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支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5月18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推动战略性新兴产融合集群发展,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生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高端装备、绿色环保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2022年国家印发《“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河北也印发了《河北省“十四五”生物经济发展规划》,明确将生物制造作为生物经济重要发展方向。生物制造已成为带动未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力量。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加快生物制造企业聚集落地,促进生物制造产业发展,结合我省实际,研究制定《若干措施》。
二、《若干措施》中包含了哪些主要内容?
《若干措施》共分6个部分17条措施。第一部分,壮大市场主体。提出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加快企业扩规提质2条措施。重点是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世界500强、专精特新“小巨人”等企业完成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落户奖励;对新认定的“小巨人”企业、县域特色产业集群“领跑者”企业给予一定补助。第二部分,鼓励技术创新。提出支持创新平台建设、支持先进生物制造研发创新、支持生物资源创新应用、支持质量标准建设4条措施。重点是对全国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省级制造业创新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对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科技型企业予以补助;对获得质量奖、主持制修订标准的企业和团体予以奖励。第三部分,推动市场应用。提出培育优质品牌、加强产需衔接2条措施。支持有关市举办重大专业活动,积极组织线上线下供需对接活动。第四部分,打造产业生态。提出发挥社团桥梁作用、发挥园区承载作用、发挥集群集聚作用、发挥基金撬动作用4条措施。重点是支持有关行业协会和产业联盟建设,促进产业园区招商引资、服务企业、提升能级,鼓励石家庄、秦皇岛、沧州、邢台、邯郸市和雄安新区发展各具特色的生物制造产业集群,合理调整产业基金风险容忍度带动社会资本加大对生物制造企业投资力度。第五部分,聚集发展要素。提出支持关键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多元化融资、支持多层次人才供给3条措施。重点是利用现有政策保障生物制造企业生产要素需求,支持企业直接和间接融资,促进企业领军人才、高学历人才、高技能人才有效供给。第六部分,强化组织保障。提出加强协调联动、营造发展环境2条措施。重点是建立分管副省长牵头的协调推进机制,开辟审批审评绿色通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三、《若干措施》有哪些创新性措施?
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世界500强,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10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中国制造企业500强、中国医药工业百强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800万元落户奖励;对新引进的生物制造领域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当年完成固定资产投资达1亿元以上的,一次性给予500万元落户奖励。对其中固定资产投资超20亿元,具有行业引领示范作用的项目,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最高不超2000万元奖励。鼓励市县两级政府对生物制造领域新引进和存量企业固定资产投资给予一定奖励。
四、如何做好《若干措施》贯彻落实?
一是加强协调联动。建立由分管副省长牵头,省有关部门和石家庄、秦皇岛、沧州、邢台、邯郸市政府和雄安新区管委会组成的协调推进机制,统筹推进全省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协调解决重大问题。二是营造发展环境。各级相关审评审批部门通过优化政务服务、简政放权等方式,在标准不降、程序不减的前提下,对企业申办事项提前介入,开启“绿色通道”,实行特事特办,缩短周期、提升质效;针对生物制造发展需求,提前研究产品入市标准,创新行业监管政策,试点食品领域审批制转备案制,支持生物制造产品进入市场。组织各级生态环境、行政审批部门做好生物能源等行业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深化生态环境监管白名单制度,坚持“应纳尽纳、动态调整”和“宽进严管、帮扶为主”原则,将符合条件的生物制造企业及时纳入白名单,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在确保污染防治设施稳定运行和达标排放的前提下,不再实行停工、停产管控(国家有关规定明确要求除外)。充分利用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对生物制造产业发展、典型应用、相关政策等进行广泛宣传和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