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支持中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于2023年7月21日由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若干措施》?
生物医药产业是关系国计民生和国家安全的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关于生物医药产业发展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倪岳峰书记在推动全省生物医药产业发展座谈会上的要求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将《关于促进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落到实处,我省制定了《若干措施》。
以《若干措施》为引领,将加快推进我省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力争到2030年全省中医药科技创新能力、品牌竞争能力、绿色发展水平、中药材生产供应能力、质量效应水平得到显著提升,中药材种植实现规范化,中医药标准化计量化体系基本建立,产业核心竞争力全国领先,服务人民生命健康能力显著增强。
二、《若干措施》是如何制定出台的?有哪些特点?
省政府组织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中医药管理局会同有关部门成立工作专班,统筹推进工作机制落实和文件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充分对标学习先进地区的经验,征求了各地市、有关部门、企业、行业协会、专家的意见,并经多次座谈会讨论酝酿、修改完善,形成了《若干措施》。
《若干措施》突出体现了三个结合:一是研发创新和成果转化相结合。既加大了中医药科技创新专项支持力度,支持采用现代技术和高效萃取工艺进行定量分析,阐明物质基础、量效关系和作用机理,又提出了发挥以成果产出为特征的创新平台作用,推动开展剂型改良、新药研发和成果转化。二是中药材种植全产业链结合。通过建设良种繁育体系,打造中药材优势产区,推动中药材生态种植,促进中药材种植提质增效,为中药材加工生产企业提供更多更优道地药材,加快制药企业提档升级,构建完善中药生产全产业链条。三是中医药和衍生产业相结合。助推“中医药+”产业融合发展,大力发展衍生产业,打造更大规模、更加多元、更具灵活的中医药产业业态。不断推进中医药康养旅游产业发展,支持中医药衍生产品生产,壮大中医药文化产业,扩大中医药服务贸易。建设一批高水平中医医疗机构,拓展中医药特色服务领域。
三、《若干措施》中对优化中药产业发展环境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针对优化中药产业发展环境方面,一是完善中药质量监控体系。依托河北省药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等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建设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市场质量监控和评价重点实验室、国家药品监管局中药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重点实验室。从土壤、种子种苗、肥料、水以及中药材全过程开展追溯和质量监测,建立仓储基地进仓出仓检测机制,打造我省中药材种植—生产—加工—仓储—交易—检验检测一体化服务流程。二是支持医疗机构中药制剂研发转化。创建区域中药制剂中心,开展委托配制、调剂使用等服务。扩大优质特色中药制剂调剂使用范围,允许在全省医联体、医共体、专科联盟内调剂使用,允许纳入省医疗机构制剂调剂目录的中药制剂受托生产后由医疗机构直接采购使用。三是增强中药材市场活力。支持安国等地中药材市场数字化、标准化、国际化建设,打造安国中药材价格金指数。在安国设立中药材保税监管场所,力争建成北方最大的中药材、中药饮片和中药材提取物出口创汇示范区。定期召开京津冀中药材产销对接大会,组织开展招商推介活动。
四、《若干措施》中对强化中医药人才支撑方面提出了哪些具体措施?
中医药事业产业发展都离不开人才,文件中秉承人才是第一资源的理念,一是加大高层次人才引进力度。对引进国医大师、中医药领域院士等领军人才及团队,可视情况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方式,参照国内城市招才引智最优政策,在平台搭建、团队建设、科研资助、生活补助等方面给与支持。二是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建立高年资中医医师带徒制度。推动开展我省中药特色技术传承项目,建立传承人制度等。三是优化中药学科专业设置。扩大河北中医药大学中药学类专业招生规模,支持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开设中药、中药制药、中药资源与开发、中草药栽培与鉴定等专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