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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
“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2-04-21 10:26: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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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高石晗 摄

  4月20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新闻发布会。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宝森向大家介绍2021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宣建新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欢迎出席今天的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

  再过几天,我们即将迎来4·26世界知识产权日。今天,我们专门请来了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宝森先生,请他介绍2021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情况;同时我们还邀请到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宣建新先生,他将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杨院长作介绍。有请。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宝森。 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杨宝森:

  各位媒体朋友、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和风送暖、春意盎然。我们又一次相聚在一起,迎接第22个世界知识产权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的到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多次作出专门重要指示批示,中央两办多次下发文件,指导知识产权审判体制改革和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省委省政府也高度重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省委书记王东峰就2021年省知识产权保护大会专题作出批示,省长王正谱亲自出席并讲话。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全省法院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取得了新的成就。

  借此机会,我向各位简要介绍2021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总体状况。

  2021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持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远景目标,找准司法服务“国之大者”的结合点、切入点,担当作为、改革创新,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为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积极服务保障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建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

  一、积极履行审判职责,依法保护知识产权

  河北法院始终围绕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依法公正高效审理各类知识产权案件。2021年,河北法院共新收一审各类知识产权案件9124件,审结7731件,收、结案数量再创历史新高。2021年,河北法院新收一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8840件,审结7470件,收案、结案分别比去年增长95.87%和83.26%。调解撤诉结案5869件,同比增长90.98%,调撤率达78.56%,一审服判息诉率达94.57%。从民事案件类型看,涉商标权、著作权案件占比最大,两类案件约占比83%;涉著作权案件同比升幅最高,同比增长265.41%;涉专利权案件也呈每年递增趋势。从涉案地区分布来看,石家庄市、保定市、邯郸市、沧州市中院新收知识产权民事案件占比较大,约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73.42%。从诉讼标的额情况看,2021年一审诉请100万元以上的案件84件,约占全省知识产权案件的1%,同比略有增长。从诉源治理情况看,诉前调解成效显著,诉前进入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处理的案件总量7882件,调解成功5726件,调解成功率72.64%。2021年,河北法院共新收一审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272件,审结251件,同比增长13.06%,主要集中在假冒注册商标罪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两个罪名。新收一审知识产权行政案件12件,审结10件。

  2021年,省法院新收二审知识产权民事案件459件,审结432件,判决维持的案件占比54.86%,改判、发回重审及撤销原判驳回起诉的案件占比17.36%,调解撤诉的案件占比21.52%。

  河北法院不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有效阻却侵权行为,充分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审结了一批社会影响较大的疑难复杂案件。一是加大对源头侵权、重复侵权、恶意侵权的打击力度。如“报恩堂案件”中,对于曾因生产侵害他人商标权商品而被认定侵权后再次侵害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加大赔偿力度,支持了报恩堂药业20万元的合理赔偿请求。“广州立白”案件中,考虑侵权人网上销售数量以及侵权人在网上购买者评价为假货后仍然继续其侵权行为,情节恶劣,从重判处赔偿数额30万元。二是充分发挥精细化裁判的规范引导作用。如在“景德镇”证明商标案中,明确是否侵犯证明商标权利,应当以被诉侵权行为是否容易导致相关公众对商品的原产地等特定品质产生误认作为判断标准。在关于合法来源认定标准上,明确销售者合法来源抗辩成立,需要同时满足被诉侵权产品具有合法来源这一客观要件和销售者无主观过错这一主观要件。三是划定权利边界,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秩序。如迪蒙公司商业诋毁纠纷案中,针对被告商业诋毁行为依法判决赔偿50万元经济损失,有力维护正常市场竞争秩序,同时界定了新闻媒体监督和网络恶意差评的区别。四是统一类型化案件的裁判尺度。类型化侵权案件一定程度上反映了某地、某行业的市场治理情况。全省法院审理的“大嘴猴、潜水艇、老白干、六神、景德镇”等系列案,统一了裁判标准及赔偿尺度,宽严适度,支持当事人依法维权的同时,防止滥用权利情形的发生,取得良好的政治、法律和社会效果。此外,持续打造精品案件审判,省法院审理的北京完美建信与南宫广播电视台侵害著作权纠纷一案,入选中国法院50件典型知识产权案例。省法院民三庭被河北省知识产权保护联席会议办公室表彰为知识产权保护优秀集体。

