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高石晗 摄
3月22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新闻发布会。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向大家介绍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相关情况,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通报河北省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并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近年来,河北省检察机关开展了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今天,我们专门请来了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女士,请她介绍相关情况;请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先生,通报河北省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典型案例;同时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副检察长赵智慧作介绍。有请。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女士:
各位记者朋友:
大家好!下面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的有关情况。
一、开展专项监督活动的意义和总体情况
长城是中华民族的象征,蕴含着无与伦比的精神和文化,是华夏儿女永远的精神家园,是祖先遗留给我们的一笔丰厚的文化遗产。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加强长城保护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习近平总书记指出,“长城凝聚了中华民族自强不息的奋斗精神和众志成城、坚韧不屈的爱国情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代表性符号和中华文明的重要象征。要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传承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凝聚起磅礴力量”。长城河北段依燕山—太行山脉而建,现存8个不同时期的长城近2500公里,长城资源数量位居全国第二,是名副其实的长城“博物馆”。全国长城资源中保存最完整、建筑最宏伟、文化最丰富的地段,均位于河北。同时,河北长城沿线还有丰富的红色文化资源、绿色生态资源、历史文化资源等,这不仅是河北重要历史文化资产,也是新时代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宝贵资源。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围绕服务保障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保护、传承长城及其所承载的中华优秀历史文化,增强民族自豪感和文化自信心。自2020年6月部署开展了“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精心谋划,严密组织,突出重点,精准监督,持续加大办案力度。截至目前,共立案办理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案件174件,发出检察建议103件,磋商办理76件,提起民事公益诉讼1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件。通过办案,督促修复受损长城87处,划定保护范围60处,规划修缮方案34个,完善警示标识牌933处,拆除违章建筑43983平方米,推动争取文保资金857万余元,追偿生态修复费用、惩罚性赔偿金等近181万余元,修复长城保护范围内生态环境面积103800平方米。得到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以及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入选“2021年河北省十大法治成果”,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主要做法
(一)聚焦监督基础,强化线索收集
专项活动伊始,省检察院部署开展了长城实地踏查和走访调研活动,省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率先对长城重点点段进行实地踏查,发现并移送了破坏长城历史和环境风貌等一批案件线索。承德市检察院联合市文物局走访了90余个乡镇、自然村,咨询长城保护员及长城沿线群众170余人,实地查看长城关口40余处、敌楼700余座、烽火台200余座,对总长约600公里的燕秦长城、汉长城、金长城、明长城遗址进行了全覆盖实地踏查,利用无人机等设备采集现场照片2000余张。唐山市检察院向市文物局调取了辖区内长城的基本数据、保护措施、修缮计划等数据档案资料,组成了勘查小组,在当地长城保护员的引导下,实地踏勘敌台、烽火台等50余座,行程130余公里,走访、询问当地群众200余人次。辖区内有长城遗址的10个设区市(含雄安新区)检察院、59个县(区)检察院对本辖区内所有长城遗址开展了全面实地调研踏查,共收集各类问题线索859件,为专项活动深入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聚焦办案效果,注重精准监督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办案作为推动专项活动深入开展的有力抓手,坚持问题导向,针对侵占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私搭乱建、非法排污、倾倒建筑垃圾、生活垃圾,人为破坏长城本体等问题,依法实施精准监督,通过制发检察建议、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等方式,推动问题及时有效解决。保定市检察院针对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违法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建厂加工生产,严重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和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提出5项诉讼请求,追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林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和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等共计181万余元,法院判决全部支持。秦皇岛市抚宁区检察院针对辖区明长城程家沟至石碑沟段自然损毁严重问题,督促区文物部门依法履行保护职责,争取专项资金200万元,对该段长城进行除险加固,推动吸收社会资金235万元拟对辖区内长城遗址进行修缮加固。对办案中遇到的专业性难题,省、市检察院多次邀请著名长城专家、中国长城学会副会长董耀会,中国长城学会专家委员会秘书长、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执行院长彭运辉等专家学者进行现场咨询,提供专家意见,为案件办理提供专业支持。
(三)聚焦长效常治,推动机制建设
