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秀英女士,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焦静女士,由她们介绍我市检察系统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质效工作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主席台。
首先请王秀英女士作主题发布。
各位新闻界朋友:
大家好,感谢你们一直以来对保定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依法对民事诉讼和执行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民事检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司法制度的鲜明特色。伴随着时代的进步、法治的发展,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有了更高水平的需求,全市检察机关以民法典实施为契机,不断更新民事检察工作理念,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为促进司法公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发挥了积极作用。
下面,我就近两年来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开展情况,向各位做一下通报。
自2020年以来,全市检察机关共办理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687件;民事执行监督等案件1030件;支持起诉案件243件。另外,全市检察机关受理民事虚假诉讼监督96件,办理53件;2021年全市检察机关集中开展了公积金领域虚假诉讼监督“小专项”活动,共发出各类检察建议102件,法院采纳93件;2022年,全市检察机关统一开展了民事执行监督专项活动,活动开展三个月以来,提出检察建议46件,法院采纳 43件,有39件在一个月内回复,监督效果显著。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依法能动履职,精准监督,在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有力维护了司法公正和司法权威,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全市民事检察工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
主会场。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为再造新保定贡献民事检察智慧
----牢固树立平等保护理念,依法高效办理涉企案件。全市检察机关依法保护各类企业在经营过程中的正当权益。我院监督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为涉案企业摆脱非法债务1100余万元。莲池区院在一起执行监督案件办理中,为保护国家利益、国有资产不受损失,协助涉案国有企业向原审地法院提出精准的监督申请意见,使该案顺利进入抗诉再审阶段,该企业国有资产2000余万元免遭损失。近两年来,全市共办理涉民营经济诉讼监督案件204件,帮助民营企业挽回经济损失3000余万元,全市检察机关通过依法办理民事监督案件,给予涉案企业民事法律帮助,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和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着力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检察机关受理的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主要是做当事人的息诉罢访工作。民事案件案情错综复杂,当事人往往因为法律知识欠缺、证据保护意识不强等原因造成各种讼累。当事人申请检察院监督后,我们将引导当事人和解作为案件审查的重要内容,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衔接配合,充分运用公开听证、专家论证等方式,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当事人在检察环节协商和解,妥善化解矛盾纠纷,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近两年来,通过释法说理,促成当事人和解,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件。其中市院办理的一起刘某等人涉及土地争议纠纷案,办案检察官通过全案审查及现场调查,在当地乡镇政府配合下,化解了双方多年积怨,并成功修复乡村邻里关系,该案被最高检微信公众号、河北检察、民主与法制网等媒体转发宣传。
二、树立精准监督理念,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工作质效
----加大民事诉讼监督力度,增强监督的主动、精准和实效性。全市检察机关将民法典确定的基本原则与价值理念贯彻办案始终,坚持法定性与必要性相结合,运用好同级监督与提请抗诉相结合的监督方式,做到精准监督。通过办理具有引领价值的典型案件,力争监督一件,促进解决一个领域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近两年来,对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提请、提出抗诉102件。两级院充分发挥同级监督作用,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4件,法院采纳51件,体现了监督精准性及监督质效的提升。市院办理的张某借款合同纠纷虚假诉讼监督案、刘某确认合同效力纠纷和解案,以及竞秀区院办理的兰某等12人申请执行案获评全省典型案例。
----牢固树立“双赢多赢共赢”理念,推进民事执行活动等监督工作。全市检察机关依法能动履职,统一开展了民事执行专项监督活动,通过对民事执行活动的分析研究,紧紧围绕违法行为易发多发环节和领域,不断拓展监督的广度和深度,助力法院更好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近年来,加强与法院沟通联系,提出检察建议953件,法院采纳938件,充分显示了全市检察机关与法院形成了良性、互动、积极的工作关系,共同维护了司法公正,进一步提高司法公信力。
