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会现场。中国雄安官网牛思佳 摄
2023年6月5日是第52个世界环境日。6月5日下午,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强能动司法的工作指引》(以下简称《工作指引》)。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忠主持发布会。
河北雄安新区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杨忠:
尊敬的各位来宾、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切实将能动司法与雄安新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相结合,更好推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以及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雄安中院制定出台《关于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强能动司法的工作指引》。今天下午,我院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发布《工作指引》的具体内容。在此,我谨代表雄安中院,向与会的各位来宾和新闻界的朋友们表示热烈的欢迎!向关心、支持雄安法院工作,特别是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开展的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衷心的感谢!
下面,有请雄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静静同志介绍我院制定出台的《关于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强能动司法的工作指引》的相关内容。
雄安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静静:
各位记者朋友:
下午好!首先欢迎各位记者朋友的到来,感谢长期以来对雄安中院的关注。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雄安新区,一定要把白洋淀修复好,保护好。”今年5月10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雄安新区考察之时强调,“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必须统筹谋划,扎实推进”“要贯彻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绿色化、低碳化发展,把雄安新区建设成为绿色发展城市典范”。
雄安中院环资庭于去年8月成立,也是河北省首家跨流域实行“三合一”集中管辖的专门化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管辖43个县(市区)环境资源类案件。自实行集中管辖以来,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河北雄安新区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以及张军院长关于能动司法的讲话精神,全面落实环境保护法相关规定,主动服务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参与白洋淀流域综合治理,在集中管辖区域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白洋淀流域内非法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犯罪,为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以及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为进一步深入贯彻能动司法理念,雄安中院制定出台了《关于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加强能动司法的工作指引》。下面我对《工作指引》的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工作指引》全文包括四个部分共十四条。其中第一至第三部分分别对立案、审理、执行阶段加强能动司法的具体举措作出规定,第四部分重点强调司法建议、司法公开、司法宣传和协调联动等能动司法工作机制。
第一部分案件的受理阶段。其中第一条强调,在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立案审查阶段,当事人提起诉讼时提交的初步证明材料不齐全的,释明其及时补充;第二条规定,在受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时或者审理涉嫌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案件中,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线索,及时移送;第三条明确,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违法犯罪行为,探索“先民后刑”审判模式,引导被告积极主动修复受损生态环境。
第二部分案件的审理阶段。其中第四条规定,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不足以保护社会公共利益的,释明其变更或者增加诉讼请求;第五条明确,生态环境侵权案件,对于正在实施或者即将实施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行为,可依法适用禁止令保全措施;第六条强调,对于审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需要的证据,或者维护社会公共利益所必要的专门性问题,法院可依法主动调查收集或者委托鉴定。第七条规定,对环境资源单位犯罪案件,积极推动企业合规程序,督促涉案企业进行合规整改。第八条则针对环境资源刑事案件特点,强调适用刑罚时,要用足用好财产刑。
第三部分案件的执行阶段。其中第九条强调,对于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需要采取强制执行措施的,及时主动移送执行。第十条明确,环境资源案件要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结合案件特点创新适用环资审判特有的裁判执行方式,为不同类型自然环境、生态系统提供全方位修复选项。
第四部分能动司法工作机制。其中第十一条规定善用司法建议,针对司法实践中发现相关单位存在的制度缺失、管理缺位、隐患风险、行业漏洞等问题,释法明理,对症开方,完善社会治理。第十二条强调加强司法公开,对环境民事公益诉讼的受理、调解、和解的公告以及重大、疑难、复杂环境资源案件的庭审公开作出规定。第十三条明确司法宣传教育,设立生态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并利用多元化媒介和方式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提升社会公众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第十四条规定法院内部、外部协调联动工作机制,形成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合力,推动流域生态系统保护和综合治理。
记者朋友们,本次发布的《工作指引》,是我院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重要举措,也是贯彻落实张军院长关于能动司法部署要求的具体实践,也是持续加强白洋淀流域司法保护的具体措施,对于涉白洋淀流域集中管辖区域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我院将以此次《工作指引》的出台为契机,创新审判工作机制体制,提升环境司法能力和水平,为促进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推动雄安新区高标准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力量。
杨忠:
感谢李院长的介绍,下面我们进入答记者问环节,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庭长王福贵和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韩景慧、刘牧晗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
刚才李院长向我们介绍了此项《工作指引》,那么能不能详细介绍一下它有什么特点呢?
