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发布 > 专题库 > 专题新闻

保定市政府新闻办
“在新时代里践行初心使命,新征程上勇毅前行——保定市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3-02-22 14:31:00
分享:

  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先生,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先生,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先生,由他们介绍我市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及知识产权保护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发布会现场

  首先请田文江先生作主题发布。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大家好!我是保定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感谢各位记者朋友长期以来对保定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下面,由我向大家介绍一下全市检察机关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和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有关情况。

  首先介绍全市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情况。2022年,全市普通刑事犯罪检察部门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以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为首要政治任务,在市检察院党组领导和省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业务指导下,坚定不移的践行市检察院党组“11253”工作思路,认真落实“秉检求是,持法唯公”新要求,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以能动司法全面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紧盯社会治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推进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创新,扎实完成了检察工作“质量建设年”任务。先后有4个集体、5名个人荣获省级以上表彰奖励,2项最高检应用理论研究课题顺利结项,3篇信息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刊载交流;2门课程在国家检察官学院、全省检察机关和保定市委党校进行授课、推介,8起案件被省检察院评为典型案(事)例,20余篇稿件被国家级、省级媒体刊发,业务考核位于全省前列。

  一、深刻理解普通刑事犯罪检察工作职能定位,全力助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聚焦影响社会安定、人身财产安全、生活安宁的突出问题,全力助推现代化品质生活之城建设。共受理审查起诉各类普通刑事犯罪案件6649件8125人,其中起诉4701件5764人,不诉1948件2361人,二审提出抗诉36件,再审提出抗诉8件,分别占全市刑事案件人数的75.8%、76.7%、73.8%、78.3%和72.7%,全部达到精准公诉目标,未出现无罪判决。起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故意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案件680件786人;起诉侵犯公民财产权利的盗窃、诈骗、抢夺等犯罪案件819件1080人;起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的寻衅滋事、妨害传染病防治等犯罪案件788件1474人。2022年1月26日,市检察院一部被河北省平安建设领导小组评为“2017-2020年度平安河北建设先进集体”。

  二、深刻把握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深化推进年的总体要求,全力提升反有组织犯罪工作能力

  聚焦中央、省、市关于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要求和“十件实事”,积极研究部署、压实责任,扎实推动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今年以来,共批准逮捕112名黑恶案件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56人,有力打击了14个黑恶势力。同步抓好《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意见》学习,广泛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和“打击整治‘村霸’等农村(社区)黑恶势力专项行动”宣传活动,对黑恶犯罪形成了强有力的舆论震慑。全市3起案件、2件检察建议、2篇调研文章被省检院评为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典型案(事)例,3名同志被确定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家人才库”成员。

  三、深入领会中央28号文件精神的内涵意义,全面打赢法律监督主动战,更好维护公平正义

  为持续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根据上级院和市检察院党组部署要求,市检察院一部指导全市检察机关成立了24个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实现了市县两级全覆盖。并在全省率先探索制定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切实将侦查监督与协作办公室打造成为检警协作的“空间站”、办案监督的“雷达站”,以制度化、规范化保障检警机关监督制约、协作配合、信息共享等机制充分有效发挥作用,全市检警机关的动态沟通协作模式正式建立,促进相关业务评价指标大幅提升。其中,监督立案率达到100%,同比上升12.35个百分点;侦查活动违法监督率达到56.96%,同比上升46.87个百分点;纠正漏捕、漏诉率达到8.3%,同比上升3.85个百分点,均处于全省最前列。2022年11月,该《工作办法》被省检察院向最高检报送推荐,并向全省检察机关转发学习。市检察院一部撰写的《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经验做法》先后被最高检、省检察院内网刊载,莲池区院以“三项机制”推动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工作的经验被《河北法制报》报道。

  四、多措并举落实“质量建设年”要求,努力实现办案“三个效果”相统一

  以抓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落实为法宝利器,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认罪认罚作为判断社会危险性的重要考量因素,对9301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不捕率和不诉率全面提升至49.84%和30.25%,促使全市刑事案件非羁押性强制措施适用比例不断提高,诉前羁押率同步下降至24.87%,让不捕不诉和批捕起诉成为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有力体现,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平正义。市检察院一部撰写的《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的主要做法》被最高检内网刊载,竞秀区院在办理一起案件中,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认罪认罚、危害后果等因素,积极贯彻“少捕慎诉慎押”司法政策,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双赢、共赢,得到同级党委和社会的高度评价,实现了“三个效果”相统一。

