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新闻

河北省政府新闻办
“河北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2-12-27 09:54:00
分享: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高石晗 摄

  12月27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梅世彤向大家介绍近年来河北省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相关情况;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子君,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处长燕俊林,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志鸿共同回答记者提问。发布会由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田德锋: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

  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河北省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梅世彤先生,请他介绍近年来我省积极推进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相关情况;同时我们还请来了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子君先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处长燕俊林先生,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志鸿先生,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梅书记作介绍。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梅世彤。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书记梅世彤: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

  下面,围绕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我从四个方面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面临的形势

  河北省是自然灾害频发的省份,历史上曾发生多起地震、洪水等重大自然灾害,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巨大损失。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口不断聚集,建筑密度迅速提高,导致城市潜在的灾害危险性增加,自然灾害应对形势日趋严峻。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是防灾减灾救灾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中,能够发挥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稳定社会的重要作用。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提高公共安全治理水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完善公共安全体系,提高防灾减灾救灾和急难险重突发公共事件处置保障能力”,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关系着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唐山考察时强调,要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夯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基础。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机构改革后,应急管理部门承担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职责,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河北省“十四五”应急管理体系规划》中明确要求,要科学规划建设管理应急避难场所,逐步提升避灾防灾能力。我省顺应机构改革要求,衔接上位法有关规定,立足“统筹发展和安全”理念,着眼于提升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将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创新探索和实践经验进行提炼固化,于2022年10月31日以省人民政府令形式制定印发、于12月1日正式实施了《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切实发挥行政立法规范和保障作用,弥补制度空白,解决存在问题,全面提升防灾减灾救灾基础,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得到持续加强。

  二、“十四五”时期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目标任务

  根据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和《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以及《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要求,到2025年,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应达到如下控制指标:短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15%,长期避难人数不低于责任区常住人口的5%,临时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1.0平米、短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2.0平米、中长期避难人均面积不低于3.0平米。防灾减灾救灾应急避难场所体系建设得到显著加强,全省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三、新出台的《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我省制定出台《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是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具体体现,是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办法》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针对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急需解决的问题进行规范,共分六章,二十八条,分别是总则、规划与建设、管理与维护、启用与关闭、法律责任及附则,重点规范了五个方面内容:

  (一)界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概念。明确应急避难场所是指为了应对地震、洪涝、火灾等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按照规划和相关标准建设的用于居民应急避险、疏散和临时安置,具有应急避难基本生活服务功能的安全场所。

  (二)明确了政府和部门职责。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工作的领导,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应急避难场所的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发展和改革、教育、公安、民政、财政、自然资源、人防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

  (三)规范了规划建设工作。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充分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规划与标准统一建设或者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同时,要求建立应急避难场所数据库,及时更新数据并向社会公众公布。

  (四)明确了管理维护措施。规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要求应急避难场所采用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以及场所自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疗物资、疏散安置用具等物资。规定了设区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职责。

  (五)完善了启用与关闭程序。对应急避难场所启用决定、公告的作出和发布,应急避难场所的开放和人员的疏散、安置、救助,以及应急工作结束后做好避难人员有序撤离和善后工作作出具体规定。

  四、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重点举措

  为贯彻落实好《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我省在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推进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冀政办字〔2020〕215号)明确的建设任务,依据《办法》相关规定,根据区域防御标准和避难需求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要统筹城乡避难场所平衡发展,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总体规模和布局,规范技术标准,分类建设各类应急避难场所,全省抵御灾害综合能力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不断健全完善应急避难设施配置。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应急避难场所分类建设原则以及所承担的功能,科学设计功能区,配置应急基础设施、辅助设施设备、保障物资以及场所指示标志。要加大综合、室内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力度,省级筹建1处具备应急指挥功能的示范性中心避难场所,重点市县规范建设功能完善的示范性固定应急避难场所,以点带面推进本地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要充分考虑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利用公共服务场所和基础设施,量力而行、分类分步完善应急避难设施,既要保证场所避难群众基本生活,又要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浪费。

  三是切实加强对应急避难场所的管理。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应急避难场所纳入政府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范畴,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日常管理与维护制度,定期组织应急避难建筑物、避难设施设备和标志标识牌的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和正常使用。要组织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和产权单位,将核准的应急避难场所类别、位置坐标、容纳人数、避难面积、应急设施等信息数据填报到全国应急避难场所综合信息系统,确保应报尽报。要建立完善应急避难场所应急启用、信息发布、灾时运行等工作机制,组织应急避难场所服务范围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开展应急疏散演练,做好平灾功能转换,有效提升应急避险避难能力。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界的朋友们,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任重而道远,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凝心聚力,锐意进取,协调各方力量,统筹配套资源,加快应急避难场所的科学建设与管理,不断开创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新篇章。

  在此,我代表河北省应急管理厅,衷心感谢新闻界各位朋友长期以来对全省应急管理事业,尤其是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厚爱!我就介绍到这里。

  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田德锋:

  感谢梅书记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日报:河北历史上是各类灾害多发的省份,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具有很重要的现实意义,请问我省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开展了哪些工作?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子君。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政治部主任张子君:

  感谢您的提问。

  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近年来,我省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方面开展了一系列工作。

