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刘响 摄
3月31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介绍河北省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并于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河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孙光,河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赵奇峰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记者刘响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女士,请她介绍河北省积极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相关情况。同时,我们还请来了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先生,河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孙光先生,河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赵奇峰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彭敬捷女士作介绍。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记者刘响 摄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省司法厅坚决贯彻落实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精神,立足工作职责,对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一流营商环境的行动方案》涉及我厅的4项任务,精心谋划,组织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个专项行动。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这“八个专项行动”的基本情况。
第一个向大家介绍的是:“八个专项行动”的背景、措施和特点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将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作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内容,摆在突出位置。去年7月全省优化营商环境大会以来,省司法厅高点摆位,主动作为,迅速制定出台了《关于促进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五条政策措施》,并纳入“1+20”政策体系,助力提升全省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水平,立法、执法、普法和法律服务等各方面都取得较好成效。
今年春节后上班第一天,省委、省政府召开了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进一步释放了优化营商环境不止步、服务各类企业再加力的鲜明信号。省司法厅积极响应、迅速行动,在去年“五条措施”纳入“1+20”稳大盘体系、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取得明显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细化、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具体举措,夯实和深化“五条措施”实施成效,制定出台了《开展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八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这次出台的“八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中包括19项具体举措,可以说是打出了一套更有力度更有温度的法治举措“组合拳”。主要有四个特点:一是覆盖面广。涵盖司法行政工作方方面面,涉及省市县乡各级司法行政部门,涵盖了与经营主体和经济运行相关的各领域。二是指向性强。聚焦法治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力求做到靶向施策、精准滴灌。三是时效性强。各项措施均要年底前取得实质性进展,且每项措施都有明确时间节点要求,力求早落实、快见效,及早为经营主体“雪中送炭”。四是针对性强。八个专项行动不穿靴戴帽、只捞“干货”,便于经营主体、重点群体和基层单位对政策措施“对号入座”,更好地了解政策、用好政策,提振发展信心,稳定经济大盘。
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八个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八个专项行动”覆盖立法、执法、普法、公共法律服务各领域,下面我逐一向大家介绍:
1.关于“营商环境领域立法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系统完备的制度支撑,近年来,我省先后制定出台了《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等一系列法规规章,去年,又紧贴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制定、修订了《河北省行政审批便利化条例》《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进一步完善了营商环境领域政策体系。今年,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立法,出台《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填补我省知识产权保护地方性法规空白;适应我省新能源快速发展形势,出台《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出台《河北省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条例》,加强城市管理方面立法;修订《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持续优化市场环境、政务环境、金融环境、法治环境、信用环境;修订《河北省税收征管保障办法》,解决税收征管保障体系不够健全等问题。同时,在提升涉企立法精准度方面,把充分征求企业意见作为涉企立法的重要环节,增加10家企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
2.关于“营商环境领域政策制度清理专项行动”。围绕涉企政策文件出台和重大行政决策把关,要求省市县三级同步集中开展营商环境领域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和备案审查活动,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政府规章及时修改或废止,防止政策文件“带病出台”“带病运行”,清除制约优化营商环境制度机制性障碍。
