外商投资司法环境,为促进新区开放型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三、坚持提质增效,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十)积极争取获批专利等技术类案件管辖权,优化知识产权审判管辖布局。以设立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为契机,在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理的基础上,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证据规则、审理方式等诉讼制度,探索构建符合雄安新区科创产业布局优势特点的专业化、集中化管辖机制,实现知识产权案件审判的专业化,保证证据规则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有效解决知识产权民事、刑事和行政审判因理念、实体和程序差异所带来的问题,为新区打造创新驱动发展引领区提供有力制度支持。积极争取雄安新区以及周边地区专利等技术类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管辖权,打造知识产权争端解决“雄安优选地”,办好知识产权审判“雄安精品案”,发挥新区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和集中管辖对全省科技创新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

  (十一)强化取证程序保障,准确把握证据认定标准。积极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遵循知识产权诉讼规律特点,合理界定法院依申请、依职权主动调查的范围。在侵害商业秘密的纠纷中,法院可依申请向当事人下达保密令、将涉及秘密的证据交由专家审查等方式,防范商业秘密在诉讼中被不适当地二次泄露。在证据认定标准上,妥善采用接触加实质相似等推定规则认定案件事实。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要结合商标驰名的事实,减轻商标权人对于驰名商标的举证负担。

  (十二)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认真贯彻执行《民法典》和新修订的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和反不正当竞争法以及新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等相关规定,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考虑因素,坚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依法从高认定赔偿数额。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探索设立重复侵权、故意侵权企业名录社会公布制度,切实提高侵权成本,促进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十三)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认真落实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全省法院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对疑难复杂案件及时厘清法律责任,加强说理。对事实清楚、法律适用简单的案件,简化流程以及裁判文书的制作。结合新区各地实际,采用电子送达、集中送达等方式,创新送达机制,缩短送达周期,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十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高知识产权审判便利化、智能化水平。要围绕公开、透明、便捷、高效、共享、互通的原则,推动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科技创新成果同司法工作深度融合,打造风险预警机制,加强多主体间信息共享。积极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化解一站式平台建立,在诉前调解、庭前会议、执前监督等多个环节,依托人民法院信息化服务平台,推动审判大数据与诉讼主体关切精准对接,加强“移动微法院”与“冀时调”、“电子法院”、律师服务平台等线上端口融合对接,整合平台功能,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便利的一站式线上诉讼服务,引领传统纠纷解决方式向现代化纠纷解决方式的转型升级。优化雄安法院网络媒体建设,积极推进京津冀司法审判系统相关法律信息平台之间的合作。充分运用新媒体技术平台,加强与新区主流媒体的深度合作,通过示范庭审、集中宣判和发布典型案例等方式,通过线上线下多渠道融通,促进新区创新主体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保护水平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

  (十五)加强专业人才配备和培养,不断提升与雄安新区建设发展相适应的司法能力。加强政治建设,确保全区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对党忠诚,服务人民,司法公正,纪律严明。积极面向全国选调优秀法官,加大与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先进法院人才交流力度,选优配强知识产权审判力量。积极开展专项业务培训和对外交流,采取多种方式加强对新法律、新领域、新技术的学习,加强对新区规划建设相关知识的学习,善于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审判经验和成熟规则,探索研究实务难题,更加有效地裁决各种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努力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复合型、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更好地适应新区司法需求。

  下面是答记者问环节,各位记者有什么问题可以提问。问问题前请先通报所在媒体名字。

  一、请介绍一下今年4.26活动的主题和意义(宋晓玉回答)

  今年4.26知识产权宣传周的活动主题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二十五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从国家战略高度和进入新发展阶段要求出发,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促进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激发全社会创新活力,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

  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关系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关系高质量发展,关系人民生活幸福,关系国家对外开放大局,关系国家安全。在本宣传周期间,河北法院在全省各地开展系列宣传活动,今天上午,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揭牌,其他各市中院也同步展开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旨在提升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弘扬创新文化,普及知识产权知识,持续保障和激励创新,推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2020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0年共审结了四千多件知识产权案件,这次公布的白皮书中选取了12个案例向社会公开,案件涉及百姓“吃、穿、住、用”等各个领域,集中展示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状况。

