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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 新闻发布会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1-12-26 17:3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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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发布会现场。

  长城网·冀云客户端讯(记者 祝雪娟)2021年12月22日,廊坊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新闻发布会。以下是发布会实录: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各位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

  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环境秩序,巩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营造更加整洁优美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充分借鉴外地先进城市的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草案)。经过征求意见、听证、论证等环节流程,2021年12月8日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已正式通过并公布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今天的发布会主题就是“《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并就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出席今天发布会的人员有: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中利同志,还有来自中、省、市主要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欢迎大家!

  首先,请高中利局长对《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进行新闻发布。

  发布人: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高中利

  新闻界的各位朋友:

  大家好。按照市委宣传部新闻发布工作安排部署,今天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召开新闻发布会。首先对各位朋友的到来表示欢迎,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一、出台背景

  城市是全体市民的共同的家园,城市环境是生产力、竞争力,直接影响城市形象、美誉度和市民的生活质量。推动我市“门前三包”立法,是为了认真践行人民城市人民建、管好城市为人民的重要理念;是为了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进一步美化市容市貌,提升城市美誉度和影响力,创造干净、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我市是全国最早开展“门前三包”管理的城市之一,主要以我局与沿街商户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的形式,督促责任人落实门前市容环境卫生管理责任,主动维护各自门前秩序,收到了一定成效。但由于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部门规章,均未对“门前三包”管理作详细的规定,沿街商店、单位等“门前三包”责任人承担的责任与义务不明确,对不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责任人也没有相应的制约因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成效。近些年来,漳州、抚州、贵阳、上饶等同等城市先后以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形式制定出台了“门前三包”方面的规定,在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收到了良好的效果。

  最近一段时间,随着城市管理机构改革工作的不断深化,城市管理执法边界不清,职责不明,导致我市城市道路两侧的沿街单位和个人的门前乱扔果壳纸屑;乱倒垃圾、乱张贴涂写、乱挂晒和随意占道堆放摆卖、随便停放车辆以及沿街商户门前积冰积雪不能及时清扫等现象时有发生,影响了城市整体形象。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市容环境秩序,巩固提升我市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成果,充分调动社会各方力量参与城市管理,打造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格局,营造更加整洁优美干净有序的城市环境,需要通过“门前三包”立法工作明确城市沿街商户和单位“门前三包”的责任与义务,促进沿街单位和个人自觉遵守和管好门前秩序和环境卫生。

  二、“门前三包”立法工作过程

  2020年廊坊市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纳入市政府立法计划,同时启动了“门前三包”立法工作。我局充分借鉴外地先进城市的管理工作经验,结合本地城市管理工作实际,研究起草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草案),征求各相关单位的意见建议,并先后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专家论证会、立法座谈会,同时将《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草案)通过局网站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按照各方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草案)进行了修改完善,并由市司法局进行合法性审查,2021年12月8日已经市政府第4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公布,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三、主要内容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共十九条,第一至五条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内容和标准、基本原则、政府及部门职责;第六至十四条主要规定了责任人的概念与确定、责任区范围、责任人责任、签订责任书、悬挂公示牌等相关管理措施;第十五至十八条主要规定了检查指导和相关法律责任;第十九条规定了施行日期。

  第一条 为创建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的城市治理体系,根据《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河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廊坊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城市建成区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在确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对社会秩序、环境卫生、城市容貌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

  “门前三包”的内容和标准:

  (一)包秩序。维护公共环境秩序,车辆停放有序,无占压便道盲道,不得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无店外经营、占道经营、乱摆乱卖;无乱贴乱画、乱拉乱挂、乱堆乱放、私搭乱建;规范设置施工围挡,附属设施整洁完好。

  (二)包卫生。维护责任区的环境卫生,及时清理积冰、积雪;定点定时投放清运垃圾;无垃圾杂物、无污水污垢、无油渍。

  (三)包容貌。规范设置门店牌匾,夜景亮化功能完善;定期清洗粉刷建筑墙体,保持建筑立面整洁美观;市政、绿化、环卫公共设施整洁完好。

  第四条 “门前三包”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公众参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负责“门前三包”管理的制度制定、组织推进、指导检查工作。  

  各区人民政府、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临空经济区(廊坊)管委会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的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督导本辖区内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门前三包”管理的组织实施、推进落实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在机场、车站、广场、商业大街等特定区域指定或派出的专门管理机构具体负责本辖区内的“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公安、财政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本市实施“门前三包”管理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公园、广场、集贸市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停车场等场所的运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责任人),均须遵守本规定。

  第七条 “门前三包”责任人按照下列规定确定:

  (一)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医院等单位以及厂矿企业的管理区域,单位为责任人;

  (二)机场、车站、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运营单位为责任人;

  (三)街巷、住宅小区、城中村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为责任人,实行物业管理的,物业服务单位为责任人;

