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欢迎大家出席今天的新闻发布会。今天我们就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进行新闻发布,邀请到了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勇,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孟昭鹏,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盛立稳,他们将共同回答大家关心的问题。
首先,请市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马勇同志就开展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作介绍。
马勇:
女士们、先生们、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首先,我代表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各位长期以来对承德法院工作的关心支持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向大家介绍承德市两级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工作情况。
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以来,承德市两级法院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总体国家安全观,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和上级法院决策部署,持续保持对黑恶势力违法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力推进全市法院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向纵深发展。2021年至今,两级法院共受理并审结一审涉黑案件3件,判处被告人2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4人。对其中的首要分子、组织领导者最高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受理并审结一审涉恶案件51件,判处被告人420人,其中被判处五年以上的69人。受理二审涉黑案件2件、二审涉恶案件35件,均已审结。全市法院共审理省、市挂牌督办涉黑恶案件4件,均已审结。截至11月30日,一、二审涉黑恶案件结案率为100%。
我们主要做了以下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不断增强使命意识、斗争精神,强化责任担当。全市两级法院始终坚持在思想和行动上与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统一,充分认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对于厚植党的执政根基、维护国家长治久安的重大政治意义,两级法院院长将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作为“一把手”责任,充分发挥党组牵头抓总、协调各方的作用,加强扫黑办机构建设,履行好监督指导职责,常态化调度、指挥工作,制定《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实施意见》,将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作为重点任务纳入法院工作全局谋划推进。
二是坚持打击力度不减,持续推动涉黑恶案件审判工作提质增效。两级法院聚焦“公正与效率”主题,保持司法定力,严守法治底线,紧把质量关口,坚持罪刑法定、证据裁判原则,严格把握黑恶组织的认定标准,既不拔高、也不降格,不枉不纵、罚当其罪,坚持实体和程序并重,确保审理的每一起黑恶案件都是经得起法律和历史检验的铁案。今年以来,承德中院制定和下发《承德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入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等涉黑恶案件审判质效管理文件十余件,不断提高全市法院刑事审判队伍素质,不断提升涉黑恶案件办理水平。
三是坚持依法“打财断血”,坚决摧毁黑恶势力经济基础。建立执行案件台账,逐案排查登记,动态管理执行到位信息;依托执行攻坚平台,线上全面查控财产,实地走访调查,线下全面掌握被执行人及其家属财产状况;准确区分被执行人个人财产与配偶、其他家庭成员财产、被执行人合法财产与违法所得。在保障共有人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坚决处置被执行人共有财产部分。2021年以来,已执行到位涉黑恶案件财产刑及违法所得7708.39万元,执行到位率79.56%。
四是坚持新时代能动司法,积极推动重点行业领域整治工作。两级法院在十大行业领域整治的基础上,结合承德地域特点,有针对性地将社会治安、乡村治理、交通运输、金融放贷领域列为重点,就相关领域社会治理突出问题制发具有针对性、实用性的司法建议,推动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2021年以来,全市法院对涉黑恶案件制发司法建议33件,收到反馈26件,整改完成率78.79%。
五是坚持打击、宣传、普法同频共振,注重以案示警、以案普法。全市两级法院分别于今年5月31日、9月27日分两次集中宣判了8起破坏营商环境的涉恶刑事案件,判处被告人78人,有效震慑了破坏营商环境的恶势力犯罪分子,彰显了保护企业合法权益的坚定决心。
下一步,全市法院将持续、扎实推进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走深走实,发挥好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厉打击黑恶势力犯罪,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提供安全稳定的政治社会环境。
谢谢!
主持人:感谢马院长的介绍,下面是记者提问时间,请需要提问题的记者举手示意,并通报所在新闻机构。
1.承德日报记者:在常态化扫黑除恶中,法院是如何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请市中院刑二庭庭长孟昭鹏回答。
孟昭鹏:在参与综合治理方面,两级法院坚持推进长效长治,将依法严惩黑恶势力犯罪与社会综合治理有机结合,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在扫黑除恶斗争综合治理方面的和积极作用,涉恶案件做到应发尽发,涉黑案件每案必发,今年以来共发出司法建议13件,收到反馈10件,整改反馈率达70%以上。
另一方面,两级法院采取线下线上相结合、以案释法、以案示警等形式,不断强化常态化扫黑除恶宣传效果。线下依托“三个一+”工作机制,通过法官工作站发放扫黑除恶宣传手册、《反有组织犯罪法》读本3000余册,开展法律政策宣讲6次,累计为700余名群众释法解惑。线上依托微信公众号,着重对涉网黑恶犯罪等涉黑恶犯罪新形式、《反有组织犯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全国扫黑办召开重大会议的会议精神等进行广泛宣传。扫黑除恶斗争以来,共组织涉恶案件集中宣判10次,涉黑案件公开宣判3次,通过加大司法公开和新闻宣传力度,在全社会营造更加浓厚的扫黑除恶舆论氛围。
2.河北法制报记者:常态化扫黑除恶斗争中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有组织犯罪法》有何重要意义?普通群众和单位在反有组织犯罪中可以做什么?请市中院刑二庭法官助理盛立稳回答。
盛立稳:《反有组织犯罪法》是为了预防和惩治有组织犯罪,加强和规范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制定的法律。制定《反有组织犯罪法》是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加强制度建设,保障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机制化开展扫黑除恶工作的重要举措。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义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国家工作人员与有组织犯罪有关的违法犯罪行为,有权向监察机关、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等部门报案、控告、举报。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举报有组织犯罪。对举报有组织犯罪或者在反有组织犯罪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奖励。但是,如果利用举报等方式歪曲、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从事反有组织犯罪工作的执法、司法工作人员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造成不良影响的,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澄清事实、恢复名誉、消除不良影响。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提问环节就到这里,感谢各位记者的关注和发布嘉宾的详实发布,以上就是本场发布会全部内容,感谢各位出席。发布会到此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