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生先生,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先生,由他们介绍我市“为民办实事 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活动及典型案例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李桂生先生作主题发布。
各新闻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好!很高兴与大家见面。下面,我代表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向社会各界通报全市检察机关开展“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工作情况,并发布一批典型案例。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最高检)部署,2021年8月1日至2022年7月31日,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了为期一年的“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公益诉讼质量提升年专项活动,并开展“千案展示、百案评析、十案示范”。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保定市院)结合工作实际,为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助力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加快高质量发展、实现高效能治理,在专项活动结束后,又部署开展了为期五个月的案件质量“回头看”活动(2022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自专项开展以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立足实际,主动服务大局,以党委政府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为切入点,依法能动履职,办理了一系列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硬骨头”案件,积极破解公益保护老大难问题,办理公益诉讼案件1943件,提出诉前检察建议1532件,发布诉前公告246件,提起公益诉讼181件。3件案事例被评为全国典型案事例,16件案件被评为全省典型案例。53件案件入选最高检“千案展示”典型案例,实现市县两级院案例展示全覆盖。展示案例涉及生态环境、野生动物、食品药品、督促整治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河道违建、加油站扫码支付、露天喷漆大气污染、农村垃圾治理、文物保护、耕地保护、公共安全、个人信息、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英烈保护等多个领域,全面展示了保定两级检察机关履行公益诉讼职能,“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的检察责任担当,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
一、坚持人民至上,创新能动履职。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紧紧围绕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人民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通过办案和广泛宣传,及时回应群众期待和社会关注,切实做到“为民办实事,破解老大难”。保定市徐水区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徐水区院)通过走访徐水区范围内含物业企业居民小区49家,发现高空抛物、坠物、消防安全、私搭乱建、窨井盖管理以及二次供水卫生安全隐患问题在住宅小区内频发且未及时有效得到解决,影响小区业主居住出行安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徐水区院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召开联席会议,针对调查发现的住宅小区安全隐患问题进行磋商,研究整改措施,组织召开“物业管理”行政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听取各界意见,当场公开送达检察建议书,督促职能部门在各自监管职责范围内发挥物业管理职责,做好检察机关与执法部门衔接,有效消除住宅小区安全隐患,化解物业管理难题。该案工作经验被《法治日报》刊发转载,获评河北省公益诉讼守护美好生活典型案例。
二、坚持绿色发展,守护绿水青山。中国式现代化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全市检察机关聚焦绿色发展,坚决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院各项工作部署,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公益诉讼检察工作,以法治的力量守护绿水青山,助力打造山水保定标志场景。深入开展对道路扬尘、机动车污染、秸秆焚烧等问题的监督力度,以个案办理推动类案监督,促进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持续加大白洋淀上游流域综合治理检察专项监督力度,积极开展“水资源、水生态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坚决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共立案476件,进入诉前程序460件,提起诉讼25件,督促清除处理违法堆放的各类生活垃圾1670余吨,治理污染水土面积43.16亩,清理被污染和占用的河道长度16.275公里,督促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54处,挽回被非法开采的矿产资源总案值727.233万元,向污染企业和个人索赔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金和治理恢复费用637.458万元。开展“古树名木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工作,受理线索61件,立案44件,制发检察建议28件,督促职能部门为2000余株古树完成铭牌更换、救治古树1200余株、抢救性保护90余株。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县域内古树名木行政公益诉讼案”获评河北省生态环境领域典型案例。易县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清西陵古松群行政公益诉讼案”受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批示肯定。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诉李某某等10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山体恢复治理费用54万余元并全部用于生态修复,最大限度弥补了公共利益所受损失。