答:好的,首先感谢您的提问!下面,我从四个方面谈一谈此次出台的《工作指引》的特点。
一是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法治思想为指导。《工作指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将人民群众对优美生态环境的向往作为审判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条文内容处处可见雄安法院主动服务,延伸职能的举措和建议,展现出雄安法院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的强烈意愿和决心,彰显了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历史担当和职责使命。
二是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环境司法理念。《工作指引》坚持系统保护理念,强化内外协调联动,推进生态环境协同治理;探索“先民后刑”的审判模式,积极运用释明权,加大司法公开力度,增强社会公众的环保意识;贯彻恢复性司法理念,创新环资审判执行方式,探索补植增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等多元责任承担方式,建设系列生态司法教育基地,不断提升环境修复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实现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一体化治理和保护。
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性质决定了不应该被动地、消极地来处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等问题。“一判了之”,“头痛医痛,脚痛医脚”“审执各自为战”的片面、机械司法理念,是要坚决摈弃和反对的。《工作指引》充分发挥环资审判“抓前端、治未病”的职能作用,提倡流域内各级法院在立案、审理、执行的每一个阶段都要善于发现和提炼问题,查找环境治理层面的漏洞和短板,强化主动移送问题线索意识,力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将隐患消除在萌芽阶段,努力实现环境修复越快越好,越早越好的目标,助推白洋淀流域和新区生态环境持续向好。
四是文风简洁,内容务实。《工作指引》的形成建立在大量司法实践、广泛调查研究和充分论证修改的基础上,行文简洁、语言质朴、用语准确、逻辑严密,内容涵盖了立案、审理、执行各个环节和具体的工作机制等方面,为环资审判工作发挥能动司法提供了清晰和规范指引,有利于《工作指引》的落实落地,见行见效。
记者:
咱们雄安中院对涉白洋淀流域环境资源案件实行跨区域集中管辖已经九个月了,可以谈谈目前工作的进展情况吗?答:
自2022年9月1日集中管辖实施以来,我院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紧紧围绕白洋淀生态环境保护大局,忠诚履职尽责,环资审判工作取得许多新进展、新成效。
一是主动服务新区发展大局。严格落实《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规划》和《白洋淀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条例》,强化区域流域协同治理,针对集中管辖区域内非法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频发污染周边环境的实际,专门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集中管辖区域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犯罪专项整治行动。联合新区公安局、检察分院、生态环境局印发《集中开展“利剑斩污(2022-2023)”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在新区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污染环境违法犯罪“利剑斩污(2022-2023)”专项行动。同时在环境资源案件审判过程中发出司法建议2份,均收到积极反馈,其中易县政府按照《司法建议书》的要求,全面组织自查,落实整改措施,针对暴露出来的执法漏洞问题集中开展一系列打击违法专项行动,期间排查设施农用地项目47个,排查种植、养殖场300余家,发现无证非法开采违法违规行为8起、非法采矿问题1个,罚没款项共计17万余元。
二是依法妥善审理各类环资案件。期间,我院共计受理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各类环资案件67件,结案56件,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雄安新区设立后的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实现判处刑罚与全链条追究相关主体环境侵权责任相结合。
三是持续加强流域司法协作联动。积极构建集中管辖区域内43县(市、区)法院联络员机制,先后成立微信群和Cocall群,极大方便了辖区法院间的交流互动。会同唐县、蠡县、大城、易县、藁城、深泽、博野、任丘、文安等多家法院通过线上线下等方式召开案件研讨会、座谈会40余次,全面加深了流域内各法院间的环资审判业务交流,有力促进了流域内环资案件裁判尺度和法律适用标准的统一。另外,充分发挥太行山河北段生态环境保护司法协作联席会议机制的作用,与兄弟法院之间开展广泛的司法协作交流,确保白洋淀上游水源地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实现“太行山绿、白洋淀清”。
四是深入业务学习和审判理论研究。组织编写《环境资源审判实务手册》指导审判实践,为集中管辖法院办案提供便利。多次组织环资审判业务培训,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吸纳河北大学、河北环境工程学院等多名专家学者成为专家委员,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强大智力支持。高度重视环境资源审判理论研究和综合调研工作,任晓刚院长主持的《白洋淀流域环境保护司法治理研究》中标2023年度全省法院司法研究课题。法院干警宋磊、吴云朋撰写的论文分别荣获全国法院第三十四届学术讨论会河北省一等奖、二等奖。雄安中院作为法律实务部门唯一代表,参加“江河战略视域下白洋淀流域生态安全法治”专题研讨会。
五是大力加强法治宣传教育。邀请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代表旁听集中管辖后的“第一案”庭审,发布2022年度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建立《白洋淀环境司法简报》定期发布机制,及时总结记录雄安新区及涉白洋淀流域周边地区生态环境司法工作信息,目前已连续发布18期。依托“青年文明号”“青年志愿者服务队”,积极参与新区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组织干警前往白洋淀周边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立白洋淀鸟类博物馆环境司法教育基地。央视新闻、中国之声、人民法院报、中国环境资源审判、中国审判、河北法制报、民主与法治网等媒体多次对我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成效进行专题报道。
下一步,我院将继续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树牢环境司法理念,强化能动司法,打造白洋淀司法保护的“雄安品牌”,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环境的需求,为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雄安篇章贡献司法力量。
记者:
刚刚谈到,咱们雄安中院在实施集中管辖过程中,开展了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和排放污水犯罪专项行动,可以说说取得了哪些工作成效吗?
答:
经中院党组研究讨论,我院于2022年10月28日正式印发《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犯罪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决定于2022年10月至2023年4月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行动,坚持依法打击、宽严相济、打防并举和注重修复的原则,高质高效审结了一批非法倾倒垃圾、排放污水犯罪案件,惩处了一批环境违法犯罪人员。
期间,我院多次组织流域内各基层法院集中宣判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固体废物和排放污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截至活动结束,各基层法院累计宣判案件15件,30余名被告人依法受到严惩,其中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5人,追缴被告人违法所得数百万元,缴纳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累计1000余万元,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
此次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有力遏制了集中管辖区域污染环境类犯罪频发的势头,推动了白洋淀流域生态环境的治理和保护。
杨忠:
各位记者朋友们,非常感谢大家对雄安中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鉴于时间关系,今天提问环节到此结束。
下一步,雄安中院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深入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问题导向,强化能动司法,擦亮生态底色,通过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举措推动白洋淀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工作,打造新时代环境资源审判的“雄安样本”,为持续巩固白洋淀生态治理成果和服务保障雄安新区高质量发展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再次感谢各家媒体的大力支持!感谢各位记者朋友的热情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