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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定市政府新闻办
“推进三源共治 延伸司法服务 助推基层治理现代化”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3-12-21 09:5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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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席台。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肖伟先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霍丽芳女士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戎瑞良先生由他们介绍我市推进三源共治,延伸司法服务,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有关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肖伟先生作主题发布。

发布会现场。

  各位媒体朋友们:

  大家好!这两日我们的城市迎来一场久违的大雪,银装素裹的古城美不胜收,但也对大家的出行造成了一些影响。在此,首先感谢大家冒雪出行,来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也感谢长期以来各位媒体朋友们对保定法院的关心、重视和支持。

  近年来,保定中院高度重视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创新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以“1+8+N”调解工作机制为牵引,构建以多元解纷力量为依托,坚持能动司法,人民法院司法调解力量融入基层、“一站式”下沉基层,不断丰富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商会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基层网格员调解、退休法官调解、代表委员调解八个主要调解力量,持续广泛吸收社会各界调解元素,构建市、县、乡、村四级联动的多元解纷体系,建立中院牵头,以基层人民法院为主,依托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实现多元解纷力量纵向对接、横向交互,提升多元解纷能力和水平,全力将案件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今年以来,人民法院依托“冀时调”线上调解平台,坚持线上与线下相结合,发挥各类调解组织的主观能动性,调解了大量的矛盾纠纷隐患,截至当前,全市两级人民法院调解各类纠纷157674件,调解成功139613件,其中,院外调解力量调解案件28311件,调解成功28271件,调解成功率99.86%,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今年10月8日、10月30日,全国及省调解工作会议相继召开,最高人民法院也召开了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动员会。根据上级法院的工作要求,今后,诉源、案源、访源等三源治理工作将成为人民法院延伸司法服务,化解矛盾纠纷隐患,推进基层社会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为强力推进“三源共治”工作,夯实工作机制,创建工作平台,提升工作成效,经过充分的调研和座谈,结合保定法院实际,保定中院制定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建立“1+8+N”调解机制推动“三源共治”工作的实施意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多元解纷工作流程》、《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进三源治理工作、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实施方案》、《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的实施方案》等四个文件,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契机,推进法官进基层,人民法院干警主动服务基层,主动开展指导调解、化解矛盾的工作,努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进入诉讼的案件数量,满足人民群众的解纷需求。我们的工作目标就是通过强力推进诉源、案源、访源等“三源共治”工作,实现“四个融入”,即:一是积极融入社会治理体系。以村、社区、学校、企业园区为依托,法官深入基层、走进百姓,主动融入党委领导下的社会治理体系和诉源治理大格局,广泛对接基层解纷力量,形成多元解纷格局,强化“三源治理”,努力把矛盾纠纷吸附在基层、解决在当地、消除在萌芽。把诉调对接的“调”向前延伸,加强对特邀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的业务指导,推动社会力量参与基层治理,抓实矛盾纠纷源头预防,积极构建“诉前抓实多元化解、诉中做强实质解纷、诉后拓展办案效率”的三层递进、良性循环体系。二是积极融入乡村振兴战略。拓展延伸司法职能作用,找准司法服务与乡村振兴战略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乡村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依法妥善处理涉农地征收征用、乡村产业发展等纠纷,助力推进农业农村改革,加快农业生产规模化经营和产业化发展。依法妥善处理家事、邻里纠纷,注重纠纷实质性、源头化解,依法治理高价彩礼、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不良风气,依法打击封建迷信活动,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乡村文明进步。三是积极融入法治建设进程。立足审判职能作用发挥,融入基层社会法治建设,通过巡回审判、公开审理等形式,送法进村庄、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讲好法治故事、传递法治声音、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充分发挥司法裁判规制引领功能,以案说法、以案释法,加强法治宣传教育,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法治精神深入人心。四是积极融入法庭整体布局。各基层法院要结合人民法庭区域面积、案件数量、人口数量、交通条件、信息化发展状况、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治理任务等因素,全面对接村委会、居委会等基层治理单位共同参与纠纷化解。延伸法庭服务半径,以调解工作机制为牵引,通过法官下沉,指导基层组织落实好新时代“枫桥经验”,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协调推动“三源共治”工作,不断提升服务保障能力和水平。主要工作举措是:一是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选派法官定点联系村、社区,每个行政村、社区确定一名法官(法官助理或法院干警)定点联系,开展指导调解、化解矛盾的具体工作。在村委会、社区醒目位置设置公示牌,公开法官姓名、职务、职责和联系方式,畅通联络渠道。开展 “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以“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为契机,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源头治理、多元解纷和依法能动履职,充分发挥人民法庭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履行好矛盾纠纷化解的职能作用,指导法官工作站、包村法官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疏导、稳控作用,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努力让基层人民群众感受到看得见摸得着的公平正义,为基层治理提供坚强法治保障。三是整合多元解纷力量,发挥人民法院在诉源治理中的能动作用,全流程引入多元力量配合参与。进一步推动万人成讼率指标设到乡镇、考到乡镇、依托“无讼(乡)村”创建活动,推动党委政法委定期通报考核排名,把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格体系、基层人民调解体系有机结合。四是构建“示范性判决+司法调解+司法确认”的系列案处置机制,加强案源治理工作。全市两级法院对于符合条件的系列案件起诉,全部适用“示范性判决+司法调解+司法确认”处置机制予以解决。在征得当事人同意的基础上,选择一件典型案件进行示范性判决,依据示范性判决结果,开展司法调解及司法确认工作,对于调解不成坚持诉讼的,按照速裁程序处理。五是搭建常态化联络平台。由中院牵头,建立市、县、乡、村四级解纷力量联络群,加强管理与沟通。人民法庭、包村法官要依托微信群、钉钉群、远程视频系统等指导所包联村“两委”班子、特邀调解员做好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工作,及时发现、预警、化解矛盾纠纷隐患,防止事件升级、民转刑等事件的发生,从源头上减少涉诉案件。