推行“公益诉讼+社会治理”模式,主动加强与行政机关沟通磋商,促进建章立制,助力长城保护工作普遍性问题得到及时有效整改,推动长城保护工作制度化、常态化。省检察院与省文物保护局建立了常态化联络机制,与河北地质大学联合建立了公益诉讼检察研究基地,组织公益诉讼检察人员与河北地质大学长城研究院专家学者,共同举办“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研讨会”,从理论和实践层面深入研讨。各市、县(区)检察院均以不同形式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长城保护常态化协作机制。秦皇岛市山海关区检察院加强与中国长城学会、燕山大学中国长城文化研究与传播中心等社会组织的沟通协作,通过“检校合作”、聘请长城公益诉讼保护顾问和观察员等形式,构建“检察公益诉讼+社会组织”长城保护协作机制。承德市检察院牵头拟联合秦皇岛、唐山、张家口四个市检察院推动建立跨区域“长城保护联盟”。邢台市检察院与山西省晋中市检察院会签了《关于建立长城保护跨区域检察协作机制的意见》,推动形成了省际长城保护工作合力。
(四)聚焦多赢共赢,凝聚工作合力
全省检察机关始终把推动长城保护工作常态化、制度化、法治化作为办案目标,积极践行“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诉前实现公益诉讼保护为最佳司法状态”“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新理念,主动加强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发改等部门沟通联络,充分运用磋商程序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共立案174件,其中通过磋商结案71件,占立案总数的40.8%,既有效推动了长城保护相关问题整改落实,又促进了检察机关与行政职能部门良性互动,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目标。承德市承德县检察院与县文保所、东小白旗乡政府三方通过磋商,协调新增聘任8名长城保护员。邯郸市武安市检察院主动与多个相关职能部门开展磋商,助推将长城保护经费纳入市财政预算,建立长城保护多元投入机制,设立长城保护基金,推动《长城国家文化公园》(武安段)项目加快实施,均取得良好效果。
(五)聚焦社会参与,广泛宣传引导
2021年5月,在《河北省长城保护条例》实施前夕,省检察院邀请10余家主流媒体组织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新闻采访活动,对全省检察机关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情况进行了全方位报道,积极营造保护长城的深厚社会氛围。2021年7月,省检察院专门组织石家庄、沧州、衡水、邢台、邯郸等五个市的省人大代表跨市交叉视察检察机关开展专项监督活动情况,受到代表的一致好评。各级检察机关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多角度、多方式广泛宣传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取得的成效,利用实地踏查、走访、调查取证等时机向长城沿线群众宣传长城的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宣传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激发全社会参与长城保护的积极性,全力营造保护长城的良好社会氛围。
三、下一步工作
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紧紧围绕服务保障《长城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努力为长城保护提供有力司法保障。一是提升政治站位,持续增强做好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坚持以办案为中心,持续提升案件质量效果。三是坚持问题导向,持续强化敢于监督、善于监督、依法监督意识,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省委《实施意见》,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四是坚持协作共赢,持续凝聚工作合力;五是坚持宣传引导,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推动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不断取得新成效。为保护长城,传承中华民族历史文脉贡献更多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请各位记者朋友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建议。
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感谢赵副检察长的权威发布。下面请李主任通报案例。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
“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开展以来,全省检察机关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长城保护的一系列重要论述和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检察公益诉讼工作的决定》,依法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办案重点,强化办案质量,提升办案效果,认真贯彻“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诉前实现公益保护为最佳司法状态”“持续跟进监督”“双赢多赢共赢”等检察工作新理念,持续发力,精准监督,推动长城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持续向纵深开展。有力促进了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保护监管职责,助力解决了一批影响制约长城保护工作常态化的系统性、普遍性和重点难点问题,推动健全完善了一批长城保护长效工作机制,依法惩处了一批破坏长城本体及周边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办理了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营造了全社会参与长城保护工作的良好氛围,推动长城保护工作向法治化、规范化进程持续迈进,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充分肯定,赢得了社会各界的普遍认可,专项监督活动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为了进一步提高全社会长城保护意识,宣传长城保护的法律法规,凝聚长城保护工作合力,推动长城保护工作落地落实,现将以下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案例一:保定市人民检察院诉某石料加工有限公司侵害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及生态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
【简要案情】
