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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府新闻办
“河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3-07-06 11: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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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高石晗 摄

  7月6日上午,河北省政府新闻办举行“河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向大家介绍河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并与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春旺,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段晓军,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晓平共同回答记者提问。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主持。实录如下: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

  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上午好!欢迎出席河北省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本场发布会的主题是“河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

  近日,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为了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相关情况,今天,我们专门邀请到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女士,请她介绍河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出台背景和主要内容。同时,我们还请来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春旺先生,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段晓军女士,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晓平女士,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彭敬捷女士作介绍。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

  女士们、先生们,新闻媒体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首先感谢大家参加今天的新闻发布会。行政执法直接面向社会和公众,是行政机关最常用、最大量、最主要的行政管理活动。2022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从国家层面对建立健全行政裁量基准制度作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近日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印发了《河北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2023年8月1日开始施行。这是国务院《意见》印发后,全国第一部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省政府规章。今天结合《办法》的制定出台,我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我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基本情况。

  第一个向大家介绍的是:制定出台《办法》的背景和意义。

  对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大家可能比较陌生,但又和很多人关系紧密。例如,大家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法律规定了1000元到3000元的罚款幅度,而到底罚多少,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是有权进行酌情处理的。这样的酌情处理权力,就是行政裁量权,有些地方也叫自由裁量权。现实中,绝大多数的执法活动都会存在裁量权,既涉及全省8千多个执法主体、22万执法人员,还直接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和经营主体。可以说,一个“小裁量”,影响千万家。

  一直以来,任性执法、逐利执法、“一刀切”执法等问题,饱受社会诟病。其中一个重要原因,就是行政裁量权没有得到有效规范和约束。为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要给行政裁量权设定具体的尺度和标准,真正给执法带上“紧箍”,让裁量不那么“自由”。而这个尺度和标准就是行政裁量权基准。

  近年来,各地各部门不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执法能力和水平有了较大提高,但仍存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主体不明确、制定程序不规范、裁量幅度不合理等问题。因此,我省制定出台《办法》,既是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刚性规定,也将作为全省各级行政机关普遍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这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的需要,能够更好保护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具有重要意义。

  第二个向大家介绍的是:《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共设31条,重点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厘清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权限。由省级行政机关依法依规制定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设区市的地方立法存在裁量空间的,由市级行政机关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上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不能满足实际执法需求的,下级行政机关可以在法定范围内作出细化操作性的规定。

  第二,明确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的技术要求。行政机关区分行政执法类别,按要求制定行政裁量权基准。例如,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应当在裁量阶次上列明不予处罚、免予处罚、从轻处罚、减轻处罚、从重处罚的具体情形,有处罚幅度的,列明情节轻微、情节较轻、情节较重、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形。

  第三,严格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程序。各级行政机关要按照国家以及《河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规定,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发布行政裁量权基准,严格执行评估论证、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决定、公布、备案等程序。

  第四,强化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适用。要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处理结果应当基本一致。同时,规定了行政机关调整适用的具体要求,明确制定机关应当对调整适用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及时进行修改。

  第五,加强行政裁量权基准监督管理。省级行政机关要选择典型案例统一发布,指导本系统规范行使行政裁量权。县级以上政府要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法治政府建设督察内容。司法行政部门和行政机关应当加强对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违法或者不当行政执法行为的,应当依法及时纠正。

  第三个向大家介绍的是:《办法》的主要创新特点。

  首先,对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进行了全链条、全方位、全过程规定。据了解,国务院《意见》印发前,全国已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或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的政府规章。与兄弟省市的政府规章相比,我省的《办法》共31条,更侧重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要求,涉及了我省全部行政执法领域和各级行政执法机关,包括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7类执法行为,涵盖了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和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度要求、制定主体、职责权限、技术要求、形式程序、规范适用、动态调整、监督管理等方方面面内容。可以说,《办法》的法制统一性更严、内容覆盖面更广、制定程序性更多、管理规范性更强,回应了民众关注,满足了执法需求。

  第二个特点,是统一了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度量衡”。一直以来,执法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都是社会各界关切的问题。比如,同样的违法行为,同样的法律条款,在石家庄可能罚一千,在保定可能罚五百,甚至同一个市的不同县区还可能不一样。老百姓对这样的结果,就会觉得不公平、不公正,就会有质疑。为从制度上加以解决,《办法》规定由省级行政机关依法制定本系统统一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下级机关如需细化量化,不得突破或超出上级机关划定的阶次、幅度。这样一来,在充分考虑各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础上,实现了裁量基准的全省统一,最大限度避免了“同案不同罚”“同事不同办”,使执法行为得到有效规范,更重要的是让人民群众在每一项执法决定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第三个特点,融入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措施。为更好的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重要作用,《办法》专门规定,将优化营商环境的具体要求体现在制定和适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过程中。比如,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全省全面推行了轻微免罚制度,32个省级执法部门制定免罚事项384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9项。今年的《办法》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固化,提出将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在裁量中体现包容审慎监管、非强制性手段等内容,给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执法更有温度。再比如,针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需要明确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事项,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执法扰企问题。再有,通过统一规范行政许可实施要素、清理兜底条款、严格中介服务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解决人民群众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对征收征用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了不得新增非法定项目,不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征收征用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