  希望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的召开,各位记者朋友积极宣传推广法院的“三源共治”工作,引导人民群众积极选择调解的方式化解矛盾,更快更好地实现案结事了、事心双结。

  谢谢各位记者朋友关注法院工作。

  

  谢谢肖伟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燕赵都市报。

  问题一(燕赵都市报):法院要调解当事人的纠纷,是通过什么程序进行的呢调解符合法律规定吗?调解对于当事人来说有什么好处呢?调解结果有没有强制执行力?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戎瑞良: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中国自古就有“合则两利,则俱损”的说法,讲究“和为贵”,有深厚的“和文化”传统,老百姓不到万不得已是不会去打官司的。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中国绝不能成为诉讼大国,要求推动更多法治力量向引导和疏导端用力。今年是毛泽东同志批示“枫桥经验”60周年,也是习近平总书记批示“枫桥经验”20周年。“枫桥经验”的精髓就是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推动矛盾纠纷就地化解。我们推动调解工作走深走实,是深入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要举措,是厚植党史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是夯实基层社会治理基层的重要环节,是践行能动司法的具体实践。人民法院通过指导特邀调解员依法开展调解工作、为调解提供法律咨询、开展诉前调解等深度参与社会治理,从而减少进入法院的案件数量,推进诉源治理走深走实。人民群众有了矛盾纠纷来到法院打官司,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就会询问当事人是否同意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法院会根据纠纷类型将案件分流至相应的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调解工作全程在人民法院的指导下进行,人民群众可利用“冀时调”小程序线上参与调解,也可以到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调解室现场开展调解工作,调解的过程、内容和结果,都要严格符合法律的规定,通过这种严谨高效的调解工作,可以明显缩短矛盾纠纷的化解周期。当事人调解成功即可实现合法权益,不必再经过一审、二审,甚至再审等繁琐的程序,实现三源治理同步进行;同时由于调解工作解开了当事人的心结,切实实现了案结事了,事心双结,实现了最佳效果。此外,对于调解成功并签订调解协议的案件,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一旦进行司法确认,调解协议书就具有了强制执行力,假如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协议内容,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所以调解也可以很好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保定新闻传媒中心。

  问题二(保定新闻传媒中心):刚才发布辞中提到保定中院构建“1+8+N”调解体系,这是一个什么样的体系目前的运行状况如何?

  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戎瑞良: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1+8+N”调解体系,是指保定中院大力推进的调解组织全覆盖、调解类型多元化建设,形成的法院主导,行政调解、律师调解、行业协会调解、商会调解、人民调解员调解、基层网格员调解、退休法官调解、代表委员调解八个主要调解力量为主,其他多元解纷力量不断加入的“1+8+N”调解体系。从目前的运行情况看,基本建成了纵向沟通市、县、乡、村四级基层调解组织,横向整合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的调解网络,正在进一步完善。