  二、坚持改革创新,不断优化审判体制机制

  河北法院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立足全省知识产权审判实际,积极探索审判体制机制创新,有序推进知识产权审判体系完善。一是积极统筹谋划年度重点工作。省法院召开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会议及全省法院服务保障自贸区建设工作推进会,传达落实全国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座谈会的部署要求,研究部署年度重点工作,要求全省法院进一步整合审判力量,持续加强知识产权专业审判庭及专门审判团队建设。二是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揭牌。经省法院党组研究并向最高人民法院备案,省委编办批复,雄安中院在其综合审判庭增挂“知识产权审判庭”牌子。2021年4月20日,雄安中院知识产权审判庭揭牌成立,在应对新产业、面对各类市场主体时,更好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打造雄安新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三是调整技术类知识产权案件管辖布局。省法院出台《关于调整我省部分知识产权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雄安中院集中管辖本辖区及河北省北六市辖区内的发明专利、计算机软件等第一审技术类知识产权民事、行政案件,优化我省知识产权审判布局、健全知识产权专门化审判体制,助推法治雄安建设。四是全面推进落实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三合一”审判机制。全省各中院结合本地实际研究实施方案,通过吸纳刑事、行政法官组建专门合议庭等形式,在中院层面将知识产权刑事、行政案件集中到知识产权审判庭室负责,初步实现知产案件“三合一”审理,全面提升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司法保护效果。

  三、积极破解难题,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现代化水平

  河北法院对焦顽疾,多措并举,着力破解知识产权审判难题,积极推进知识产权审判能力现代化。一是加大赔偿力度减轻维权难度。以实现市场价值为指引,加大对关键核心技术和知名品牌的保护力度,2021年全年知识产权案件总判决赔偿数额达3.39亿元。依法适用惩罚性赔偿,形成推进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调研报告。建立以诚信原则为指引、激励当事人积极提供证据的诉讼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通过区块链等现代技术保全或获取证据。保定中院对专门审判庭进行改造升级,加入在线核验证据、鉴定人员远程出庭、VR同步影像生成等功能模块,提高证据认定效率,减轻当事人举证、质证负担。二是积极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全省法院持续推广知识产权类型化案件快审机制,缩短知识产权案件诉讼周期。石家庄中院成立速裁团队,2021年适用快审程序审结知产案件1200余件,约占结案数量的一半。雄安中院制定《民商事案件繁简分流简案快办的实施细则》,2021年雄安中院知产案件平均审理天数仅为43天。三是健全技术事实查明机制。为解决技术事实查明难问题,省法院已出台了《关于引入技术调查官参与知识产权诉讼活动的实施意见》,并选定技术专家21人建立技术调查官人才库。2021年,省法院加强与省知识产权保护中心的合作,聘请该中心18名专利预审员为第二批兼职技术调查官,制定《技术调查官调派办法(试行)》和《兼职技术调查官经费保障管理办法(试行)》,有效提升技术类案件审理效率和技术事实认定水平。四是完善诉调对接机制。不断加强与行政部门、行业协会等调解平台的对接,完善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省法院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版权局等五部门联合印发《加强知识产权纠纷多元化调解的意见》;省法院与省知识产权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建设的通知》,进一步推动知识产权纠纷在线诉调对接工作。五是强化对下指导。全省法院坚持问题导向,以强化调研与指导为路径,在加强上下沟通、统一裁判标准方面取得了良好效果。省法院通过内网及时发布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件导向功能;建立案件发回、改判沟通反馈制度,定期召开专门法官会议。今年省法院分别与石家庄中院、保定中院等多个中院召开交流座谈会,交换意见,解疑答惑。省法院定期编发内部刊物《知识产权审判参考》,已发《2021年度知识产权案件发改情况通报》《2021年度全省著作权、商标权类型化侵权案件调研分析报告》,统一裁量尺度,明确法律适用,确保类案侵权判定、赔偿标准趋于统一。六是加大刑事打击力度。持续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等商标权和危害民生领域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侵权假冒犯罪保持高压态势,加大互联网领域打击侵权假冒力度。全省法院积极参与农资打假、“剑网2021”“秋风2021”等专项行动,增强打击合力和效果。联合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制定我省《关于加强市场监督管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指导意见》,深化行刑衔接配合,形成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违法犯罪行为的震慑效果,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保障市场安全。