3.关于“证明事项清理专项行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是“减证便民”行动的重要举措,自2020年全面推行以来,全省共有保留证明事项13类225项,其中已有9类42项实行了告知承诺制。去年,我们组织各级各部门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目录进行了扩容,各市平均扩容在10项以上。目前,全省共通过告知承诺方式办理事项90多万件,在优化政务服务环境,方便企业群众办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这次开展专项行动的目的,一是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情况,对2021年明确的《河北省保留证明事项目录》进行全面梳理修订,实现“目录之外无证明”。二是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全面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坚决纠正变相设置证明事项、不认真落实告知承诺制等问题,杜绝困扰群众和企业的“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
4.关于“严格规范营商环境领域行政执法专项行动”。行政执法是政府履行职能的主要方式,也是经营主体感受营商环境的重要途径,一个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好的行政执法环境。目前,我省共有25万行政执法人员,分布在47个行政执法领域(30个政府部门、8个党委部门、9个中直驻冀单位)、省市县乡四级行政执法部门。这项行动旨在通过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建立健全防范“三乱”长效机制、开展“任性执法 选择性执法 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三记“重拳”,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最大程度减少违法执法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增强企业获得感、安全感。
5.关于“营商环境领域普法和依法治理专项行动”。全民尊法守法是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的重要基础。这条措施明确将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普法纳入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宣传稳定经济运行“1+20”政策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全省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深化“营商环境法治宣传月”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开展有奖知识答题,引导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督导有关部门重点运用执法典型案例开展生动普法。开展好“世界知识产权日”“国家知识产权周”普法宣传活动。同时,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传活动。
6.关于“营商环境领域法律服务供给专项行动”。针对不同领域、不同经营主体的需求,优化法律服务供给。在提升人民调解水平方面,开展提质增效创品牌活动。在优化律师服务方面,组建涉外律师服务团,为河北企业“走出去”提供服务保障。加强知识产权领域法律服务供给。持续深入开展“千所联千会”活动。继续在民营企业开展公司律师试点。在优化公证服务方面,开展“暖民惠民百件实事”活动。推广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畅通企业办证绿色通道。推进县域公证发展,鼓励采取巡回办证、网上办证等方式,推动优质公证资源有序流动。支持采用“无接触”方式办证,提高公证服务便捷度和可及性。在优化司法鉴定方面,全面加强机构和人员管理,对全省鉴定机构诚信执业状况评定相应等级,促进依法诚信执业。在提升仲裁工作水平方面,开展仲裁助企纾困专项活动。同时,优化12348公共法律热线服务。全面开通涉企法律咨询服务热线。另外,要依法办理涉企行政复议案件。畅通涉企复议渠道,优化办案程序提效率。加强对行政复议决定的履行监督,依法维护涉企主体合法权益。
7.关于“营商环境领域专项督察行动”。开展营商环境领域专项督察行动,集中利用2个月时间,通过听取工作汇报、组织座谈会、入企实地走访等方式,全面了解各地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保护民营企业发展方面工作情况和问题,研究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整改。
8.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专项行动”。启动第三批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年内创建达到省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标准的市县不少于20个,做好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申报推荐工作。宣传推广法治政府建设先进典型,优化示范创建结果运用,扩大示范创建影响力,打造法治河北建设品牌工程。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强化制度支撑,以良法促进善治、保障发展;规范执法行为,集中力量解决行政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良好执法环境;优化服务供给,坚持多措并举,10月底前,为经济困难人员提供无偿法律援助5万人次以上。推进“千所联千会”“法治体检”常态化,组建涉外律师服务团,开展公司律师试点,为企业发展提供高质量律师服务。推动全省176家公证处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公证服务中心”,开通涉企公证绿色通道。开展仲裁助企纾困专项行动。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和商会调解组织建设,在12348法律服务热线开通涉企法律咨询业务。深化“每月一主题”普法活动,拟在4月开展“国家知识产权周”普法宣传,编撰《优化营商环境法治保障——法律进企业》读本,赠送各类经营主体,组织“八五”普法讲师团开展“送法进企业”法治宣讲,满足企业法治需求。与此同时,建立厅领导“包市联县进企”工作机制,组织班子成员包联市县、深入企业开展宣讲。加大督办落实力度,将八个专项行动细化分解为19项重点任务,实行清单式管理、项目化推进、台账式落实,确保利企惠企政策落到实处。
我就给大家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
感谢彭敬捷女士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广播电视台:法治化营商环境离不开系统完备的制度支撑,请问:在涉企立法以及立法基层联系点建设方面都作了哪些工作?
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记者刘响 摄
河北省司法厅二级巡视员孟相维:
感谢您的提问。首先我介绍一下“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立法”的情况。一直以来省司法厅坚持用足用好地方立法权,不断推动完善法治化营商环境制度体系,对涉及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法规规章优先安排、确保完成。尤其是去年以来,我们紧紧围绕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一系列部署,积极展开行政立法工作。比如《河北省优化行政审批条例》已于去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是全国首部优化行政审批的省级综合性法规,内容聚焦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难慢繁的实际问题,进一步全面加强行政审批的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促进营商环境不断优化。在此之前,我们还完成了《河北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河北省数字经济促进条例》、河北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章等多部与优化营商环境直接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省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审查工作。这些制度措施的出台,有针对性的解决了我省优化营商环境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于我省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法治保障作用。