  目前全市各基层法院结合调解员的专长和优势,成立了人大代表“李素环调解室”、村支部书记“老岳调解室”、“五老调解室”、退休法官调解室等多个特色调解室44个,充分发挥调解能手的引领示范作用,开展了高效率的特色调解工作,今年以来,仅各类特色调解室就已调解各类纠纷8997件,调解成功3903件。保定中院主导“1+8+N”调解体系,主动排查化解矛盾,形成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制度。如对于跨地域、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和利益调整、突发事件等引发的群体性行政争议,调解组织及时协调相关单位派员共同成立联调工作组进行调处。保定中院与检察院、司法局共同建立了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联席会议机制,定期开展工作交流。在日常协作中,由司法局通知行政机关提供化解员名册,法院将违法行政行为通报检察院,由检察院督促行政机关改进。形成了法院主导,司法局协调、行政机关担责、检察院监督的行政争议化解新格局。今年以来已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671件,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良好。今后,保定中院将继续完善多元解纷工作机制,形成标准化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模式,全力将矛盾化解在诉前,消除在萌芽状态。

河北新闻出版网。

  问题三(河北新闻出版网):保定中院要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这个活动是从什么时候开始的?具体工作内容是什么?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霍丽芳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是为了深入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改进群众工作方法,结合“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活动,动员和组织各基层法院干警深入基层,主动倾听群众意见、自觉接受群众评议,进一步牢固树立群众观点和正确的民意导向,指导基层组织开展好调解工作,使群众实际困难得到解决,矛盾纠纷得到化解,群众安全感得到增强,社会公平正义得到维护,努力创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新业绩、打造人民群众满意的新形象。充分发动社会力量,整合调解资源,发挥各类调解组织作用,以源头治理为切入点,切实抓早抓小抓苗头,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最大限度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成讼”,打造共建共治共享基层社会治理新模式。具体工作举措就是实行法院干警包村联系工作制,每个村或社区有一名法院干警联系;包村或社区的干警每周到联系点工作一天;每月给联系点群众办一件力所能及的实事、好事。包村干警要重点做好几项工作,包括:汇总联系点调解员名册,加强对调解员的管理和指导;开展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工作;做好联系点调解员的培训工作,做好法治宣传、以案释法等工作。活动目前已经开始。中院将加强组织协调及督导考核工作,确保活动能够取得实施,确保通过活动能够真正解决群众的揪心事、烦心事。

河北青年报。

  问题四(河北青年报):最高人民法院已经启动了“枫桥式人民法庭”创建工作,保定法院准备如何参与这项活动?

  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霍丽芳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全市法院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枫桥经验”系列重要讲话及指示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以实现“三源治理”为基本目标,以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为依托载体,创建具有保定特色的新时代“枫桥式人民法庭”具体工作举措为,一是在法庭建设方面,坚持政治建庭,科学调配力量,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在全市范围内每年重点打造一到两个在全省全国具有一定知名度和地域风格的金牌法庭,培树参选全国优秀法庭建设案例,创建全国“枫桥式人民法庭”二是在诉源治理上,积极融入党委领导下的基层治理大格局,实现诉前调解与基层综治网络体系、基层人民调解体系有机结合,以人民法庭为支点,实现“法官工作站”乡镇全覆盖,通过开展“法官进基层,创建无讼村”活动,全面落实省法院部署的“三个一”(一村一法官、一社区一法官、一校一法官)工作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庭、法官工作站和包联法官的职能作用,做实司法建议和法治宣传工作。三是案源治理方面,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发挥类案示范作用,向辖区群众和相关单位发布案件结果,稳定当事人心理预期,促进同类纠纷在诉前得到化解,遏制类案诉讼增量,同时坚持全流程调解,提高审执工作效率。四是访源治理方面,全力推动案结事了,加强裁判文书充分说理,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裁判文书,重视强化判后答疑、释法明理,将当事人疑惑消解在各个流程节点,坚持能动司法,多措并举,推动矛盾纠纷实质性解决

  总之,保定法院将紧扣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要求,立足实际,对内优化职能,对外延伸服务,把实质性化解矛盾、解决问题作为司法审判的目标和导向,在高效审理案件的同时,扎实推进诉源治理、案源治理、访源治理,从源头上减少诉的形成、案的衍生、访的产生,真正释放法院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司法效能。通过着力打造在全省、全国有一定知名度和本地特色的“枫桥式人民法庭”,示范引领全市人民法庭坚持好发展好“枫桥经验”,促进区域内矛盾纠纷高效实质化解,努力打造无讼、少讼村区,为基层县域治理现代化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媒体席。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心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法院进行采访。

  谢谢大家!

关键词:保定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