  四、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大局,提升优化营商环境保障能力

  河北法院坚持发挥审判职能,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紧扣推动高质量发展要求,不断提升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保障能力。一是持续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依法保护科技创新成果专利,促进我省技术产业升级,增强服务创新驱动发展能力;依法加强知名品牌保护,为我省知名品牌的发展提供和谐宽松的法治环境;依法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著作权,推动我省文化产业创新繁荣发展;依法规范市场竞争秩序,妥善处理涉及商业模式创新的案件,有效规制滥用权利排除和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形成高效规范、公平竞争的统一市场。二是积极服务全省营商环境建设。全省法院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服务区域营商环境建设。雄安中院发布了《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若干意见》,营造新区公平竞争、和谐共赢的营商环境。保定中院强化特色产业保护,就涞水、曲阳的麻核桃产业、石雕产业知识产权保护进行专项指导,引导当地企业树立品牌意识。衡水中院推出《审判决策参考》,为市域治理现代化提供参考。秦皇岛中院总结经验做法推广全市同类企业,秦皇岛餐饮特许经营案件数量较往年同期有较大幅度下降。省法院配合完成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对省委、省政府2021年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检查考核,河北省考核成绩优秀。三是助力企业创新发展。全省法院精准指导,多种形式服务企业。省法院召开企业家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座谈会,就雄安集团、中铁、百度等企业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交流答疑。保定中院到白沟新城,就当地商户如何依法维权提出了合理建议。邯郸中院深入丛台酒业有限公司,衡水中院到衡水老白干酒业有限公司调研,着重对商标维权等方面提出针对性意见建议。四是扩大司法保护影响力。2021年“4·26”宣传周活动中,省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20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公布12件典型案例。全省各中院线上线下同步展开,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远程公开开庭、在线电视网络宣传、广场宣传、企业座谈、调研指导、多部门交流等多种形式组织实施,全面展示了我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成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宣传效果。五是健全协同保护机制。全省法院积极打造富有特色的多元化解平台,同时有效探索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的对接机制,构建知识产权大保护格局。承德中院与承德市市场监管局成立知识产权调解中心。邢台中院、张家口中院、邯郸中院、廊坊中院等也与本市检察院、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签署了《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备忘录》,促进形成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有机衔接、协调联动、高效便捷的协作机制。六是打造河北知识产权保护新高地。高标准服务保障自贸试验区发展,出台《关于为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建设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组织四片区中院会签司法协作框架协议,全面深化四地法院司法协作,经验做法被最高法院简报刊登。雄安中院与北京、天津两地法院打造沟通和共享机制,实现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上的京津冀协同发展格局,同时积极推动最高人民法院青年法官实践基地发挥实效。

  五、强化能力素质,打造过硬的知识产权审判队伍

  河北法院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和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坚持以党建带队建促审判,加强政治建设,筑牢政治忠诚,增强知识产权审判队伍服务大局意识和能力,努力打造一支政治坚定、顾全大局、精通法律、熟悉技术并具有国际视野的知识产权司法审判队伍。一是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推进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推进党史学习培训全员覆盖,引导干警筑牢政治忠诚,从党的百年奋斗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紧紧围绕“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提出的新要求,树立新时代正确司法理念,确保知识产权审判工作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二是着力提升司法能力。增强知识产权审判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从促进科技创新、文化繁荣、产业发展等更为广阔视野,审慎平衡知识产权权利人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全面正确行使知识产权审判权。加强对新理论的学习,总结提炼裁判经验,更加有效地裁决各种新类型、复杂疑难案件。三是加强作风建设。深入开展法院队伍教育整顿,一体推进顽疾整治和建章立制,严格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强调恪守法官职业道德和审判纪律。知识产权审判队伍公正廉洁、司法为民的意识得到强化,司法作风进一步改进。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新征程已开启,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强省、美丽河北也进入关键阶段。河北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能力,推动健全知识产权大保护工作格局,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办精品案件、培养优秀队伍,强作风、重落实,提升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整体效能,不断优化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法治环境,为建设“六个现代化河北”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感谢杨院长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日报:请介绍一下今年4·26活动的主题和意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宣建新。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宣建新:

  谢谢你的提问,我来回答你的问题。自2009年以来,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已经连续举办了13年,已经成为全国性知识产权保护宣传品牌。今年宣传周活动的主题是“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我国已经成为名副其实的知识产权大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取得历史性成就,全社会尊重和保护知识产权意识明显提升,走出了一条中国特色知识产权发展之路。去年9月,党中央、国务院印发《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提出“两大目标任务”,到2025年,知识产权强国建设取得明显成效,保护更加严格,社会满意度达到并保持较高水平,品牌竞争力大幅提升;到2035年,我国知识产权综合竞争力跻身世界前列,中国特色、世界水平的知识产权强国基本建成。随着中央关于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高位战略部署,“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等理念深入人心,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成为时代强音。知识产权审判是知识产权保护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涉及人民法院民事、行政、刑事三大审判领域,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在激励创新创造、维护公平竞争、促进文化繁荣等方面承担着重要职能。随着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更加注重全面保护、更加注重严格保护、更加注重司法保护,知识产权审判工作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