今年,我们紧盯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目标,继续加大立法力度,目前已全面启动《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条例》《河北省新能源发展促进条例》《河北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等多部营商环境领域的立法修法工作。
其次我介绍一下,关于“建立健全立法基层联系点制度”的情况,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立法工作中的生动体现。我省建立这一制度是在2015年,当时在全省范围内确定了28家单位为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后续,为不断扩大公众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进一步提升政府立法的科学化和民主化水平,省司法厅先后两次(2019、2022)对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进行了调整、补充,调整后的联系点共50家,包括了乡镇街道、村居委会、执法部门、企业协会、科研院所、中介机构等,联系点覆盖的范围更广了、对象也更全了。
为了充分发挥联系点立法“直通车”作用,每年在立法项目征集、立法件办理过程中,省司法厅都会通过网上征集、实地考察、座谈研讨等多种渠道和形式,征求联系点意见。比如,去年6月份就《河北省优化审批服务便利化条例》到藁城区调研时,就有重点的到藁城廉州镇政府联系点进行了立法调研,并专门进到镇政务服务大厅实地,同时,我们还邀请周边市县联系点的有关人员参加了座谈会。在谈到立法建议时,企业针对审批便利化中赌点、难点、焦点问题,提出了非常好、非常具体的意见建议,比如线上线下重复提交材料的问题,企业登记容易注销难的问题。我们对这些意见建议高度重视,一一梳理研究后,将其提炼规范成条文内容写入了立法当中,以制度的“无形之手”化解企业的“有形难题”。基层立法联系点作为联系基层群众参与立法的“直通车”,充分体现了“是用来解决人民需要解决的问题的”,它让政府立法工作听取意见的触角延伸到了基层,让老百姓直接参与了立法过程,让立法更管用、更能解决实际问题。
下一步,为进一步提高企业参与立法契合度,更好地面对面征求企业对营商环境的意见建议,计划在现有50家省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的基础上,再专门增加10家企业为联系点,调整后的企业联系点数量将达到22家,这将为企业参与立法打开一条更加便捷、更加直接的“绿色”通道。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还将不断健全政府立法基层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相关制度,组织联系点参加立法培训和业务交流等活动,为联系点参与政府立法工作提供更多便利和服务,充分发挥各联系点在加强政府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中的作用。
谢谢大家。
二、长城新媒体集团:一个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好的行政执法环境,请问我们是如何组织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
河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孙光。记者刘响 摄
河北省司法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处长孙光:
感谢您的提问。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全省优化营商环境企业家座谈会要求,根据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河北省营商环境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要求,我们决定在全省开展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此次“专项整治行动”是为了整治影响我省营商环境的突出问题,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保障各类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而组织开展的。主要目标是通过行动,压实各级各部门行政执法责任,重点纠正和查处行政执法领域存在的任性执法、选择性执法、运动式执法等问题,健全行政执法各项长效机制,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通过此次“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整治“五类突出问题”:一是查干扰经营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看是否存在以专项检查代替日常监管的现象,纠正多头检查、多层检查、重复检查问题。二是查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执行情况,看是否存在普遍采取“顶格处罚”或停产停业、责令关闭措施等滥用行政裁量权的现象,纠正运动式、一刀切执法问题。三是查行政执法行为实施全过程,看是否存在损企伤民等不文明执法的现象,纠正暴力执法、过激执法、野蛮执法问题。四是查行政执法权限、程序和结果,看是否存在执法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纠正任性执法、选择执法、随意执法、逐利执法问题。五是查投诉举报、罚没财物处置等情况,看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勾结“黄牛”、利益输送等不廉洁执法现象,纠正以权谋私、权力寻租问题。
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3月5日—3月31日为部署排查阶段: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围绕专项整治行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采取明察暗访、案卷评查、企业座谈、调研走访、设立专门投诉举报渠道等多种形式,收集有关问题和线索,形成问题线索清单。4月1日—6月10日为集中整治阶段: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在继续摸排收集问题线索的同时,要对收集的问题线索进行调查核实,对属实的问题建立台账清单,并督促相关行政机关认真分析研判,制定针对性、操作性强的整治措施,明确时间表、路线图,推动全部问题整改到位。6月11日—6月30日为总结提升阶段:省直各行政执法部门要对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主要做法、发现的主要问题、整治情况以及可复制推广的典型经验等进行全面总结,对共性问题要认真分析、剖析原因、源头治理,逐项研究制定防范问题发生的长效机制,切实固化专项整治成果。谢谢大家。
三、河北日报:刚刚提到的深化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指导推进企业调解组织和商会调解组织建设,请问这项工作将如何开展?
