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祝雪娟)2021年12月23日,记者从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的“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21年,廊坊市共发放科技创新券472万元,支持服务合同159项,合同额1536万元,惠及企业144家,用券企业共获得知识产权1000余项。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今年以来,市科技局按照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紧紧抓住历史性窗口期和战略性机遇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积极推动“创新廊坊”建设,进一步释放科技创新潜能,全力推进内涵式增长,为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科技支撑。今天的发布会的主题是介绍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情况,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本场发布会的有:市科技局副局长赵敏学同志,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科长何云霞同志,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办公室杨丙红同志。参加本场发布会的还有来自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市科技局副局长赵敏学同志就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实施工作情况进行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科技局副局长赵敏学
各位领导,同志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今天我们在此召开廊坊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情况新闻发布会。在此我谨代表市科技局向长期以来关心支持科技工作的各位朋友表示诚挚的谢意!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我市科技创新券政策实施情况。
一、廊坊市科技创新券总体情况
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工作于2017年正式启动。五年来,廊坊市共兑付科技创新券1967万元,支持创新服务合同800余项,合同金额达5300万元,受益企业800多家次,促进了科技创新资源的优化整合与共享,促进了科技型企业和创新服务提供机构的强强联合,创新券成为廊坊科技创新的“助推器”。
2021年,我市共兑付市级科技创新券472万元,合同数159项(技术开发类28项,技术转让类12项,试验测试类8项,科技咨询类111项),合同总金额1536万元,惠及企业144家,用券企业共获得知识产权1000余件。
二、我市科技创新券的主要特点
科技创新券是由政府向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电子权益凭证,采取无偿资助的方式,帮助科技型企业降低科技创新成本,采用定期兑付方式,创新活动完成后,由企业先行支付全额服务费用,并登录廊坊市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出兑付申请。我市科技创新券政策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普惠性和实用性。这是科技创新券比较突出的特点。相较于科技计划项目对于支持对象有较高要求,科技创新券是普惠性政策,申报企业只需同时满足三个条件:(1)在廊坊域内注册并正常纳税,无不良诚信记录;(2)在有效期内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3)与合作的创新服务机构无任何隶属、共建、产权纽带等利益关联关系。只要其购买符合条件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就可申领使用科技创新券。特别是对于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企业可通过科技创新券得到政府科技创新支持,有效弥补企业科研资金缺乏和自身研发实力不足问题。
二是以用户需求为导向。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企业向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科技服务。科技服务提供机构为企业提供的是“订单式”服务,可有效避免高校院所与企业供需不匹配而出现的成果转化难的问题,使研发活动更有针对性。比如:河北欣芮再生资源利用有限公司与东北大学合作的“利用火法工艺熔炼含镍废渣生产镍铁合金”项目,开发了预还原焙烧、电弧炉熔炼生产含镍大于15%的镍铁合金和玻璃态无害化尾渣的火法冶金工艺技术,实现了资源的再利用和危废渣的无害化处理。
三是服务机构范围更广。2020年,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对《廊坊市科技创新券实施细则(试行)》进行了修订。新修订的《实施细则》将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范围由京津冀地区扩展到了全国,目前全国可自动获取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资格的有1700多家。今年,北京工业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吉林大学、南京航空航天大学、西南石油大学等13家域外服务提供机构为我市企业提供了创新服务,有效弥补了我市科技资源不足的情况。
四是强化企业主体意识。我市科技创新券规定,企业用券金额不超过合同的50%,也就是说科技创新券要求企业在用创新券的同时提供一定比例的创新资金配套。政府用少量的资金发挥牵引、撬动作用,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用于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带动企业成为技术创新的主体、研发投入的主体和成果转化的主体。河北视窗玻璃有限公司连续四年使用科技创新券,先后与北京工业大学、燕山大学就超薄电子玻璃关键技术开展合作开发,带动了产品转型升级,公司已获得78项专利。
五是申领程序简便快捷。我市开发了“廊坊市科技创新券科技创新服务平台”。该平台整合了企业注册审核、创新券在线申请与审批、创新券使用、兑付申请材料形式审查、兑付材料专家评审、数据统计等多项功能,实现了科技创新券从发放、使用到评审全流程线上办理,有效避免了采用纸质券手续复杂问题,大大便利了科技型企业申请、使用及兑付,实现了“数据多跑路,企业少跑腿”。
三、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成效
科技创新券政策是政府财政资金使用模式的创新,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率、激活科技服务市场、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营造科技创新环境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也促进了我市重点科技工作的开展。