  五、深刻理解“人民检察为人民”的本质要求,全心全意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注的社会安定问题,对危害粮食安全、妨碍疫情防控、污染环境等影响社会安定的重难点问题开展溯源治理,制发的59份检察建议全部被采纳,其中顺平检察院、涞源检察院因非法采矿制发的检察建议,纠正了环境资源保护监管缺位问题,莲池区检察院就社会治安管理漏洞制发的检察建议,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社会治理类优秀检察建议。真正起到了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良好成效。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人身财产安全问题,从严打击醉酒类危险驾驶、养老诈骗、涉及出生医学证明、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拐卖妇女等刑事犯罪,对2059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全力守护人民群众的人身财产安全,涿州市检察院办理的徐某某侵犯公民个人信息案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心的生活安宁问题,加强内外沟通协作,主动参与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帮助91个农民工追讨欠薪130余万元;充分发挥检察一体化办案优势,莲池区院在办理保定某村文物被盗案中,以刑事检察助推公益诉讼发展,极大促进了地方文物保护工作。

  下面,介绍全市检察机关知识产权保护工作。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紧扣优化营商环境主题,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理念,深入推进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纲要(2021-2035年)》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全面加强新时代知识产权检察工作的意见》落地落实,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全面履行审查、监督、追诉等职责,严厉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切实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推进全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全面提升知识产权保护、管理和服务水平,营造保护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逮捕案件54件141人,同比2021年增长80.8%;批准和决定逮捕26件34人,不予批准逮捕28件107人。共受理知识产权审查起诉案件69件217人,同比2021年增长41.8%;提起公诉51件92人,不起诉10件44人,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监督撤案1件,提起公益诉讼2件。2022年2月份,市检察院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被最高检确定为办案联系点,同年10月,市检察院知识产权办公室被评为全省知识产权保护先进集体。

  一、深入推进检察职能集中统一履行,强化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检察工作

  为全面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按照最高检、省院部署,市检察院成立了知识产权检察办公室,21个基层检察院成立了侵犯知识产权案件办案组,由经济犯罪检察、民事检察、行政检察、公益诉讼检察部门选派人员统一办理涉知识产权相关案件。从严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强化溯源治理。落实知识产权案件“一案四查”“一案四评估”要求,同步审查和评估刑事追诉、行政违法、民事追责、公益诉讼线索等内容,充分发挥检察办案一体化优势,实现最全保护。主动保障权利人合法权益,增强权利人创新动力。依法支持权利人对侵权人提起民事诉讼,将权利人损失降至最低,从严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对侵权行为形成最有力的震慑,实现最优保护。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积极贯彻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和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有力促成刑事和解、民事调解,以最优检察方案快速解决矛盾纠纷,实现最快保护。

  二、坚持以办案为中心,夯实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基础

  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惩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聚焦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关注的涉农领域产品、食药领域产品、互联网领域等侵权假冒行为,关注商业秘密以及涉新业态新领域、关键核心技术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持续保持对侵犯商标、专利、著作权等犯罪打击的高压态势,案件数量升幅明显,打击惩治力度持续提升,形成了有力震慑。在办案中强化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对涉知识产权案件提前介入,引导侦查取证,案件质量稳步提升。注重打击与保护并重的办案理念,深入推进涉知识产权案件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工作,依法综合适用企业合规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健全完善企业知识产权合规体系,推动企业全面加强知识产权合规管理。

  三、健全工作机制,推进知识产权检察工作创新发展

  全面推行知识产权刑事案件权利人诉讼权利义务告知制度,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完善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机制。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关于开展知识产权案件协作的工作规定》《关于开展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深化案件协作的工作意见》,建立健全知识产权案件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案件线索研判机制,提升协作办案水平。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参与行政机关50余件疑难复杂案件讨论,对15个案件提前介入侦查,监督行政机关移交犯罪线索9件,有力促进了行政执法办案与刑事立案侦查的有序衔接。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共同拟发会议纪要,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推进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集中管辖工作。着力打击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根据最高检在全国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的要求,市检察院已成立专项监督工作小组,制订了专项行动方案,对全市2017年以来的4034份知识产权民事案件生效判决进行梳理,集中摸排知识产权恶意诉讼案件线索。