三、聚焦食药领域,守护“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重大的政治问题、民生问题。全市检察机关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为食品药品安全全力做好公益诉讼司法保障工作,共立案办理食品药品安全公益诉讼案件88件,通过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违法者支付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金470.293万元。持续聚焦农贸市场及校园周边食品、网络餐饮、饮用水、保健食品药品以及速冻食品行业安全等重点领域,以专项引领推动个案办理向类案监督转变。唐县院在开展规范网络餐饮专项行动中发现,该县部分网络订单量较大的入网餐饮服务企业在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存在生熟混放、使用超保质期的食品添加剂、食品操作间卫生条件堪忧、缺少相应的消毒设备设施、部分经营人员健康证过期等问题,该院通过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全面履职,从源头防治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问题,该案获评河北省食品药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在保定主城区,针对小区居民饮用水安全问题,重点排查城市水资源浪费和二次供水水质不达标问题,莲池区检察院走访212个小区,查验现场制售饮用水设备297台,高层二次用水加压设备81台,针对水安全问题形成调研报告,提出问题对策,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监督相关单位整改落实,切实保障了城市居民饮用水安全。
四、聚焦国财国土,守护发展根基。贯彻落实最高检、省检察院关于深入开展“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各项部署和要求,持续加大对“国财国土”领域监督办案力度,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共立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案件24件,国有财产保护领域案件36件,共督促收回被欠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5398.397万元,督促收回被非法占用的城镇国有土地6.62亩,督促保护、收回国有财产1296.091万元。其中徐水区院办理的督促收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行政公益诉讼案,共督促收回国有财产388万余元;曲阳县院办理的督促追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行政公益诉讼案,督促补缴土地使用权出让金170.96万元。上述两个案件先后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进入新时代,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新的更高要求,检察机关不仅仅是司法办案机关,更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厚植党执政基础的政治机关。专项活动开展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坚决落实以“我管”促“都管”,通过依法能动履职和精准监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做优做实人民至上,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公益诉讼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2023年,我们将准确理解把握党的二十大报告对检察工作特别是公益诉讼工作提出的新要求,胸怀“国之大者”,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强法治中国建设的维度去认识公益诉讼检察在国家治理体系中的监督和促进作用,聚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通过扎扎实实的办案成效来推动公益诉讼制度完善,把公益保护的中国方案这张名片擦得更亮。
谢谢李桂生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问题一(河北新闻出版网):请介绍一下,2023年市检察院在完善公益诉讼制度方面有哪些思考?
保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生: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项重要举措。几年来,我们在司法办案中深入践行“双赢多赢共赢”“诉前实现公益保护是司法最佳状态”“精准监督”“智慧借助”“共建共治共享”“生态检察”“个案办理、类案监督、市域治理”“将提起诉讼做成法治样本”“持续跟进监督”“以‘我管’促‘都管’”等新发展理念,办理了一批有影响、社会效果好的典型案例,各项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完善公益诉讼制度”,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公益诉讼工作的高度认可,更加彰显公益诉讼制度高度契合国家治理要求的独特优势,也对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提出了更高期许和更严要求。2023年,我们将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强化政治引领。毫不动摇地坚持党对公益诉讼检察制度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履行好“公共利益的代表”神圣职责,更加自觉以检察履职维护和捍卫党的全面领导,厚植党的执政根基,主动向党委报告工作,自觉接受人大监督,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加强与执法司法机关的沟通协作,把“从政治上看”贯穿到公益监督和案件办理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以实际行动维护核心,以公益诉讼检察高质量发展服务中国式现代化保定场景建设。二是继续提升办案质效。深悟细研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中心大局和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损害问题,更好服务大局、保障民生。坚持人民至上,继续以办案为中心、以专项为引领,精准监督,深耕法定领域,积极稳妥开展新领域探索,推动系统治理、源头治理和综合治理。结合保定实际,立足服务美丽保定建设、乡村振兴战略,持续关注、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公益损害问题,让人民群众真切感受公益诉讼法律监督的力量,切实增强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安全感、获得感。三是继续推动协同共治。深化协作机制,把办案过程打造成全流程的法治公开课,继续推进“检察+”“业务+”工作,建立健全“河(湖、林、田)长+检察长”协作机制,深化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与公益诉讼检察建议双向衔接转化工作,深化诉前磋商、公开听证、第三方验收等机制,让更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检察官助理”、志愿者、群众等参与、见证、宣传、监督,致力打造“法治引领、检察主导、公众参与、协同共治、促进治理”的保定公益诉讼检察新样板、保检品牌。四是继续深化检察实践。始终坚持案件质量生命线意识,不断深化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回头看”,系统梳理,找准基层实践探索与顶层制度设计的结合点,在抓办案的同时,不断完善制度和机制创新,不断总结实践经验,用好专家智库,加强与驻保高校理论与实践的双向互动,发挥好公益诉讼研究基地和领军人才、人才库成员的作用,为推进公益诉讼专门立法提供更多理论支撑和保定司法实践样本。
问题二(保定新闻传媒中心):《妇女权益保障法》于2023年1月1日正式实施,请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在妇女权益保障方面将如何发挥职能作用?