  第四个特点,是加强了京津冀协同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内容。今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强调,推动京津冀协同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努力使京津冀成为中国式现代化建设的先行区、示范区。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河北考察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在《办法》制定过程中,我们充分研究借鉴了相关执法领域京津冀裁量基准协同统一的成熟做法,积极与北京、天津市进行对接,创新性提出了协同推进三地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目标和举措,为在法治层面推进京津冀协同提供更多更好的新路径新成果。

  我就介绍到这里,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

  感谢彭敬捷女士的权威发布。下面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并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回答记者提问环节:

  一、河北日报:请问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过程中,对于优化营商环境有什么实质性的推动和促进。

 

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晓平。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司法厅立法一处处长、一级调研员王晓平:

  谢谢这位记者的提问。省委十届二次、三次全会旗帜鲜明的提出“将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的重要发力点”,作出了扎实推进全面深化改革,着力营造全国一流营商环境的系列部署。为加强对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制度保障,我们在《办法》中体现很多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还特别设立了优化营商环境的专门条款,主要突出了四个方面推动和优化营商环境建设,能够进一步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第一,推动行政处罚公平公正。除了刚才介绍过的,统一全省行政裁量权基准外。《办法》还规定了柔性执法的内容。比如,从去年开始,我们在全省全面推行了轻微免罚制度,32个省级执法部门制定免罚事项384项,不予行政强制措施事项19项。这次的《办法》对这项制度进行了固化,提出将柔性执法作为首选方式,对轻微违法行为和从轻、减轻处罚的一般违法行为,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给经营主体容错纠错空间,让执法更有温度。

  第二,推动行政许可便捷高效。有效防止行业垄断、地方保护、市场分割,消除影响投资创业和要素流动的“隐性壁垒”,《办法》要求行政机关要统一规范行政许可申请材料、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结果样本等实施要素,进一步压缩裁量空间。同时,通过清理兜底条款、减少申请材料、规范核验踏勘、压减办理时限、严格中介服务等措施,优化审批服务流程,解决人民群众门难进、事难办的问题。

  第三,推动行政检查包容利企。一方面,针对属于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的经营主体,针对其性质、特点实行包容审慎监管,不得简单化禁止或者不予监督管理。另一方面针对同一企业的多项检查,需要明确合并检查、联合检查事项;对信用优良、无违法记录的企业,依法减少检查频次,解决重复检查、多头检查等执法扰企扰民问题。

  第四,推动其他执法行为规范有序。例如,在行政强制措施方面,推广非强制性手段,慎重实施行政强制,明确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具体情形。在征收征用方面进行了严格限制,规定了不得新增非法定项目,不得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征收征用项目交由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实施,谢谢。

  二、河北广播电视台:我们知道,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和老百姓息息相关。请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在制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方面做了哪些工作,有哪些行业特点。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春旺。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成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赵春旺: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省住建厅高度重视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要求,去年10月,着手制定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主要做了以下三方面的工作:一是对行业涉及的130余部法律、法规和规章进行全面详细的分类梳理,梳理出了745项行政处罚事项,逐项明确处罚依据、裁量阶次、适用条件和具体标准等内容;二是广泛征求意见,两次向设区市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意见,深入基层与一线监管、执法、法制人员及企业代表进行座谈交流,面对面听取意见建议,通过住建厅门户网站广泛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意见和建议300余条。三是召开专家论证会,邀请有关专家学者进行评估论证,对住建系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修改完善。在此基础上,形成了《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及《适用规则》,目前正在进行合法性审查,下一步,将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公开发布。

  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涉及面广,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多,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行政处罚分为三大类,包括“工程建设和建筑业”“房地产与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共涉及行政处罚事项745项,其中:工程建设和建筑业类384项、房地产与住房保障类102项、城乡建设管理类259项。每个处罚事项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等因素,一般分为“较轻”“一般”“较重”三个档次,部分处罚事项增加了“轻微”“严重”两个档次,个别处罚事项还增加了“特别严重”档次,共形成了2578项处罚裁量基准。在具体内容方面,一是设置了“违法行为”“违反条款”“处罚依据”等栏目,分别列明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具体规定,方便执法人员检索使用。二是设置“基准编号”栏目,以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组合形式,对每项违法行为进行编号,以便后期通过信息化手段推广应用。三是设置“裁量档次”“违法情节和后果”“处罚裁量基准”栏目,根据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等裁量因素明确不同层次的情形,对行政处罚类别、幅度进行了细化、量化。

  《裁量权基准》印发后,省住建厅将通过业务培训、媒体宣传等方式做好宣贯工作,提高一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和水平,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助力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加快建设经济强省、美丽河北,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建设河北篇章贡献住建力量。

  三、长城新媒体集团:请问在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在制定和适用裁量权基准过程中是如何做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段晓军。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总工程师、一级调研员段晓军:

  谢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正如您所说,市场监管部门与经营主体联系最紧密。截至6月底,全省经营主体达825.70万户。一个经营主体从设立到退出、从小微到壮大,都涉及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执行的法律法规数量众多,据统计,截至目前,共涉及法律103部,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是19部;行政法规144部,市场监管部门为主要执行部门是41部。省市场监管局从组建伊始就高度重视执法裁量权的规范统一,坚持包容审慎监管和柔性执法的导向。

  一、将包容审慎监管理念具体化

  2020年7月以来,省市场监管局三次动态调整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则基准,共涉及138部法律法规规章539项处罚事项。一是明确了行使处罚裁量权应当遵循过罚相当、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等原则。二是明确了7种不予处罚的情形,12种应当或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形。三是细化了裁量基准,明确从轻罚款数额应当在从最低限到最高限幅度30%以下确定。全系统严格适用规则基准,坚持处罚教育结合,避免畸轻畸重、同案不同罚等,让执法既有力度更有温度。

  二、配套制定首违免罚和免强制措施清单

  2021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首次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对经营主体未将营业执照置于经营场所醒目位置、销售不知道所购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能说明进货来源等66项违法行为,明确实行“首违免罚”。2022年12月,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市场监管领域不予强制措施清单,对《广告法》等8部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采取强制措施的使用“国家级”“最高级”等用语作广告、未按规定使用认证标志等12种行为,明确结合主观过错程度较低等10项因素综合认定,可以不予实施强制措施,通过责令改正、提醒、告诫、约谈等措施,加强教育引导。截至6月底,全系统共办理免罚案件2632件免罚金额6741万元,免强制措施案件3件。如:任丘市某医院在公众号发布广告,使用了“最尖端”“国际上最前沿”“唯一”等用语,按照《广告法》应当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任丘市市场监管局综合考虑初次违法、及时改正、广告点击量少等情形,决定不予处罚。再如:唐县市场监管局对某购物广场销售的“宫面”抽检,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按照《食品安全法》可以扣押。经调查,不合格项为标签瑕疵不影响食品安全、不会误导消费者,且购物广场在限期内改正,决定免予强制措施。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按照省政府部署,再次修订处罚裁量权规则基准,同时制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具体裁量基准,深化“极简办、智能办、马上办、满意办”新“四办”活动,为营造便民利企准入环境,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供制度支撑。

  四、法治日报:请问随着《办法》的出台,下一步我省在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方面,还有什么后续的举措?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记者高石晗 摄

  河北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新闻发言人彭敬捷:

  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是一项系统工程、长期工程。虽然我们制定出台了《办法》,但并不代表可以一劳永逸的解决裁量权的所有问题,还需要全省各级行政机关和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去年12月,省司法厅印发了《关于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的工作指引》,提前启动了省级裁量基准的的制定工作,目前省直各单位已经进入最后的攻坚收尾阶段。下一步的工作,总体上可以概括为:围绕一个核心目标,把握两个关键节点,重点实施三项举措。

  一个目标就是,要在今年年底前,全省普遍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基本实现行政裁量标准制度化、行为规范化、管理科学化。

  实现这个目标,需要把握好两个节点。一个是今年的8月底前,40家省直牵头部门要全部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制定完成本系统的行政裁量权基准。第二个节点,是在今年10月底前,各地的市级执法部门要以行政规范性文件形式,补充制定市本级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至此,我省将全面建立以《办法》牵总,以40个省级规范性文件配套,以各市级规范性文件补充的,具有河北特色的“1+40+X”的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体系。

  在这期间,将重点实施三项举措:第一项举措,是通过“三个一”,加强立法宣传。我们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第一个一。同时,我们对《办法》进行了一个立法解读。此外,还要联合省直各部门组织开展一次宣传月活动,通过报刊、广播、电视、新媒体等宣传报道,加大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和社会公众的知晓度。

  第二项举措是通过“三个集中”,加快推进步伐。要组织省直各部门进行集中推进调度,加大统筹指导力度;要对省直各部门出台的行政裁量权基准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备案审核;要对省直各部门制定的行政裁量权基准,集中向社会发布。

  第三项举措是通过“训+督+考”,保障严格适用。重点是组织开展全省范围的行政裁量权基准业务培训工作,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熟练运用行政裁量权基准解决执法问题的能力;组织开展行政裁量权基准专项督察,对各级各单位严格落实《办法》,规范适用裁量基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评指标体系,列入全省依法行政考核范围,鼓励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积极参与监督和执法评议。

  最后,感谢各位媒体朋友们对本次发布会的广泛报道,感谢媒体朋友们长期以来,对我省司法行政工作的关心、支持和监督。谢谢大家。

  河北省委宣传部(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处三级调研员吴志同:

  感谢4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4位嘉宾的翔实发布与答问。如果大家还有感兴趣的问题,可与河北省司法厅宣传中心联系。

  本场发布会到此结束。

  谢谢大家!

关键词:河北省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