一是提高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科技创新券支持的服务合同,需求都来自于企业,都是企业在创新创业过程中急需的研发、成果转化、试验测试以及培训、咨询等方面的服务。项目实施后能够帮助企业提高技术性能和产品附加值。同时,科技创新券带动了校企合作,引导扩大了社会投资,增加了企业和高校院所的创新收益,成倍放大了财政资金效能。
二是有效激活了科技服务市场。一方面,通过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实施,企业购买科技服务的意愿明显上升。五年来,共有800余家企业享受到创新券的实惠。科技创新券放大了政府的引导作用,激发了企业创新活力。另一方面,创新服务提供机构主动服务意识日益加强,与企业形成良性互动,激活了科技服务市场。比如:北华航天工业学院利用创新券政策为河北百纳信达科技有限公司、廊坊市东电腾达电力工程有限公司等65家企业提供了科技创新服务,合同总金额1015万元,科技创新券金额433万元,有力推进了校企对接。
三是优化了科技资源配置。目前科技资源配置存在“碎片化”问题,限制了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和成果转化。企业研发需要科研仪器设备检测,但大多数中小企业买不起高端精密仪器,而高校院所和龙头企业仪器设备普遍使用率较低等问题。科技创新券有利于科技资源的开放共享与优化配置。比如:富智康精密电子(廊坊)有限公司先后为固安鼎材科技有限公司、廊坊科森电器有限公司、华田信科(廊坊)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等多家公司提供了试验测试服务,提升了科技资源的利用效果。
四是营造企业科技创新良好氛围。科技创新券是政府与企业间的市场契约,是以市场手段配置资源,通过“企业点餐,政府买单”方式,让政府有限的财政资金投给真正想创新、要创新、敢创新的企业,为企业科技创新注入动力,营造了支持科技企业创新创业的良好氛围。
五是促进了重点科技工作的开展。通过科技创新券使用范围的设定,使政策更好地服务于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创新券工作也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相关科技工作的快速发展:全市R&D投入强度由2016年的1.05%提高到2020年的1.88%;技术合同成交总额由2016年的3.1亿元增长到2021年11月的135亿元;高新技术企业由2016年192家增长到2020年的905家,2021年预计可达1100家。
下一步,市科技局将进一步加大科技创新券政策的宣传解读,充分发挥科技创新券的引导、撬动作用,通过“企业点餐,政府买单”方式,引导企业和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促进科技资源优化配置,加速科技成果形成和转化进程。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感谢赵局长。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1、我是廊坊日报的记者,什么是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哪些单位可以自动获取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资格?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请廊坊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科长何云霞回答。
廊坊市科技局资源配置科科长何云霞:创新服务提供机构是负责为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的机构,对创新活动的合规性和真实性负责,其依托单位是提供服务的责任主体。符合下列条件的单位,可自动获得创新服务提供机构资格:
(一)国家级重点实验室;
(二)教育部“双一流”建设高校,中央部委直属高校,省部共建协同创新中心;
(三)京津冀互认的开放实验室;
(四)国家驻冀科研机构;
(五)河北省属重点骨干大学、省属公益性科研机构;
(六)在“河北省大型科研仪器设备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平台”上注册登记的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管理单位(限于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服务);
(七)经省科技厅审定的创新服务提供机构和市科技局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八)廊坊域内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院士工作站,具有事业单位性质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具有有效CMA(中国计量认证)或CNAS(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委员会)资质证书的检测机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感谢何科长,下面请继续提问。
2.我是廊坊电视台的记者,请问科技创新券申领使用怎么规定?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请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办公室杨丙红同志回答。
廊坊市科技创新券专项办公室杨丙红:科技创新券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向创新服务机构购买与其创新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试验测试、创新方法培训、科技咨询等科技服务。
创新券不支持与自身研发和科技创新无关的服务,也不能用于按照法律法规或者强制性标准要求必须开展的强制检测、法定检测、产品质量批量检测、进出口检验检疫、执法检查、商业验货、医疗服务、计量器具检定、大批量验货、环保监测等。
创新券申领使用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企业每年申请市级创新券额度上限为10万元。创新服务合同中单独使用市级创新券额度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同时申请省级和市级创新券的,额度之和不得超过合同金额的50%。
(二)涉及分期付款合同的,市级创新券允许在同一合同内分次使用,每次使用额度不得超过分期付款合同金额的50%,但同一项目申请市级创新券的额度总和不超过10万元。
(三)“科技咨询服务”中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每项合同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2万元;项目咨询服务每项合同使用创新券额度不超过0.3万元。
创新券形式上是电子券,仅限申领企业自身使用,不得转让和买卖。在兑付经费前,企业如出现注销、资产查封冻结等异常情况的不予兑付。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感谢杨主任。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的详实发布和答问,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本场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