  四、主动延伸检察职能,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

  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运用互联网、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宣传通道,扎实推进知识产权宣传工作。积极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联合行政执法单位开展多样宣传活动,营造保护知识产权浓厚氛围,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积极推进检企共建活动,市检察院同长城公司、立中集团、易水砚公司等10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各基层院与 56家企业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络站,深入企业调研,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积极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邀请河北金融学院的教授、知识产权局对企业相关人员进行培训,走访了相关企业,开展“一对一”上门服务,针对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言献策,推动全市重点企业、重点产品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工作全覆盖。持续强化预防、推动源头治理。全市检察机关结合本辖区产业特色,充分发挥检察机关法律监督职能,联合行政机关开展打击侵犯知识产权专项行动,以规范行业经营为目标,制发有针对性的检察建议,促进企业产业升级,提高企业合规经营意识,以“我管”促“都管”,达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效果,形成知识产权“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的格局。

  寒雪梅中尽,春风柳上归。2023年已经开始,回顾过去,既有成绩,也有问题;立足当前,既有压力,也有动力;展望未来,既有期望,也有信心。未来岁月里,我们将以更优异的成绩践行初心和使命!最后,感谢各位媒体记者朋友对保定检察的关心,请继续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谢谢大家。

  谢谢田文江先生的权威发布。

  下面由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先生公布《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

  2021年11月8日、2022年1月27日最高检和公安部、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先后制定印发了关于健全完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机制的意见,为落实上级精神,统一公检两家取证标准,构建以证据为中心的指控体系,2022年11月7日,保定市检察院与保定市公安局联合会签了《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工作办法”),为保定市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的规范化、实质化、长效化运行提供了有力保障。

  《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条,5600字,各章依次为总则、办公室设置、办公室职责、办公室工作流程,以及附则。

  第一章是总则,提出了推动提升公安执法和检察监督规范化水平,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任务和依法开展、公检共赢、信息共享的工作原则。

  第二章是办公室设置,明确了市、县两级办公室设立在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本级人民检察院分管第一检察部的副检察长、本级公安机关分管法制部门的副局长任办公室主任,共同协商主持、领导办公室全面工作,每半年至少向领导小组汇报一次工作进展情况。

  市检察院和编制数在50人以上的基层院,采取“专职+轮值”的模式,确保有专职检察官长期在岗。编制数在50人以下的基层院,采取“定期当值”模式,确保每周1-2个工作日有检察官当值。市、县两级院派驻检察官可以配备检察官助理开展工作。市、县两级公安机关应明确1-2名专门公安干警与派驻检察官进行对接,共同开展工作。同时,对派驻检察官和派驻公安干警各赋予了八项工作职能。

  第三章是办公室职责,对于重大、疑难案件,办公室可进行挂牌督办。市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全市范围内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县(市、区)领导小组办公室可对本辖区内重点案件进行挂牌督办。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加强对下业务指导,承办案件的下级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及相关部门应按照督办要求,做好案件办理工作,派驻办公室的检察官和公安干警应及时跟进指导。

  市、县两级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协调加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运用大数据技术推进政法机关跨部门大数据协同办案,实现案件的网上办理、流转,按照有关规定推动涉案财物规范管理和证据、案卷电子化共享,实现案件信息共享的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第四章是办公室工作流程,对于需长期跟踪介入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由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向办公室发函提出需求,经办公室研究并报主任同意后向相应的检察办案部门送达《派员提前介入通知书》,告知提前介入的重大疑难案件名称、时间、地点等事项。

  第五章是附则,明确了结案归档和县(市、区)院制定实施细则的办法。

  谢谢薛晨光先生。

  下面由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公布三个典型案例。

  案例一

  唐某某侵犯出版物著作权案

  ——既精准打击犯罪,又注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这是一起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倒卖自制或购入的非法出版物的侵犯著作权案,检察机关既精准打击犯罪,又注重适用认罪认罚从宽政策。

  2021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唐某某以倒卖图书营利为目的,在未经著作权人许可的情况下,装订图书《明朝那些事儿第三部》等十种图书共计42474册,购入《轻狂2》等五十九种图书共计118821册用于出售。经河北省出版物鉴定中心鉴定,以上图书均属非法出版物。

  涿州市院对被告人唐某某以侵犯著作权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29日,法院判决被告人唐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八万元。

  涿州市院精准打击,充分履职。一是严把事实证据关,准确认定案件性质。经审查唐某某的进货渠道,发现唐某某的非法出版物既有其购入的,也有自制的。在检察机关的主导下,对不同渠道的非法出版物进行了分别核查,做到了不重不漏。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认定唐某某的行为涉嫌侵犯著作权罪。二是强化释法说理,推动适用认罪认罚。办案中注重加强释法说理力度,充分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相关规定,从法理、情理等多方面向唐某某讲明利害关系,端正态度。唐某某最终签字具结,自愿认罪认罚。

