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欢迎参加中共保定市委宣传部、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税务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新智先生,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斌先生、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崔涛先生,由他们介绍我的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张新智先生作主题发布。
各位媒体界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减税降费是稳定宏观经济大盘的关键性举措。今年以来,国家及时出台并组织实施了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来稳定经济预期、精准助企纾困。下面,从三个方面向大家介绍保定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进展:
一、当前实施的政策的内容
今年出台的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归纳起来,分为“减、退、缓、免”四个方面。减,包括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企业创新发展、民生发展、保障疫情防控四类税收政策;退,主要指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六大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缓,主要是继续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缴税款措施,对22个符合条件的困难行业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免,主要指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
具体说减主要包括五类政策:一是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今年扩大了“六税两费”减征政策适用主体范围;在2022至2024年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所得税再减半征收(也就是说,目前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加大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力度;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阶段性免征增值税等。二是支持企业创新发展。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从75%提高到100%,延长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增值税、房土两税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延续执行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初创科技型企业等有关政策。三是支持保障民生发展。延长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值税加计抵减政策执行期限,对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延长农产品批发市场、农贸市场房土两税减免政策、继续执行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将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费用纳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等。四是支持保障疫情防控。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五是延续实施阶段性降费。将失业保险费率降低到1%的政策延长至2023年4月30日。
退主要是将先进制造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扩大至六大行业和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同时,一次性退还其存量留抵税额。其中六大行业包括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六大行业。
缓主要指继续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实行缓税费的措施。一是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的缓缴期限到期后继续延长6个月。二是对制造业中小微企业2022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的部分税费也实行缓缴,缓缴期限为6个月。其中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部分税费金额的50%,小微企业可以100%全部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三是特困行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社会保险费政策。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企业阶段性实施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和工伤保险费。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可自愿暂缓缴纳2022年费款。四是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实施范围,缓缴扩围行业所属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2022年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域内,采取封控管理措施的县(市、区),对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在缓缴期限内,参保单位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缓缴。
免,主要包括:一是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暂停预缴增值税。二是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提供公共交通运输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三是快递收派服务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自2022年5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为居民提供必需生活物资快递收派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
这样,减、缓、退、免,税费政策叠加,对稳定宏观经济大盘和市场主体将发挥重要作用。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的企业,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需要同时满足四个条件:一是纳税信用等级为A级或者B级;二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发生骗取留抵退税、骗取出口退税或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三是申请退税前36个月未因偷税被税务机关处罚两次及以上;四是2019年4月1日起未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是享受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
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开具发票问题也需要注意: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应税销售收入免征增值税的,应按规定开具免税普通发票。纳税人选择放弃免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开具征收率为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全市税务系统组织落实情况
为更好更快落实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让政策高效精准直达市场主体,我们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推进工作:一是聚焦重点,做好宣传辅导。依托税务总局“一竿子到底”的视频培训会,加大对内培训和对外宣传。通过电子税务局、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保定E税通”平台等宣传渠道精准推送政策;有针对性组织开展政策培训解读,强化对企业财务人员的辅导讲解,确保政策涉及到的纳税人的财务人员能够熟悉政策、准确操作。二是成立专班,明确职责流程。按照工作部署,市局在3月底就成立了落实退税减税政策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完善岗位职责、细化具体流程,实行专岗专人负责,并且不断优化实操步骤,采取涉税风险提醒方法,有效确保新政策的直达快享。三是协同发力,形成部门合力。积极向市委市政府汇报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工作开展情况,争取更大支持指导,并进一步强化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健全协作机制,形成“精诚共治”的新格局,保障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落地各环节更通畅、办理更高效。