“明长城—紫荆关段”系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被列入第一批国家级长城重要点段名录。2021年3月22日,河北省人民检察院联合省文物局开展长城重点点段实地调研踏查时发现,在“明长城—紫荆关段”保护范围及建设控制地带内建有一石料加工厂,对古长城遗迹的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以及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损害。遂将该线索交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办理。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4月2日立案调查。通过调阅涉案企业信息、行政执法卷宗和涉案区域历年卫星遥感数据,无人机航拍、卫星遥感测绘、询问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咨询专家、委托司法鉴定等方式进行调查取证,完整呈现了涉案区域公益受损的全过程。4月29日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发出诉前公告,6月23日依法向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诉请法院判令被告限期拆除其石料加工厂,将其破坏的生态环境限期修复至损害发生之前的状态和功能,若不能完成修复工作,则赔偿生态环境修复费用717876.13元,赔偿林地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528397.81元和破坏生态环境惩罚性赔偿金528397.81元,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承担鉴定费4万元。2021年9月29日,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被告当庭表示不上诉并在判决后主动拆除违建厂房,开展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应缴纳的各项费用共计1117927.62元已全部缴纳。
【典型意义】
长城以其沧桑古朴的历史风貌、环境风貌,体现着中华民族爱好和平、自强不息的精神和文化。针对破坏长城历史风貌、环境风貌的违法行为,检察机关以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的方式履行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的检察职能,让侵权人在承担因其侵权行为造成的文物历史风貌、环境风貌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同时,通过提起生态环境服务功能损失费用等额的惩罚性赔偿,进一步加大了侵权人的违法成本,对侵权人以及全社会起到了良好的教育和警示作用,进一步强化了全社会对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以及生态环境保护的意识。
案例二:承德市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燕秦长城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简要案情】
1982年7月23日,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域内的“燕秦长城”被公布为省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2020年10月,围场满族蒙古族自治县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围场县检察院)在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辖区内的燕秦长城遗址存在不同程度的自然损毁和人为破坏,保护现状堪忧。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2020年11月4日,围场县检察院决定立案调查,对辖区内的长城遗址进行了全面踏查。调查过程中发现,县供销社计划建设存储库及物流中心的地块有6357.85平方米土地位于燕秦长城什八克一段建设控制地带内,如进行开发建设将对该段长城遗址历史风貌和环境风貌造成严重破坏。2020年11月19日,围场县检察院分别向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和老窝铺、西龙头等乡政府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各相关部门依法全面履行长城遗址保护监管职责,及时维护、修缮和治理长城遗址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问题;完善保护标识设置;对在长城遗址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建设活动依法严格控制审批。
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和有关乡镇政府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召开了联席会议,迅速组织对长城遗址进行维护修缮和治理,增设长城保护界桩,安排专门人员加强日常巡查,制止村民在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开荒、种地等行为。同时,县旅游和文化广电局立即向县政府作了专题汇报,县政府协调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位于长城建设控制地带内的6357.85平方米规划建设用地从原地宗剔除,划拨归县文物保护所管理,并将文物保护工作经费由原来的每年5万元增加到每年20万元,为文物保护所增加编制2人,文物保护员由原来的5人增加至8人,并组织开展了对文物保护员的专业培训。
【典型意义】
本案中,检察机关充分运用检察智慧,全面履行公益诉讼检察职能,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职能部门调整建设规划,压实属地责任,促进长城保护各项法规制度落实。推动职能部门与当地政府同频共振,同向发力,形成工作合力,强化属地治理、源头治理、系统治理,营造了齐抓共治的良好氛围。同时,针对文物保护部门执法力量弱、经费保障困难等问题,积极推动当地政府为文物部门增加编制,提高经费保障标准,从源头解决文物保护工作力量偏弱,经费保障不足问题,助力了长城保护工作有效落地落实。
案例三:唐山市迁西县人民检察院督促履行榆木岭段明长城保护职责行政公益诉讼案
【简要案情】
2018年以来,唐山市迁西县金厂峪镇榆木岭村在榆木岭长城点段保护范围内违法修建长城登山步道,对榆木岭长城历史风貌和周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且给长城墙体造成损毁的潜在风险。
【检察机关履职情况】
经初步核实,迁西县检察院于2019年12月26日决定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榆木岭村委会获批了扶持村级集体经济发展试点村的建设项目,该项目系财政补贴性质,拟开发长城旅游项目。2019年5月底,榆木岭村委会与迁西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签订了总价211万元的施工合同,在榆木岭长城内侧原土路的基础上修建登山步道。该工程未向迁西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以下简称县文旅局)履行报批程序。2019年8月13日,县文旅局向榆木岭村委会、迁西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送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停止施工建设行为,于2019年9月13日前将榆木岭长城恢复原貌。但截至2019年12月30日,该违建仍未拆除,相关职能部门也未采取有效的督促整改措施。