  案例二

  郭某、张某甲等五人污染环境、假冒注册商标案

  ——提起公益诉讼,促进综合治理

  这是一起既追加漏罪,又综合考量社会利益的案件。融合“四大检察”专业人员共同办理知识产权案件,在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进行刑事打击、民事维权的同时,解决案件引发的社会公共利益问题。

  2021年1月至8月期间,在郭某、张某甲的主导下,加工生产假冒“骆驼”品牌蓄电池。公安机关在该加工点当场查获假冒“骆驼”品牌蓄电池158块,经保定市竞秀区价格认证中心鉴定,价值622528元。生产期间产生的铅渣、铅粉掉落及直接排放的含硫酸电解液的废水6吨,对周围土地环境造成污染。

  竞秀区院对郭某、张某甲等5人以污染环境、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8月8日,法院对5名被告人作出有罪判决,分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至1年6个月不等,并处罚金3000元至20000元不等。

  竞秀区院在办案过程中做到能动司法,提升了知识产权综合保护效能。一是严审案件事实,依法追加漏罪。公安分局以污染环境罪移送竞秀区院审查逮捕。办案组发现5人可能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要求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后依法追加移送起诉。二是组织双方调解,保障商标权人权益。检察机关及时和“骆驼”品牌所有权人取得联系,告知其查明的情况,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而后,检察机关建议并支持骆驼公司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三是延伸检察职能,提起公益诉讼。因为本案中环境污染涉及公共利益,针对此事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要求郭某、张某甲等5人就环境污染问题共同承担非法排污处置费和专家咨询费,并通过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

  案例三

  庞某某假冒注册商标案

  ——首次提出禁止令,保障行业健康发展

  这是一个既有效打击犯罪,又充分保障行业健康发展的案件。检察机关首次提出禁止令,做出了保护知识产权工作的有益探索。

  2019年7月至2020年10月,庞某某利用购买的原材料和商标标识、防伪标识等在其租用的房屋内加工、制作假冒的多个品牌的美缝剂、美瓷胶产品。经查,庞某某对外销售数额共计18万余元,非法获利32455.50元。2020年10月29日,蠡县公安局食药安大队现场查扣制成品2250组,经鉴定市场价格132750元。

  蠡县检察院对被告人庞某某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向法院提起公诉。2022年3月3日,法院判决认定被告人庞某某犯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同时,发出禁止令,禁止庞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美缝剂等相关商品的生产、销售活动。

  蠡县院首次提出禁止令,保障了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一是有效引导侦查取证,查清犯罪数额。检察机关引导侦查,调取到了关键的微信交易记录、快递发货单据等客观证据,通过梳理核实,准确认定了非法经营数额和违法所得数额,有力打击了庞某某的侵权犯罪行为。二是坚持宽严相济,首次提出禁止令。办案中注重释法说理,做到当宽则宽,当严则严。庞某某自愿认罪认罚,主动退缴违法所得,对其提出缓刑的量刑建议。同时,为防止侵权行为的再次发生,检察机关首次提出禁止令,得到法院支持,保障了美缝剂行业的健康发展。

  谢谢常旭辉先生。

  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媒体席

  问题一(保定新闻传媒中心):刚才报告中提到了“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能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刑事司法政策在保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吗?

记者1(保定新闻传媒中心)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近年来,检察机关以大力推进实施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为带动,促进形成了一系列具有鲜明时代特征的创新理念,如少捕慎诉慎押、法理情相融合等等。这些理念在实践中发挥了重要的指导作用。特别是少捕慎诉慎押,从检察司法理念上升为党的刑事司法政策,更具理论与实践意义,符合当今社会犯罪结构和刑罚结构逐渐轻缓化特征,更好适应了时代发展的新要求。

  保定检察机关为贯彻这项政策,主要开展了逮捕案件备案审查、逮捕案件捕后抽查、创新保证金提存制度、促进刑事和解、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从实践推动看,取得了积极成效,在坚持对重罪案件该捕即捕、从严追诉的同时,对于以轻罪为主的案件充分适用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

  以近三年为例,逮捕率降幅最大,近三年分别为78.58%、75.22%、50.16%,2022年同比2020年下降28.42个百分点;诉前羁押率降幅较大,近三年分别为41.71%、39.54%、26.94%,2022年同比2020年下降14.77个百分点;不起诉率近三年分别14.66%、19.57%、30.25%,构罪既诉关口逐步收紧,同时全市检察机关注重落实对被不起诉人予以民事和行政责任追究,在教育挽救的同时让被不起诉人感受到法律的威严。综合来看,全市“轻罪羁押率高,构罪即捕、构罪即诉、一押到底”的现象得到明显改善,非羁押办案正逐步成为常态。

  问题二(河北新闻出版网):保定市人民检察院与保定市公安局联合会签的《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工作办法(试行)》在落实上级精神上有什么细化举措和创新之处?