同时,为了更好落实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我们还在强化税收监管和推升纳税服务上下足功夫。一是持续强化精准监管。加强税收基础管理和重点领域税收监管,防止不法分子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落实节点虚开骗税。特别是在涉农产品出口退税、窗口代 开 发 票、灵活用工平台代 开 发 票等方面,采取了更为严格的管理措施,决不让违法分子有可乘之机,以更好维护公平竞争的经济秩序,让国家政策红利落地更精准有效。二是做优做实精细服务。河北省是全国税务系统“精细服务”工作的试点省份,我们保定局承担全省试点任务最多的单位。我们在精准宣传、简化流程、远程帮办、容缺办理、建设“非接触式”办税体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进一步便利了大家的业务办理。
今年前五个月,全市落实减、退、缓、免组合式税费优惠政策,已累计为市场主体减轻税费负担和增加现金流达62亿元。其中,4月1日起实施的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两个月已为企业办理退税款37.16亿元,加上一季度落实的原留抵退税政策办理退税6.1亿元,前五个月累计退税已达43.26亿元。在已获得退税的纳税人中,小微企业是受益主体,占比91.59%,共计退税22.96亿元,占比53.07%。制造业等六个行业,受益资金量较大。
记者席。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6月7日,财政部联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公告,将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将《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第二条规定的制造业等行业按月全额退还增值税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的政策范围,扩大至“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和“文化、体育和娱乐业”(以下称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含个体工商户)。
符合条件的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可以自2022年7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退还增量留抵税额和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022年第14号公告和本公告所称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是指从事《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和“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业务相应发生的增值税销售额占全部增值税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纳税人。上述销售额比重,根据纳税人申请退税前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计算确定;申请退税前经营期不满12个月但满3个月的,按照实际经营期的销售额计算确定。
制造业、批发零售业等行业企业申请留抵退税的其他规定,继续按照2022年第14号公告等有关规定执行。
目前,在落实大型企业增量留抵退税的同时,我们正在为7月1日扩大全额退还增值税留抵税额政策行业范围的新政策而紧锣密鼓地准备,包括统筹和计划工作推进进度,提前梳理政策涉及企业数量和企业具体情况,细化具体工作任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开展前期的“一对一”政策辅导。同时,加强与财政、人民银行等部门的协调沟通,加大数据交换力度,努力确保7月1日政策实施后,企业退税资金“直达快享”。
好,由于时间关系,今天我就给大家介绍这么多。如果需要进一步了解更详细的内容,可以拨打“12366”税收咨询服务热线或直接与我们当地税务部门联系,我们每个县(市、区)局都对外公布了纳税服务电话。最后,真诚地希望大家一如既往关注、理解和支持我们的税务工作,多给我们提出更多宝贵意见,我们将履职尽责,竭诚为大家服好务。
谢谢!
谢谢张新智先生的权威发布。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网易保定。
问题一:我们知道,近年税务部门连续出台了多项税收优惠政策,有的企业同时符合享受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条件。我想请问,企业是否能够同时享受这两项政策?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斌: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纳税人不能同时适用留抵退税政策和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也就是说,享受过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不得申请留抵退税;已获得留抵退税的,也不得再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
由于企业的具体情况千差万别,享受不同优惠政策的受益程度是不同的。在此次留抵退税力度加大后,可能有此前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纳税人,希望重新选择留抵退税;同时也有纳税人在申请留抵退税时未考虑全面,也希望给予重新选择享受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的机会。
为使纳税人最大限度受益,针对上述纳税人关切,《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大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实施力度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4号)作出规定,纳税人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取得的留抵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起已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政策的,可以在2022年10月31日前一次性将已退还的增值税即征即退、先征后返(退)税款全部缴回后,按规定申请退还留抵税额。
一点资讯。
问题二:小规模纳税人在2022年3月底前已经开具了3%或者1%征收率的增值税发票,如发生开票有误或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应当如何处理?
市税务局货物和劳务税科科长王斌: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6号)规定: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应税销售收入,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前,已按3%或者1%征收率开具增值税发票,发生销售折让、中止或者退回等情形需要开具红字发票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开票有误需要重新开具的,应按照对应征收率开具红字发票,再重新开具正确的蓝字发票。
新闻出版网。
问题三:关于缓缴费款范围,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能否申请缓缴?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崔涛:社会保险费包括单位缴费和个人缴费两部分。按照缓缴政策规定,缓缴适用于符合条件的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单位应缴纳部分。职工个人应缴纳部分,不适用缓缴政策,企业应依法履行好代扣代缴义务。
唐尧新媒体。
问题四:我们有一些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22年因疫情遇到一些困难,无法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会不会中断计算?
市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和非税收入科科长崔涛:为了减轻灵活就业人员当期缴费压力,按照缓缴政策规定,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体工商户和各类灵活就业人员,2022年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有困难的,可自愿暂缓缴费,2022年未缴费月度可于2023年年底前进行补缴,缴费基数在2023年当地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自主选择,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因此,只要在2023年年底前补缴了2022年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年限就可以连续计算。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税务局采访。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