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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

2020-06-18 10:59:19
来源: 河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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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有效提高我省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处置能力,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2020年6月1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现解读如下。

  一、出台背景

  为有效预防、及时应对各种原因导致的采供血危机,保障临床用血需求和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15年1月22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河北省血液保障应急预案》,充分体现出省政府对无偿献血和血液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

  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医疗服务需求持续增长和采供血模式的转变,我省2015年印发的《预案》已不能适应当前形势。为进一步提高应急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结合工作实际,按照有关程序和要求,我省组织专家对《预案》进行了修订。

  二、修订原则

  在《预案》修订过程中,主要把握了三点原则:

  一是居安思危,预防为主。紧紧抓住血液管理“开源”“节流”“保安全”三个关键环节,防患于未然,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紧急状态相结合,做好各种原因造成的血液供应紧缺的应对准备。

  二是建立应急机制。在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根据血液保障应急事件级别,夯实属地职责,形成统一指挥、部门协作、信息共享、反应迅速、运转高效、保障有力、安全可靠的应急供血机制。

  三是分级响应。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开展应急响应工作,有力保障临床用血供应和安全,直至响应终止。

  三、主要内容

  (一)总则。包括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工作原则,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分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分级根据血液库存量、临床用血量以及突发事件重大程度分为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和一般(Ⅳ级)四级。

  (二)应急保障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包括应急指挥机构、日常管理机构、专家咨询组、血液保障专业技术机构等职责。血液保障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省长担任总指挥,省政府副秘书长、省卫生健康委主任担任副总指挥,省卫生健康委、省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工委、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等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日常管理机构为省卫生健康委。

  (三)血液的监测、预警与报告。利用血液管理信息系统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采供血紧张情况,完善监测预警机制,建立监测预警系统,开展风险分析。采供血机构发现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后,应第一时间向所在地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告。市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接到较大级别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在一个半小时内向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报告,同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信息报告后,要在20分钟内电话报告、35分钟内书面报告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同时向省卫生健康委报告。市委、市政府或雄安新区党工委、管委会在接到重大、特别重大级别血液应急保障事件信息报告后,要立即向省委、省政府报告。

  (四)血液应急分级响应。分别说明了特别重大(Ⅰ级)、重大(Ⅱ级)、较大(Ⅲ级)、一般(Ⅳ级)血液应急保障事件发生后,事件发生地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按照分级响应的原则,作出相应级别应急响应。主要从紧急无偿献血宣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应急调配、献血人群组织发动等具体措施进行了明确。

  (五)应急响应等级的终止和评估。包括终止条件和善后评估。应急响应终止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组织对事件危害、应急处置、效果等进行全面评估,对今后处理类似事件制定改进措施。

  (六)应急保障措施。包括应急队伍组建、应急采血点设置、临时血液处置、物资保障、经费保障、演练和监督检查等内容,其中,对各级应急献血队伍的组建、队伍档案管理和应急演练等明确了具体要求,有利于各级政府有的放矢,有针对性地落实。

  (七)附则。对预案管理与更新,实施时间等进行说明。

  四、出台意义

  《预案》的修订将有力推动我省无偿献血和血液管理工作,增加了献血人员骤减情况发生的应对措施,进一步夯实了属地政府及部门的责任,保障了应急状态下临床用血来源的稳定性,为有效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确保完成紧急医疗救治任务奠定了基础。

责任编辑:郑光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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