  (四)商店、超市、集贸市场、展览展销场馆、宾馆、饭店、停车场等场所,运营单位以及个体工商户为责任人;

  (五)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施工单位为责任人;尚未开工的建设工程用地,建设单位为责任人;未能确定建设施工单位的空闲土地,土地权属人为责任人。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公共区域,由市容和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

  第八条 “门前三包”的责任范围,横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沿街总长(至侧邻),纵向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包括围墙)的墙基至道路沿石,立面范围为建(构)筑物或其他不动产的外立面。

  第九条 责任区和责任人不明确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确定。

  第十条 责任人应当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管理的责任,确保责任区内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管理达到规定标准。

  责任人应当自觉接受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第十一条 责任人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并积极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第十二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机构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检查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落实情况。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

  “门前三包”责任书应当明确“门前三包”的责任人、责任范围、责任内容以及其他相关事项。

  第十三条 责任人应当在“门前三包”责任区域内的显著位置悬挂“门前三包”公示牌。“门前三包”公示牌样式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提供。

  “门前三包”公示牌应当包含责任人、责任范围等内容。“门前三包”责任人变更、公示牌破损或者字迹不清的,责任人应当及时报告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机构。

  第十四条 “门前三包”责任区范围内的日常保洁工作,责任人可以委托保洁服务单位代为保洁,代为保洁后的责任仍由责任人承担。

  第十五条 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门前三包”工作实行科学管理,对责任人进行业务指导,定期组织检查,公布检查结果。

  第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法律责任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七条 责任人在责任区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第十八条 有关工作人员在实施“门前三包”管理工作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2022年1月20日起施行。

  四、“门前三包”管理办法解读

  《廊坊市“门前三包”管理办法》不分章节共19条,重点内容有:

  (一)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廊坊市城市建成区及市人民政府划定并公布的其他实行城市化管理的区域(第二条)。主要适用于我市的广阳区、安次区、廊坊经济技术开发区以及临空经济区(廊坊)。

  (二)关于“门前三包”的内容。《办法》明确了“门前三包”的概念定义,“门前三包”是指责任人在确定的责任区范围内,对社会秩序、环境卫生、城市容貌进行管理和维护的行为,“门前三包”的主要内容是“包秩序、包卫生、包容貌”。

  (三)关于责任主体和责任区。《办法》明确了“门前三包”的责任人和责任人的责任区范围,并对责任人确定以及责任区有争议的情况也作出了相应的规定,确保“门前三包”管理工作全覆盖,责任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门前三包”管理责任。

  (四)关于管理措施。《办法》明确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专门管理机构作为“门前三包”的管理主体,负责与辖区内的责任人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检查责任人履行“门前三包”责任的具体落实情况。并建立动态调整工作机制,责任人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重新签订“门前三包”责任书,实时掌握责任人的情况。

  (五)关于法律责任。对“门前三包”日常管理频发,群众反映强烈的停车方面进行了规定,责任人在责任区内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占用公共停车泊位的,由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处二百元罚款。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感谢高局长的发布,下面进入媒体记者提问环节,请需要提问的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媒体。

  问题一:推行“门前三包”能给老百姓带来什么好处?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请高局长回答。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中利:1.从服务民生上,推进“门前三包”可以解决市民群众的实际问题。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切实走进百姓中间,倾听百姓心声,解决百姓难题。现在各类群众反映的难题主要集中在“门前三包”的管理范围内,例如,占道停车、店外摆放、流动摊贩、乱贴乱挂、露天烧烤、私搭乱建等各类问题。

  2.从发展方向上,推进“门前三包”符合新时代的城市管理工作的发展方向。推行“门前三包”能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性、主动性,提高沿街单位自我约束、自我规范、自我管理的自觉性,真正实现“人民城市人民管”,为咱老百姓营造整洁、优美、文明、有序的工作和生活环境。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下面请继续提问。

  问题二:在推进“门前三包”中老百姓需要做些什么?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请高局长回答。

  廊坊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高中利:目前,绝大多数的市容环境卫生问题发生在沿街单位门前责任区域内,要破解城市管理的难题,就要牵住这个关键的“牛鼻子”,这是当前和未来城市管理工作的着力点和突破口。推行“门前三包”工作,就是要充分动员、调动沿街单位“各扫门前雪”,认真履行“门前三包”管理的责任,确保责任区内公共秩序、环境卫生、城市容貌管理达到规定标准;自觉接受乡镇政府、街道办、专门管理机构和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对责任区内发生的违反“门前三包”管理规定的行为有权予以劝阻、制止和举报,并积极配合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工作。

  主持人:廊坊市委宣传部二级主任科员 贺娟

  感谢高局长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回答记者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嘉宾的发布和各位记者朋友的关注。本次新闻发布会的有关资料已经发送到廊坊市新闻发布的指定邮箱,请大家自行下载。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