  2021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重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职能作用,为创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促进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2021年全省法院共审结了7700多件知识产权案件,这次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并选取13个案例向社会公开,集中展示了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状况。

  全面开启知识产权强国建设新征程,2022年,河北法院知识产权审判部门将着力提高审判质效,加强创新成果及知名品牌保护,加强著作权和临接权保护,加强新兴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为科技创新和文化繁荣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着力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顺应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加强知识产权新型疑难法律问题研究,坚持利益平衡原则,回应人民群众关切。深化知识产权审判领域改革,指导全省法院做好知识产权案件管辖调整工作,调整优化三级法院职能定位;深入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解决突出问题,拓宽审判业务指导途径,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改革,依法适用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恶意侵权惩处力度,进一步完善技术调查官制度,提升实际使用成效。高质量服务营商环境,积极延伸审判职能,助力企业创新发展,针对性提出司法建议,在科技创新、红色文化、品牌建设、地理标志、中医药传承、传统文化继承发展等方面找准服务大局的结合点和切入点,服务区域营商环境建设。

  二、长城新媒体集团:今年,省法院发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中发布了十三个案例,请介绍一下有关案例及典型意义?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宣建新。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宣建新:

  我们公布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白皮书一共有13个典型案件,其中有10个民事案件,3个刑事案件,案件涉及商标、专利、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等知识产权各个领域,也与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

  一是加强商业标志保护,惩治商标攀附、仿冒搭车等行为。如典型案例4中,被控侵权产品的生产者及销售者明知其生产并销售的产品,系假冒立白公司知名商标“好爸爸”的产品,仍然继续其侵权行为,特别是消费者在网络评价为假货后仍然继续其侵权行为,侵权情节恶劣,为保护知识产权,打击知假造假售假行为,依法判赔30万元。典型案例12中,彭某某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假冒注册商标罪案中,销售不符合国家标准、假冒注册商标的防疫物资,不仅侵犯消费者个体的合法权益,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更是严重伤害人民群众尤其是一线参与医护和防疫人员的健康安全,严重影响公共卫生体系有效发挥,应予严惩,依法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十八万元。

  二是加强著作权和相关权利保护,促进文化和科学事业发展与繁荣。如典型案例6中,万达文化公司是《巴克队长》《皮医生》著作财产权独占许可使用权人。在少年儿童使用的物品上标注上述美术作品可以极大的促进产品的销量,对企业经营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但未经许可使用上述形象虽然会在一段时间内促进商品销售,也会带来被诉侵权并赔偿损失的法律后果,往往会得不偿失。典型案例7中,KTV经营者如未取得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使用费,在其经营场所的点播设备中将权利人享有著作权的音乐电视作品收录并供消费者点播,将面临被起诉要求赔偿的风险,KTV经营者要摒弃“拿来主义”思想,尊重知识产权,依法经营,在使用音乐作品前要取得音乐作品权利人的许可并支付费用。

  三是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正当竞争违背诚信原则和商业道德,扰乱市场经济秩序,必须依法予以惩处。如典型案例9中,迪蒙公司通过网络发布的负面文章,用语存在贬低智慧互通公司商业信誉的故意,与新闻媒体舆论监督、用户网络评价存在显著区别,损害竞争对手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足以使相关公众产生误导性的恶劣影响,构成商业诋毁类不正当竞争行为。企业竞争需要依法合规而行,以质量和服务为价值核心,才能赢得更大发展。典型案例10中,“欧亚公司公司商业秘密纠纷案”中,作为经营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客户信息,该客户信息如果符合不为公众所知悉,具有商业价值并经过权利人采取了相应的保密措施即应当受到保护,其他人行为不正当地抢占客户并以此获利,构成侵害商业秘密。该案对离职员工使用前雇主经营信息的合理性划定了边界,也为相关类型企业防范离职人员可能带来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指引。

  我们公布这些典型案件,也是普及知识产权法律知识,引导广大公众和市场经营主体树立保护知识产权的意识。相关企业应加大对自身品牌的培育和保护力度,对于企业的品牌、作品、专利要及时注册或登记,对不适宜公开的重要信息要采取合理的保密措施予以保护;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诚信经营、守法经营,尊重他人知识产权,共同维护公平、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四级调研员孙永杰:

  感谢2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2位嘉宾的翔实发布和解答。如果大家还有关心的问题,会后可以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新闻处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键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