河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赵奇峰。记者刘响 摄
河北省司法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处长赵奇峰:
感谢您的提问。我首先,给朋友们介绍下什么是人民调解。人民调解与我们百姓生产生活密切相关,解决的大多是“家长理短”,比如宅基纠纷、婚姻纠纷、生产经营纠纷等等。通俗地说,人民调解就是不通过到法院“打官司”的方式来解决纠纷,而是在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下,依照法律、政策及社会公德,说服规劝双方当事人,促使当事人互谅互让、自主自愿达成协议、消除纷争的群众性自治活动。这是我国法律确认的民间纠纷解决方式,国际上称之为“东方之花”。
围绕优化企业营商环境,去年,我们与省工商联等6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部署开展了涉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行动。今年年初,我们又在全省部署开展了人民调解提质增效创品牌专项活动,并把化解涉企矛盾纠纷作为重点作出安排。专项活动重点是抓“五项建设”:一是抓规范建设,推进基层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巩固夯实村(居)、乡镇(街道)人民调解组织,拓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指导推进企业和商会建立人民调解组织,解决好有人干事、能干事的问题,规范调解组织运行,帮助企业化解纠纷,更好地服务企业经营发展。二是抓能力建设,一方面,广泛吸收村(居)法律顾问、法律明白人及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加入调解员队伍,注重从退休政法人员等社会专业人士中发展专职人民调解员。另一方面,采取集中办班、庭审旁听等形式,突出法律政策、调解技巧等内容,加大调解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调解员专业素养和专业能力。三是抓制度建设,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调联动”衔接机制,健全各类调解之间引导告知、移交委托等工作机制。发挥司法行政系统法律服务资源优势,引导律师、公证员等法律服务人员,参与到调解工作中来,为化解企业纠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建议。四是抓实效建设,按照“研判到位、排查到位、化解到位、报告到位”要求,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紧盯重大节点、重点区域、重点行业,深入开展多层次、多领域的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活动,筑牢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实现矛盾不上交。聚焦优化企业营商环境,扎实开展企业用工、劳资、合同等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为企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五是抓品牌建设,近年来,全省各地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的实践中,守正创新、主动探索、大胆实践,形成了各具特色的创新做法和自己的“一招鲜”,涌现出许多优秀调解组织和调解员,活跃在乡村社区,为群众提供方便快捷的调解服务。比如,唐山市丰南区“李小先调解工作室”,突出特点是敢调善调大案,主动服务重大产业项目、主动服务重大民生工程、主动化解重大信访案件,彰显了“小小调解室,解决大纠纷”的担当与作为,成为人民调解工作中的亮丽风景线。我们将大力总结、宣传、推广以“李小先调解工作室”为代表的一批具有时代特点、地域特色、区域影响力的调解工作品牌,培树评定百名金牌人民调解员,积极推进个人调解工作室建设,发挥示范引领、带动辐射作用,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中展现人民调解的独特优势。
借此机会,欢迎各位媒体朋友到我们的基层调解组织去走一走、看一看,用你们的专业和智慧,帮助我们讲好人民调解故事,宣传好人民调解员的感人事迹,在全社会营造“有纠纷,找调解”的良好社会氛围。
谢谢大家。
四、法制日报: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我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开展情况如何?下一步有什么考虑?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记者刘响 摄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
感谢您的提问。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纳入“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出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强调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并亲自研究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工作。
自2019年起,中央依法治国办印发《市县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以两年为周期,在全国范围内启动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通过以示范带发展、以创建促提升,推动法治政府建设水平整体提升,至今已命名两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按照中央依法治国办和省委、省政府部署要求,为提升全省法治政府建设水平,2020年起,我省组织开展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并于2021年命名第一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单位)和项目38个。2022年,《中国式现代化法治河北场景行动方案》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纳入其中,明确每年开展一次示范创建活动,到2027年,20个以上的地区(项目)达到国家级示范标准,80%以上的市和县达到省级示范标准。
通过几年的示范创建工作,取得了三个明显成效:一是创建氛围浓厚。各地将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作为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有力抓手,主要负责同志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示范创建工作成为了“一把手”工程;各部门创建积极性明显增强,主动参与,协调配合,推动和投入的力度越来越大;广大群众看到创建成效、增强创建信心,参与创建的热情越来越高。二是创建举措扎实。各地对照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指标体系,细化分解创建任务与责任主体,各部门齐心协力、上下联动,采取务实举措,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提质增速,涌现出一批特色做法。如威县聚焦营商环境优化,组建全省首家企业服务中心,入选“中国改革2022年度地方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三是创建亮点纷呈。我省唐山丰南区、衡水阜城县和石家庄市、承德围场县、邢台清河县、邯郸大名县的4个单项工作被命名为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地区和项目,创建数量和质量进入全国先进方阵,涌现出石家庄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邢台市清河县“鉴调一体”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等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特色亮点。
下一步,我们重点开展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是加大推进力度,将示范创建纳入依法行政考核指标体系,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调动各地各部门创建积极性,激发创建内生动力;二是加大培树力度,选取基础好、有潜力的地区和项目,通过蹲点帮带、专家指导等方式,帮助锤炼特色、提炼亮点,争创更多国家级示范;三是加大复查力度,对创建成功的单位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持续保持示范性、引领性;四是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大力宣传示范创建好经验、好做法,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展示政府良好形象。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
感谢4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4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与河北省司法厅宣传中心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