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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检察机关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
2024-07-11 10:07:31 来源:河北日报

  优化化解机制 运用多种方式

  全省检察机关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质效

  7月9日,从省检察院获悉,全省检察机关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运用抗诉、检察建议、公开听证、司法救助、释法说理等多种方式,协同人民法院、行政机关等依法规范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据了解,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中,检察机关优化化解机制,提升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规模和质效。强化“一案三查”监督机制,在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中,既审查法院行政审判的合法性,也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还审查有无化解行政争议的可能,实现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化解。健全“行民交叉”一揽子化解机制,对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相互关联、交叉案件,实行“行民交叉”一揽子化解。深化行政检察一体履职机制,针对重大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案件,省检察院发挥指挥、督导作用,牵头领办、挂牌督办。同时,进一步完善督导考评机制,合理设置行政争议化解考评指标、权重,发挥考评激励机制作用,鼓励检察官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化解行政争议中。

  检察机关还运用多种化解方式,以监督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针对法院错误裁判,以提出抗诉或者再审检察建议的方式实现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把抗诉的“势能”转化成调处争议的“动能”。针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但行政行为违法并损害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或者法院裁判错误但属于法定的可以调解的案件的,力促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针对法院裁判并无不当且当事人不存在合理诉求的,围绕案件事实和证据,阐明事理、释明法理、讲明情理,做好心理疏导,促使当事人理性看待司法裁判结果,息诉服判。针对当事人诉求具有一定合理性,但通过法律途径难以解决且生活困难的,积极协调司法救助,促进争议化解。

  此外,聚焦法院、行政机关在司法、执法活动中存在的同类错误或适用法律不一致等共性问题或行政执法、社会治理中存在的普遍性问题,制发类案监督检察建议。

  “我们还依托行政争议化解中心,主动融入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省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检察机关强化协调联动,主动与法院建立机制、座谈会商,发挥政府与检察机关各自职能优势,协同推进依法行政和公正司法,将矛盾化解于萌芽、矛盾处理于前端。(记者 桑珊)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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