  今年我们把4.26知识产权宣传周新闻发布会主会场设在雄安新区,旨在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为切入点,推动建立有雄安新区特色的知识产权治理体系,为把新区建设成为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和贯彻新发展理念的创新发展示范区提供强劲动力。

  二、民法典对惩罚性赔偿制度作出了规定,请问在知识产权案件审理中,将如何适用惩罚性赔偿?(宋晓玉回答)

  惩罚性赔偿,具有补偿、惩罚、威慑与预防等多重功能,是给予故意侵权人的一种加重惩罚,在防止重复侵权的同时,还能够达到惩戒潜在侵权人的目的。我国民事立法在20世纪90年代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制度。1994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了惩罚性损害赔偿制度,此后,合同法、侵权责任法当中也有相关规定。

  在知识产权领域,近年来,我国在立法上逐步加以修订和健全,从2013年《商标法》的修订,到2019年《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在单行立法中逐步引入惩罚性赔偿内容,开始了惩罚性赔偿制度在知识产权领域的适用。我国《民法典》(第1185条规定:故意侵害他人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根本上奠定了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2020年新修订的《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也都有相关规定。

  2020年11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主持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抓紧落实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为落实该制度,保证《民法典》相关规定有效发挥作用,最高院严格遵循正确统一适用《民法典》的要求,于今年3月3日出台了《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该解释坚持全面平等保护原则,大幅提高侵权违法成本,审慎明确了各种情形下的适用条件,对知识产权民事案件中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请求内容和时间、主观故意和情节严重的认定、计算基数和倍数的确定等作出了具体规定,通过明晰法律适用标准,增强惩罚性赔偿司法适用的可操作性,为公正、高效审理知识产权案件提供了重要规范指引和政策指导。

  我省法院一直高度重视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有效适用问题,一直积极探索确立与我省知识产权市场价值相匹配的侵权赔偿数额确定方法,做到赔偿数额与市场价值相统一,切实保障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将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落到实处,切实增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实际效果。另外,我们也会向社会及时发布具有标杆意义的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典型案例,通过向社会积极普法、释法,引导社会主体自觉规范自身行为,自觉防范侵权风险,进一步促进河北知识产权保护法治文明建设。

  三、省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发布了十二个案例,请介绍一下典型案例?(宣建新回答)

  刚才,我们公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一共有12个典型案件,有11个民事案件,1个刑事案件,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集中展示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成绩,充分发挥了典型案例示范引导作用。

  在这里,我向大家简单介绍一下其中的三个案例。

  第一个是卡尔文·克雷恩商标托管诉东光县银龙棉纺有限公司、宫心英侵害商标权纠纷案。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一是明确在商标权受到侵害后,商标注册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但行政处罚不能替代民事赔偿,侵权人仍应赔偿权利人因侵权造成的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二是本案的被告银龙公司既是侵权产品的销售者也是生产者,属于净化市场重点打击的对象,法院依法加大赔偿力度,营造假冒者不想造假、不愿造假、不敢造假的社会氛围。

  第二个是四川仁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玉田县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小龙坎火锅店比较知名,可能大家都听说过,但大家可能不知道有些所谓的小龙坎火锅店并非是正规加盟店。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于明确商标注册人或被许可人,在经营活动中要合法使用授权商标,不允许对商标进行拆分、组合、改变显著特征或者超范围使用,否则就有可能侵犯他人注册商标权,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本案被告玉田县玉田镇小龙坎火锅店,对已取得授权的“巴人小龍坎”商标进行拆分,去掉其中的“巴人”二字,在店外、店内及物品上突出使用“小龙坎”或“小龍坎”字样,属于典型“傍名牌”、“搭便车”商标侵权行为。

  第三个是孟某某、廊坊市丰某某印刷有限公司等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案,这个一个刑事案件。这个案件的典型意义在明确未经授权或委托,不得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依法应承担相应刑事责任。非法制造注册商标标识罪,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上游犯罪,既侵害了商标权人的商标专用权,又侵害了消费者的合法利益,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应认定为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