记者席。
三、坚持人民至上,在保障人民权益中显示民事检察担当作为
---畅通司法救济渠道,主动探索开展民事支持起诉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主动适应新形势新变化,延伸监督触角,为寻求诉讼救济的特殊群体提供无偿法律帮助。近两年提出支持起诉监督意见248件,法院采纳220件;持续开展协助解决农民工讨薪专项活动,支持农民工讨薪起诉77件,涉案金额180余万元。竞秀区、徐水区等院牵头与劳动监察、仲裁、公安、法院、司法等多个部门,构建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联合调处工作机制,凝聚司法合力,共同搭建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新平台,推动了检、法、司三部门的支持起诉工作、法律援助工作以及速裁审判工作的有效衔接,做深做细做实群众“急难愁盼”之事,以“我管”促“都管”,充分体现出检察机关在保障人民权益中的担当作为。竞秀区院该工作机制实行后,仅3天就为22名农民工讨回薪资110万元,在《法治日报》头版头条刊发。
---深入开展民事虚假诉讼监督,着力维护诉讼秩序和司法权威。全市检察机关连续三年开展了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通过出台“一体化”工作机制,综合线索统一管理、指定调查核实、市院跟进监督、“一案双查”、专家咨询论证等办案手段,全方位整合了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办案资源,构建了上下一体、指挥有力、协作密切、运转高效的工作模式。近两年来,全市共办理虚假诉讼案件53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28件,法院采纳再审20件,向纪检、公安、刑事检察等部门移交犯罪线索4件,追究刑事责任1人。易县院办理的24件以房抵债的案件,涉案当事人在房屋中介人帮助下,违规交易,通过调解书将价值数千万元的北京限购房顺利过户,破坏了国家经济适用房管理制度,该案办理为国家挽回税款损失160余万元。高阳院通过办理一起转嫁百余万元债务的虚假诉讼案件,依法保护了5家小微企业合法权益,该案以典型案例形式被写入省院人大工作报告。竞秀区院办理的系列虚假诉讼案,帮助民营企业摆脱虚构债务1200余万元。
各位新闻界朋友,我们将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抓好民法典贯彻实施,坚持依法能动履职,做到精准监督、止于至善,以高质量的民事检察监督更好地维护公平正义、增进民生福祉,为绽放新颜值,跑出加速度,推动品质生活之城建设,贡献检察智慧和检察力量,也请各位新闻界朋友继续关心、支持检察工作!
谢谢大家!
谢谢王秀英女士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保定日报。
问题一:在当前保定快速发展大环境下,如何发挥民事检察监督职能作用?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秀英: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检察机关是党绝对领导下的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市县两级检察院始终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开展工作。党委中心工作到哪里,检察服务保障就到哪里。保定市检察院谋划开展“以新时代法律监督助力高质量发展”主题系列活动,围绕市委关于服务企业发展要求,在提供法治保障上下功夫。我院加强与雄安新区检察机关沟通联系,助力京津冀协同发展和雄安新区规划建设。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拓展民事检察部门参与社会治理的新路径,充分运用民事检察和解机制,运用法治方式、法治思维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促进“案结事了人和”,维护司法权威。
二是立足发展、公正维权。依法高效办理涉民营企业的各类监督案件,为企业提供法律帮助,切实保护民营企业在依法依规经营过程中的正当权益。在这里,我为大家介绍一下刚才提到的莲池区院办理的某国有企业法律援助案件。保定某国有企业因朱某伪造公章成立西安分公司对外承揽工程,在陕西涉及多起民事诉讼,涉案金额二千多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保定某国有企业账户全部被法院查封,企业经营遭遇前所未有的困境,农民工保障金账户的查封也形成严重的信访隐患。保定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作出重要的批示,要求政法部门密切配合,保护国有资产安全。莲池区检察院临危受命,成立刑民结合专案组。公诉部门查清朱某伪造公章的事实,将朱某绳之以法。民事部门逐案分析研判,提出针对性法律意见,为保定某国有企业提出执行异议、检察监督申请提供法律服务,并派员去陕西与当地检察院、法院相关工作人员沟通交流。最终,当地检察院、法院采纳了莲池区检察院的意见,原判决中止执行,进入再审程序,避免二千多万元国有资产流失风险。国有资产得到保护,信访隐患得以排除,这一做法得到了保定市委、市政府的高度肯定。
三是保障民生、彰显温度。我们主动延伸监督触角,畅通民事权益救济渠道,积极探索开展了支持起诉工作。保定市院指导各基层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加强与法院、司法及政府职能部门协调配合,联合会签工作机制性文件,在开展根治欠薪等专项整治活动的同时,对确有必要的,支持劳动者特别是进城务工人员起诉维权,助力其获得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待遇。针对一些老年人、残疾人及家庭暴力受害人等特殊群体不会、不敢、不善运用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等问题,积极作为,认真贯彻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等法律法规,加强与人民法院、公安机关、妇联、民政、人民调解组织等单位沟通配合,协同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法治获得感。