记者2(河北新闻出版网)

  市人民检察院第一检察部主任薛晨光:一是明确了办公室的地位。成立领导小组,领导办公室开展工作,组长由本级公安局长、检察长共同担任组长,本级院分管一部的副检察长和本级公安机关分管法制部门的副局长共同担任办公室主任,使办公室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能起到综合协调、牵头引领作用。二是落实了派驻人员常驻。落实最高检关于侦监协作办公室的最新要求,规定了办公室机构设置,明确了检察官“专职+轮值”“定期当值”的派驻制度。三是探索了检警岗位职能。结合保定实际,对派驻检察官职能和派驻公安干警职能进行了设置,各8条,成笼配套,有效保障了侦监协作办公室长效化运行。四是细化了十四项机制要求。最高检和公安部明确了“健全完善监督制约”“健全完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信息共享”等三大类十四项机制,省检察院、省公安厅也明确了相关工作机制,我们以上述机制为基础,细化形成了办公室的十四项具体工作方式,既落实上级精神又有保定特色。五是场景化设置了工作流程。根据不同的工作环节,从听取案件意见,到移交监督线索,再到检察意见跟进,以及公安意见跟进,最后是报上级院审批,场景化地设置了工作流程。

  问题三(保定新闻传媒中心):我们注意到,刚才你们在介绍知识产权检察工作时,提到了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能否详细介绍一下这项工作的具体内容?

记者3(保定新闻传媒中心)

  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田文江:因恶意提起知识产权诉讼损害责任纠纷,是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修改《民事案件案由规定》时新增加的案由,并被归入知识产权权属、侵权纠纷项。恶意诉讼本质上属于侵权纠纷,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自2022年7月至2023年12月在全国检察机关开展“依法惩治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工作”,目的是防止通过恶意诉讼而形成产业化现象,坚决斩断灰色“产业链”,维护正常的经济社会秩序,切实保护广大人民群众和中小微企业的合法权益。

  具体来讲有主要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一是知识产权恶意批量维权行为。如故意将本领域通用名称抢注为商标,并以该商标作为权利基础对在先使用者提起批量诉讼、投诉等,以谋取不正当利益;不以使用为目的大量囤积商标,针对商标真正权利人大量反复提起诉讼,意图胁迫对方高价收购抢注的商标等。

  二是知识产权权利滥用行为。如明知市场上已有相关技术或者外观设计,仍取得专利,并对他人提起专利权侵权诉讼;明知专利权或者商标权部分或者全部无效,仍对他人提起侵权诉讼等。

  三是知识产权虚假诉讼行为。如行为人起诉依据的事实和理由不符合常理;当事人之间不存在实质性权益争议;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不足,当事人却主动迅速达成调解协议等行为。

  我们希望通过这次新闻发布会,使广大企业能够了解知识产权恶意诉讼的危害,同时也欢迎大家提供相关线索。

  问题四(保定新闻传媒中心):保定检察知识产权办公室成立后,对于企业普遍关心的商业秘密的保护方面会采取哪些举措?

记者4(保定新闻传媒中心)

  市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主任常旭辉:商业秘密是具有巨大商业价值的无形资产,是企业在激烈市场竞争中获取竞争优势的有效工具之一,是保护企业技术信息与经营信息的重要载体。因此,保定检察将在办准办好案件中不断提升企业商业秘密保护效能。一是综合应用多种惩治手段,切实增强保护实效。以新建立的知识产权办公室为组织抓手,依法严厉打击侵害企业商业秘密犯罪,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综合应用法律、经济、征信等手段,整合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推动检察办案、法律监督形成合力。二是加强与公安机关、知识产权行政执法部门、企业协会的交流。持续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共享、线索移送、案件会商等协作机制,积极开展保护知识产权专项治理和打击侵犯商业秘密违法专项整治,积极组织“商业秘密保护进企业”活动,增强企业风险防控与自我保护能力。三是加强宣传引导,参与社会综合治理。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指导、引领和示范作用,为全市办案提供参考,帮助企业提高法治意识和法律思维。对于行业性或普遍性的泄密问题,通过制发检察建议等形式,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对商业秘密风险的监管;针对重点企业存在的泄密漏洞,向企业及时反馈,引导企业完善规范、填补漏洞,建立防范机制,避免企业后续经营中再度发生泄密事件。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检察院采访。

  谢谢大家。

关键词:保定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骆梓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