2020年1月2日,迁西县检察院依法向县文旅局和金厂峪镇政府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依法履行对榆木岭长城的监管职责,及时拆除该登山步道,依法加强长城保护工作,消除安全隐患。2020年1月因新冠肺炎疫情爆发,相关整改工作被迫中断。迁西县检察院持续跟进整改落实情况,随着疫情防控常态化,再次组织相关责任单位召开磋商会议,督促问题整改落实。2020年9月25日,该登山步道全部拆除完毕,并通过了县文旅局现场检查和专家组验收。
【典型意义】
长城具有重要旅游开发价值,但是长城旅游资源的开发利用必须依法依规进行。本案中检察机关针对违法开发利用长城旅游资源的行为,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依法向具有长城保护监管职责的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发出检察建议,并持续跟进督促整改落实。积极搭建与相关部门沟通平台,通过圆桌会议、磋商等形式开展释法说理,达成思想共识,促使有关部门消除疑惑,主动纠错,依法履职,推动违法行为及时整改落实,实现了“双赢多赢共赢”的社会效果。
典型案例发布完毕。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谢谢李主任的翔实介绍。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人民网:请问,我们开展的专项活动在促进长城保护工作落实方面发挥了哪些作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此次专项活动通过聚焦监督重点,着力破解长城保护监管职责不落实、长城保护机构不明确、常态化巡查制度不落实、受损长城维护修缮不及时、未经批准在长城保护范围内施工建设、开发旅游项目等重点问题。通过推动建立完善联席会议、情况通报、个案会商、联合督办等长效工作机制,形成协调联动、规范高效的长城保护机制,提高长城保护工作效率。通过加强与审判机关、相关行政机关及有关社会组织的沟通磋商,共同推进重大案件办案工作。通过完善跨区域协作,推动跨区域长城保护案件及时有效办理,助力长城保护工作常态化,提升长城保护工作水平。
活动开展以来,一批受损的长城本体得到及时维护修缮,一批重点长城点段得到有效保护,一批侵占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非法建筑被彻底拆除,一批丢失、破损的长城保护警示标识设施得到重新设置,一批被破坏的长城周边生态环境得到修复治理,一批损害长城的违法行为受到了依法惩处,一批长城保护工作长效机制得以建立完善,为保护长城发挥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二、河北日报:请问,专项活动中检察机关遇到了哪些难点问题?采取了哪些措施?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李连军: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特别是得到了各级党委、人大、政府的大力支持和相关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确保了专项活动持续深入开展,顺利实施。但是,也遇到了一些实际问题:一是有的地方对长城保护工作的重视程度还不够高。一些地方文物保护主管部门人员编制少、专业人才短缺、专项资金不足,有的部门间协作还不够顺畅,长城保护工作合力还未完全形成。二是历史遗留问题解决难。由于历史的原因,在长城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建房修路建厂等问题比较普遍,有的民舍已经与长城本体融为一体,不仅破坏了长城历史风貌,也严重损害长城的环境风貌。目前,这些问题解决难度较大。三是长城维护修缮工作困难多。长城维护修缮工作专业性强,从发现受损险情到制定修缮方案,再到专家论证、上级审批、政府招标,需要的周期长,往往错过最佳抢修期。加之长城多处于险要地带,施工难度较大。四是保护长城社会氛围还不浓厚。一些群众、包括个别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对长城的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认识还不到位,对保护长城的重要意义认识不足,自觉参与做好长城保护工作的动力不足,有的地方在长城保护范围内开荒种田,私搭乱建问题时有发生,有的肆意毁坏长城、取土拆砖,造成长城本体破坏,亟需加强宣传引导,提升全社会保护长城意识。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强化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各级检察院“一把手”亲自挂帅、积极协调,推动相关职能部门提高思想认识,加大长城保护工作力度,增加长城保护人财物投入。二是以办案为中心,以案促改。坚持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整改,综合运用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方式持续推动问题整改落实。三是贯彻双赢多赢共赢理念。通过联席会、圆桌会,磋商沟通、联合行动,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相关职能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形成工作合力,推动解决长城保护难题。四是强化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充分利用多种媒体,通过微电影、微视频等方式广泛宣传长城的重要历史和文化价值,利用调查取证等时机,向长城沿线群众宣传开展长城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提升全社会对长城保护工作重要性认识,引导社会公众共同参与长城保护,营造长城保护的浓厚社会氛围。
三、河北广播电视台:下一步,我们如何更好地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赵智慧:
谢谢记者朋友的提问。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持续深化对长城保护工作重要意义的认识。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文化自信是更基础、更广泛、更深厚的自信,是更基本、更深沉、更持久的力量。长城作为中华民族的象征,蕴含着无与伦比的精神和文化,开展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做好长城文化价值发掘和文物遗产保护工作、弘扬民族精神和增强爱国情怀的重要途径,也是检察机关的职责使命,全省检察机关将继续坚持“一把手”工程定位,压实主体责任,持续推动长城保护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常态化开展。二是立足办案,持续加大工作力度,推动问题整改。紧盯长城保护工作的突出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综合运用多种方式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推动长城保护各项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落地落实。三是持续加强协作配合,凝聚工作合力。继续深化与文化旅游、生态环境、公安、住建、发改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信息通报、个案会商、线索移送、联合行动等常态化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形成长城保护工作合力,推动长城保护各项工作有效落实。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2位嘉宾的翔实发布和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请与省检察院政治部宣传处联系。
今天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