保定广电报。
问题二:刚才您提到,检察机关可以通过支持起诉依法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根据媒体报道,我市某基层检察机关近期牵头法院、司法局会签《加强保护弱势群体民事诉讼合法权益的意见》。请简要介绍下支持起诉工作?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焦静: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工作是维护特殊群体合法权益的有力手段,近年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积极探索民事支持起诉工作,特别是帮助农民工、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充分肯定。市委、市政法委大力支持民事检察支持起诉工作,将其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总体布局,有效推进检察机关牵头审判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共同建立保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工作机制。今年3月,市院指导徐水区院,联合法院、司法局会签文件,针对于侵害农民工、残疾人等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社会影响较大,且被侵害人因缺乏诉讼能力不能起诉的案件,检察机关通过提供法律咨询、协助收集证据,支持当事人向法院起诉,可以参与法院的调解活动,与当地司法部门共同做好司法救助等工作,使矛盾化解在基层,减少了信访隐患。徐水区院的这个做法,创新了检法司三部门的“支持起诉+法律援助+快审快结”联合工作机制,搭建起法、检、司共同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的新平台。
莲池周刊。
问题三:近年来,社会上出现了“打假官司”的现象,刚才介绍中也提到了相关虚假诉讼工作,虚假诉讼监督作为当前检察机关的重要职能,能否介绍一下具体情况?
市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焦静:虚假诉讼,就是社会上俗称的“打假官司”,指行为人单独或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决、裁定、调解,以实现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目的。
近几年来随着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刑事犯罪的增多,以及对黑恶犯罪的打击力度加大,民事虚假诉讼案件也逐步显现出来。虚假诉讼对当事人、诉讼秩序、公共利益的危害都非常大,是民事诉讼中的一个“毒瘤”。但是虚假诉讼的成因比较复杂,比如逃避税收、逃避有关房地产监管政策、逃避债务。在治理虚假诉讼方面,除了民事诉讼法,根据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虚假诉讼行为人涉嫌虚假诉讼犯罪的,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因此,全市检察机关在治理虚假诉讼工作中,采取综合治理的措施,注重加强与法院、公安、司法等部门的沟通,建立线索移送、联合查办、结果反馈等合作机制,共同维护司法权威和司法公信力,营造诚实守信的诉讼环境。
根据最高检最新规则,明确了检察机关依职权启动虚假诉讼监督的工作程序,只要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发现民事案件涉嫌虚假诉讼的,不论当事人是否向法院申请过再审,均可以依职权启动监督程序,提高了对虚假诉讼进行查处的效率。
另外,司法实践中,有的当事人利用仲裁程序简单、一裁终局、仲裁文书可强制执行的特点,骗取仲裁裁决书并申请法院执行,以达到转移财产或逃避债务等非法目的,侵害其他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全市检察机关也加大对此类案件监督力度。保定市院办理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非诉执行检察监督案,北京仲裁委员会依据当事人陈某伪造的证据,作出仲裁裁决,法院以此作为依据予以执行。本案经我院调查核实后认定系虚假仲裁,建议不予执行,保护了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从2020年开始,最高检部署开展了为期两年的虚假诉讼监督专项活动。我市今年将继续深化,重点查办一批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借贷为名非法牟利的犯罪活动(俗称“套路贷”)背后涉及的虚假诉讼案件,有效维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扩大民事检察监督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工作中,我们保持与法院、公安机关经常性联络,畅通信息交流渠道,及时捕捉案件线索,逐步形成公、检、法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联动机制,共同做好虚假诉讼的防范惩治工作。
比较突出的案例包括刚才提到的竞秀区5案。还有高阳县院在一起涉恶犯罪案件中,对相关“套路贷”犯罪中发现的民间借贷案件线索,进行审查发现,该案是涉及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而虚构的虚假债务关系,一方当事人行为符合“套路贷”特征,不应受法律保护,双方签订的借贷合同属于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该民间借贷合同无效,经向法院发出民事再审检察建议后,法院再审改判。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检察院采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