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上午好!欢迎参加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是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重要基础性工作,是各级政府部门获得行业监管数据的重要途径,对落实数字中国战略、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按照市场监管总局、河北省市场监管局的统一部署和《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要求,市场主体应在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报送上年度年报并向社会公示。
为了让大家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特别邀请到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谢艳华女士,请她介绍有关情况。我们还邀请到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姬青女士,二级调研员刘忠厚先生,他们将回答大家的提问。
首先,有请谢局长,向大家介绍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的有关情况。
新闻媒体界的各位朋友,女士们、先生们: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下面由我向大家通报2020年度全市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完成情况,并介绍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启动的有关情况。
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是其履行法定义务、累积自身信用、强化信用主体责任的基础性制度。督促指导市场主体依法按时年报,对于培育市场主体诚信自律意识、消除市场信息不对称、保障市场交易安全、夯实信用监管工作基础至关重要。
2021年,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和省、市局的安排部署,着力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和构建新发展格局上下功夫,统筹疫情防控和年报公示工作,加强宣传,组织培训,广泛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年报公示工作。全市应当报送公示2020年度年报的市场主体 120.2705万户,年报公示率88.26%,尤其是大型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疫苗生产企业年报率均达到100%,圆满完成省局和我市工作目标。
2022年,我们将围绕建设高标准市场体系目标,把做好年报公示工作作为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的一项系统性工程,聚焦增强市场主体年报意识,提高年报数据质量,创新年报监管方式方法,充分依托大数据等手段,强化部门和业务协同,组织实施年报精细化管理,加快推进信用和智慧监管建设,夯实基层基础能力,加快提升综合监管效能,营造良好营商环境,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
我市2021年度年报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开始。目前,全市市场主体总量达到122.9453万户,面对日益增长的市场主体数量,结合当前疫情防控形势,我局着力在保安全、守底线上下功夫,以“稳年报、提质量、强约束、扩应用”为原则,确保完成2021年度年报公示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科学分类,精准服务年报
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数据分析,将应年报市场主体分为“积极类”、“缓动类”、“特服类”、“清理类”。根据分类,我们采取分类管理、分时服务,实现年报工作向精细化转变,提高工作效能。
二、突出重点,做好“多报合一”
切实加强对企业年报公示工作的组织领导,提升部门协作合力,在继续实施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海关、统计等部门开展“多报合一”工作基础上,持续推进重点领域企业年报,确保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年报率均达到100%。
三、加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坚持点面结合的方式,将面上宣传与精准督导有机结合,提高宣传的精准性。创新宣传形式和媒介载体,充分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面向全社会宣传年报公示工作,解读新政策、新规定、新内容,提高工作实效。
四、提升质量,优化营商环境
严格执行年报数据标准,厘清应年报公示的市场主体数量底数;定期监测数据上报情况,及时掌握工作进展;不断创新工作方法,确保数据质量稳步提升;加强数据深入分析,挖掘数据价值,进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
各位记者朋友,希望通过这次发布会,借助大家的宣传鼓劲,能够让全体市场主体更加清晰地了解、掌握年报公示的意义和措施,更好地督促引导广大市场主体及时准确报送年报信息,积累自身信用,树立良好信用意识,为加快建设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城市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发布完毕,谢谢大家!
感谢谢局长的权威发布。
接下来,是现场提问环节,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媒体名称。
问题1:谢局长刚才在发布辞中提到,今年我市年报工作要科学分类,精准服务,能详细介绍一下吗?谢谢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姬青: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为实现年报工作向精细化转变,提高工作效能,我们探索通过数据分析,将应年报的市场主体进行分类管理、分时服务,即:将应年报市场主体分为积极类、缓动类、特服类、清理类,对不同类别市场主体采取分时服务。一是将近两年都在5月底前就完成年报的市场主体纳入“积极类”,对这类市场主体,我们只在4月进行勿忘年报的短信提醒;二是将近两年在6月才完成年报申报的市场主体纳入“缓动类”,对这类市场主体我们要在3-6月期间,不仅会多次通过短信、电话等方式提醒其按时年报,还要提醒逾期年报的后果;三是将大型企业、疫苗生产企业、特种设备生产企业、上一年度新设立的市场主体、近两年有逾期年报记录的市场主体纳入“特服类”,对特服类市场主体,我们要专人负责,从1月开始就做好年报填报的培训工作,指导其按时年报,正确年报;四是将上一年度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纳入“清理类”,我们会在年报结束后,核查这类市场主体的年报情况,对本年度仍未年报的市场主体的登记住所或经营场所进行检查,对符合清理条件的坚决予以清理,以净化市场环境。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2:刚才,谢局长提到年报数据质量,这个数据质量对企业有什么影响吗?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党组成员 姬青: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年报数据质量主要是指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市场主体年报公示不仅要及时还要真实、准确。逾期、未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逾期未报的个体工商户会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年报内容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市场主体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被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从而影响其自身信用。
今年我们将统筹运用注册登记系统、许可业务系统、企业信用平台等系统数据资源,对年报公示内容进行大数据比对,包括经营场所与登记住所一致性情况、许可证信息、股东出资信息、股权变更信息等,对填报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数据不一致的,将会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经营异常状态,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该市场主体会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颁发荣誉等工作中,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实现“一处违规,处处受限”。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3: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和内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有哪些相同和哪些不同?谢谢。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忠厚:
谢谢您的提问,感谢对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工作的关心。
相同点在于:
一是报送时间相同。内外资企业报送年度报告的时间均在每个年度的1月1日至6月30日。
二是报送渠道相同。内外资企业都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对上一年度年度报告进行报送。
三是未报送年报的处理结果相同。未及时报送年报的企业,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不同点在于:
一是法律依据有所不同。外资企业除了要遵循内资企业所要遵循的法规外,还要遵循外资企业报送年报独有的相关规定,例如《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62号 关于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有关事项的公告》《商务部公告2019年第72号 商务部 市场监管总局 外汇局关于开展2019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的公告》。
二是年报填写内容有所不同。自2020年1月1日起,外商投资企业报送“多报合一”年报。年报内容在现有向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年报信息的基础上,增加商务主管部门和外汇管理部门年报事项,新增的年报事项不对社会公示。
回答完毕,谢谢!
问题4:据我们了解,外商投资企业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要填写外商投资信息报告,请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和年度报告有什么区别?谢谢。
石家庄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调研员 刘忠厚:
谢谢您的提问,我来回答这个问题。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指的是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的投资信息。外商投资企业每办理一次企业事项变更业务应当通过外资信息报告系统平台报送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投资交易信息等信息的变更情况。
年度报告指的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每年的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上一年度的企业基本信息、投资者及其实际控制人信息、企业经营和资产负债等信息,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还应当报送获得相关行业许可信息。
回答完毕,谢谢!
谢谢4位记者的提问,姬局长、刘局长也作了很好的回答。由于时间关系,现场提问就到这里。如果记者朋友们还有什么问题,请在会后联系市市场监管局的负责同志。
希望大家积极做好宣传报道,为推动2021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本场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的关注,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