  四、上午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正式挂牌成立,知识产权审判法庭的建立对雄安新区未来建设发展有何重要意义,以及对雄安新区法治建设有何价值?(张晓梅回答)

  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成立,对于未来雄安新区建设发展所起的作用无疑是巨大的。雄安新区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创造雄安质量,打造雄安样本是雄安新区未来发展大势。在此背景之下,雄安新区作为创新驱动发展的新引擎,必将吸引大批创新发展能力强、技术研发实力高的企业汇聚于此,未来新区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知识产权与产业发展融合也会日益频繁。基于此,如何强化知识产权保护、推进经济社会与科技领域革新,便成为雄安新区未来发展的所亟之需。此次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揭牌,无疑是对雄安新区发展客观需求的回应。在知识产权保护的全链条中,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是重要一环,习总书记也多次强调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力度和水平,直接关系到保护创新成果、激发创新活力,今天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建成将向社会释放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强烈信号,通过增强权利的确定性与稳定性,提升社会对新区知识产权保护的信心,进而能够激发新区大众创业热情、释放新区万众创造活力,促进新区在实现创新驱动发展转型方面迈出坚定步伐。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司法保护效果不容小觑,必会牵动未来新区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脉搏,必将推动新区知识产权建设、科学技术发展步入新境界、迈向新高地。另外,于新区法治建设而言,不仅良法促善治,良好的司法建设亦可促进社会良好治理效果。此次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成立,是知识产权司法现代化的有力证成,对雄安新区法治化水平提升亦具有重要价值。良好法治建设需满足社会综合治理之需求,涉及社会治理方方面面。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成立,从宏观层面迎合了新区创新发展战略的实施,从微观层面完善了新区知识产权治理体系,是新区法院的司法生动实践,相信此次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的成立必能为新区未来建设发展画上浓墨重彩的一笔。

  五、当前雄安新区从大规模建设转入到了纵深发展阶段,此时雄安中院《意见》的出台,对于支撑疏解企业的创新创业发展有何积极作用?(张晓梅回答)

  雄安中院选择在这一阶段出台这一意见,无疑表明了我们雄安中院对于强化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决心以及信心,该意见的编写思路坚持问题导向和需求导向,着力解决影响市场主体创新创业创造的突出体制机制问题,为中小企业、年轻人发展提供有利条件,为高新技术企业成长建立加速机制,努力打造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新高地。

  该《意见》的着力着力破解知识产权维权领域长期存在的“举证难、周期长、成本高、赔偿低”的四大难题。

  举证难:通过强化取证程序保障,准确把握认定标准。合理界定合理界定法院依申请、依职权主动调查的范围。防范商业秘密在诉讼中被不适当地二次泄露;对于商标驰名的认定要结合商标驰名的事实,减轻商标权人对于驰名商标的举证负担。

  周期长:大力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着力破解知识产权案件审理“周期长”问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案件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普案标审、繁案精审。结合新区各地实际,创新送达机制,缩短送达周期,提高知识产权纠纷解决效率。

  成本高:完善维权合理费用的赔偿,让权利人维权的金钱成本得到全面覆盖。积极落实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尽量缩短权利人维权的时间成本。

  赔偿低:有效执行惩罚性赔偿制度,提高侵权赔偿数额。细化知识产权侵权损害法定赔偿考虑因素,坚持知识产权侵权损害赔偿的市场价值导向。依法加大对源头侵权、反复侵权、恶意侵权和规模侵权的赔偿力度,建立健全雄安新区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切实提高侵权成本,促进权利人维权的积极性,共同打击侵权行为。

  在这一意见的落实过程中,雄安中院将加强工作领导、组织保障和队伍建设,不断提高司法保障能力与水平,切实发挥主体责任,跟踪服务保障新区建设发展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有重点、有步骤、有秩序的推进,不断提高雄安法院服务保障新区建设发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由于时间关系,提问就到此结束,感谢......媒体的提问,感谢各位嘉宾参加此次发布会与答问。下来有什么问题可以再沟通。借此机会,也向各位朋友一直以来对河北法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再次感谢大家关注。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