保定市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新修订实施的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公益诉讼条款,为检察机关开展妇女权益保障领域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2023年,保定检察机关将用足用好妇女权益保障法增设的公益诉讼条款,聚焦侵害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人身和人格、财产等各方面合法权益的公益损害突出问题,切实加大办案力度,回应社会关切,监督保障妇女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一方面,我们将加强与妇联组织的协作配合,推动建立健全线索移送、信息共享、联合调研、专业支持等常态化联络机制,强化普法宣传,形成保护合力。另一方面,我们将突出公益诉讼办案重点,高质量办理一批涉妇女权益保障的公益诉讼案件。妇女权益保障法第八十条规定了五类侵害妇女权益的具体情形和兜底条款,主要涉及妇女劳动和社会保障权益、人身和人格权益、财产权益,我们将以侵害农村妇女土地权益、侵害妇女平等就业权益、未采取合理措施预防和制止性骚扰、大众传媒贬损妇女人格等违法情形作为办案重点,加强精准监督和特别保护。同时,充分理解适用兜底条款,围绕未依法履行反家暴职责等其他严重侵害妇女权益的情形,积极稳妥探索开展相关领域妇女权益保障公益诉讼,通过磋商、检察建议等方式激活现有的反家暴治理机制。对不履行报告、告诫、救助、保护等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职责侵害不特定多数妇女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依法提起公益诉讼。对遭受家庭暴力、性侵害、拐卖等违法犯罪行为侵害的妇女及时开展司法救助,并衔接落实多元帮扶,及时进行心理安抚和疏导,对出现心理创伤或者精神损害的,协调实施心理治疗。欢迎媒体朋友和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妇女权益保障工作的热心人士,能够依法为检察机关提供案件办理线索。
问题三(保定新闻传媒中心):能否介绍一下检察机关开展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国有财产保护等领域公益诉讼工作的初衷和意义,2023年是否还会持续推进,有什么具体的谋划或者打算?
保定市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桂生:国有财产、国有土地作为国家的重要物质基础,关系国计民生,关系国家和人民利益。这两个领域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建立之初四大法定领域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的说明中特别点出的领域,可以说是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最早的法定“责任田”,必须坚决守好的“主阵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有资产资源来之不易,是全国人民的共同财富。”二十大报告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增进民生福祉方面作出一系列具体部署,包括健全现代预算制度、优化税制结构、完善财政转移支付体系、深化国资国企改革、加强金融监管、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等,并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这对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提出了更高要求。从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完善国家治理和促进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高度,做好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监督保护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守护人民群众家底,为更多惠民生、暖民心举措顺利实施,助力构建国家新发展格局和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好法治保障作用。2021年,党中央制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大国财国土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2022年2月7日,最高检印发了《关于加强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通知》,省检察院也随后在全省部署了专项工作,提出实现国财国土领域市县两级检察院办案全覆盖的目标和具体要求。3月25日,最高检又召开全国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办案工作视频督导会进行全面部署,在这次会议上,保定市院就开展涉税领域专项监督的工作经验进行了交流发言。
2023年,我们将持续加大办案力度,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强化督促指导。市检察院将通过持续加大对下督导指导力度,帮助基层院排除干扰和阻力,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二是强化质效导向。充分发挥“一体化办案”优势,通过组织开展各具特色的专项监督带动整体办案,不断增强监督质效。办案中要积极争取党委、人大的领导和支持,加强与相关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努力实现双赢多赢共赢。注重挖掘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以调研报告、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等方式延伸办案效果,推动某一类事项、某一个行业、某一个领域的治理,完善国家治理,当好党委政府的法治参谋。三是强化科技赋能。在办理国财国土领域案件中增强大数据战略思维,释放数字检察对法律监督质效的放大、叠加、倍增效应。既要运用走访、查账、问询等传统有效的办案方式,还要结合办案研究开发数字监督模型,把数字应用贯穿于相关类型案件的线索搜集、分析研判、调查取证等全过程,使之成为解决财税领域突出问题的破题关键。比如曲阳检察院研发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已经荣获了全省二等奖,我们将进一步推广应用。四是强化培训研究。针对这两个领域业务能力欠缺的突出问题,我们将结合办案实践的重点、难点,邀请审计、税务、财政、自然资源等行政机关专业人士及办案经验丰富的检察人员进行线上、线下授课,帮助一线办案人员解决一些办案实务中的困难和问题。五是强化宣传引导。当前还有不少群众不了解检察机关还有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个别地方还存在对检察机关保护国财国土的法律监督工作存在不理解不支持现象,工作开展有难度。我们将适时适度加强这两个领域工作的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宣传检察机关保护国有财产、国有土地的作用和成效,提升国财国土领域公益诉讼检察职能的知晓度和影响力,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和执法环境。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检察院采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