  一是明确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标准、方法和进度要求。2020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意见》,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应遵循“政府领导、部门负责,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功能完善,平灾结合,综合利用”的原则;要求各级政府结合“十四五”规划,编制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专项规划,并抓好实施;要求各地利用5年左右时间,结合现有条件,利用现有设施,在先行试点的基础上,全面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有计划有步骤完成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目标和任务。《意见》的出台,对规范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是不断推动市县(区)加快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目前,各市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在有序推进中,其中承德、张家口已完成编制任务;近一段时期,各地按计划对现有避难场所配套设施进行了维护,已更换标志标识牌200余处,落实维护资金80余万元;全省基本达到建设标准的应急避难场所达到715处,总面积约5489万平方米,可满足大约974万人的避险避难需求。同时,我省将省级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列入省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启动了省级示范性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组织专家按照标准开展了选址和可行性研究相关工作。

  三是加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法规体系建设工作。2022年10月31日省政府出台第4号令,颁布实施了《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并于12月1日正式施行,我省成为全国首例以省政府令形式出台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省份。《办法》在制度设计上力求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加强防灾减灾救灾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二是坚持统筹安全和发展,努力提升抵御灾害综合能力;三是坚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确保避难人员快速、有序疏散安置;四是坚持平灾结合综合利用,充分发挥应急避难场所的使用效能。《办法》的实施为推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应对重大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转移避险安置受灾群众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

  二、长城新媒体集团:《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出台无疑是我省在应急避难场所建设中的一项重要举措,请问在推动《办法》落实方面有哪些具体措施?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处长燕俊林。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地震地质灾害救援处处长燕俊林:

  感谢您的提问。

  2022年10月31日《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颁布后,为了推动《办法》贯彻实施,落地落实,省减灾委办公室制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的通知》,对贯彻落实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一是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市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将《办法》贯彻落实纳入本地重点工作任务,依据《办法》有关规定,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指导督促相关部门制定实施细则,定期对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系统推进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确保政策到位、措施到位、成效到位。

  二是严格落实部门责任。各级教育、住建、文旅、体育、人防等部门要支持、鼓励本系统利用所属公共服务设施,新(改)建应急避难场所,发改、公安、财政、交通、水行政、卫健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场所服务设施、群众疏散安置、建设管理经费等保障工作,应急部门要加强对避难场所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省减灾委有关成员单位要加强对本系统贯彻落实《办法》的监督检查,部门之间协同配合,合力推进避难场所建设管理,提升我省应急避险避难服务保障能力。

  三是做好普法宣传教育。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将《办法》纳入普法教育培训计划,各级减灾委办公室要将《办法》作为防灾减灾救灾相关教育培训的必修课,为推进《办法》落实奠定坚实的工作基础。各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因地制宜,利用微信公众号、官方微博、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多种媒介做好《办法》宣传,通过发放单行本、制作宣传栏、印制宣传单等形式,广泛开展紧急疏散、应急避难知识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活动,通过宣传解读,让群众掌握避难场所位置和作用、遇到灾情险情如何疏散等知识内容,提升群众自救能力。

  四是加强督导检查考核。各市县政府要建立应急避难场所督导检查制度,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管理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考核和平安城市建设、精神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并与安全韧性城市和乡村振兴建设同步推进。省减灾委办公室将定期对各地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办法》实施近一个月以来,各地各部门反应积极,各种宣传解读工作大力推进,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建设管理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不少干部群众来电来函咨询相关政策,我省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的社会关注度有了明显提高。

  三、河北广播电视台:请问《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哪些场所可以作为避难场所,平时怎么管理?避难场所如何方便群众使用?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志鸿。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政策法规处处长吴志鸿:

  感谢您的提问。

  《河北省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应急避难场所专项规划,并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相衔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充分利用现有或者拟建的公园、绿地、广场、学校、体育场馆、会展中心和人民防空工程等场所,按照规划与标准统一建设或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并做好配套设施建设。

  《办法》规定应急避难场所的日常管理与维护由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管理,并对其承担的管理维护责任进行了详细规定。同时要求应急避难场所采用政府储备、市场协议储备以及场所自行储备相结合的方式,储备与其规模相适应的基本生活物资、基本医疗物资、疏散安置用具等物资。此外,《办法》还规定了应急避难场所的运行维护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予以保障。市县人民政府及其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避难场所维护管理的监督检查。

  在方便群众使用方面,《办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应急避难场所位置、面积、可容纳人数、设施、功能区划分平面图等信息,并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设置应急避难场所位置指示牌以及避难路线图等引导性标志标识牌,指示应急避难场所距离、方向和路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村(居)民委员会结合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应急疏散演练。

  自然灾害和事故灾难一旦发生或者将要发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提请本级人民政府作出启用决定并发布启用公告。启用公告发布后,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及时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并配合做好疏散、安置、救助等相关工作。紧急情况下,应急避难场所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应当根据避险需求,立即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特殊情况下,已有应急避难场所不能满足安置需求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征用符合要求的安全场所,作为临时应急避难场所。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处长、一级调研员 田德锋:

  感谢3位记者朋友的提问,也感谢4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以与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新闻宣传处联系。

  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键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