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方案》(以下简称《试点方案》)于2023年1月10日由省政府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1.《试点方案》出台有什么意义?
随着《试点方案》的推进落实,我省将稳妥有序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各试点县(市)的引领示范带动效应会逐步显现,探索出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典型经验和体制机制改革措施,为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为全省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2.《试点方案》提出了哪些目标?
《试点方案》坚持目标导向,提出了建立城乡基础设施一体化发展体制机制、建立城乡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发展体制机制、健全农民持续增收体制机制、提升城乡产业协同发展平台能级等方面主要目标。比如说,到2025年,实现城市生活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和城乡生活垃圾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每个乡镇建成1所公办中心幼儿园,乡镇综合文化站全部达到二级站及以上标准,村集体经济收入10万元以上村占比达到80%以上。
3.试点县(市)选择原则有哪些?
在试点选择过程中,重点把握以下原则:优先选择承担过国家相关领域试点示范任务,改革意愿强烈、积极主动性高,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典型经验做法受到省级以上部门肯定推广,县域经济总量较大、政府财力较强,县城规模较大、建设水平较高、补短板强弱项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
4.《试点方案》借鉴了哪些经验做法?
《试点方案》参照国家试验区改革任务,提出九个方面23项改革任务。同时,借鉴了江西、浙江、四川、海南等地经验做法,将先进省市行之有效的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农村产权价值评估、“名誉村民”、财政涉农资金折股量化、加大改革授权等创新举措纳入《试点方案》。
5.《试点方案》有哪些创新举措?
立足河北实际,结合省有关部门意见建议和市县诉求,提出了完善社会资本租赁农地审查审核制度、建立健全全省统一的农村产权流转交易市场、生活垃圾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厂网一体化”、事业编制资源向基础教育领域倾斜等具有我省特点的创新举措,确保方案可落地,具有可操作性。
6.《试点方案》明确了哪些政策支持?
《试点方案》从改革授权、用地和资金保障、项目支撑等四个方面提出支持政策,建立项目、专项资金申报“直通车”制度,加大对试点县(市)支持力度。
7.如何做好《试点方案》的贯彻落实?
加快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是推动高质量发展、构建中国式现代化河北场景的必然要求,是实施扩大内需战略、激发经济发展新活力的必然要求,是打造新型城乡关系、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然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深刻认识推进城乡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坚持系统席位,强化问题导向,用于改革创新,稳妥有序实施城乡融合发展综合试点。《试点方案》在抓落实方面提出三点要求。
一是建立工作机制。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加强统筹协调,省有关部门和各市政府加强工作指导,强化政策支持,落实保障措施。各试点县(市)要成立工作专班,由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聚焦重点改革任务制定试点方案,统筹推进试点工作。试点方案经各市政府审核后,报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二是实施清单化管理。省有关部门和各市要细化明确对试点县(市)授权事项、支持政策,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省有关部门和试点县(市)任务台账,明确时间进度要求,定期督办、限时交账。
三是加强监测评估。省新型城镇化工作暨城乡融合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试点工作督导调度机制,定期监测评估试点进展情况,每年对试点成效开展评估,成熟经验逐步推广,发现存在问题,提出推进意见建议,试点情况作为评价各市县新型城镇化和城乡融合发展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