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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政府新闻办
“机动车停车场条例”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2-10-31 10:0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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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为适应城市发展需求,切实加强我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解决停车难问题,我市制定了《承德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了让大家更好地了解有关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同志,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于景国同志、副局长万忠然同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三项内容:

  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兰德龙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二、答记者问;

  三、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同志讲话。

  首先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四十一条,从立法目的、适用范围、职责划分、规划与建设、使用与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主要内容如下:

  (一)明确立法目的,提出立法要求。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适用范围、规范对象、适用原则、政府职责、部门职责、资金保障、社会监督等内容。提出了停车场的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要遵循统筹规划、分类实施、政府主导、建管并重、高效利用、公众共享的原则。

  (二)明确停车场规划与建设标准及要求。第九条至第二十四条对停车场专项规划和用地使用作出规定,突出规划先行、保障土地供需,提出了充分利用地上、地下空间资源加大停车设施供给,明确了建设完善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的理念。对新建、改建、扩建建筑物、场所按要求配建、增建停车设施作出明确规定,明确了公共停车场建设的相关条件,不得擅自取消或者改变用途,并对道路停车泊位的设置作出严格规定。

  (三)确定停车场使用与管理职责。第二十五条至三十二条明确规定了使用与管理,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规定了停车场所禁止行为。明确了停车场经营者、使用者规范,对推进停车场智能化管理作出规定。

  (四)明确法律责任,规范停车场秩序。第三十三条至第四十条对法律责任条款作出规定,坚持行政处罚与规定的禁止性条款相对应。加强执法监管,对行政主管部门及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渎职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予以明确。

  (五)明确规定具体实施时间。第四十一条明确规定了条例的具体施行时间。

  接下来开始提问,请记者朋友举手示意,提问前请通报您所在的新闻机构。

  河北法制报记者:随着我市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乱停车的问题十分突出,请问《条例》在停车设施的建设和增加停车泊位方面有没有相关的规定?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于景国:《条例》对城市停车设施的规划建设作出了明确规定。《条例》第九条、第十条明确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停车场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运输等部门,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科学编制和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依法积极推进建设。提出了建设以配建停车设施为主、路外公共停车设施为辅、路内停车泊位为补充的城市停车系统。要求各市(县、区)人民政府依法保障停车设施用地供应,充分利用地下、地表和地上空间推动地下停车场、立体停车设施和停车楼建设,对闲置地依据规划要求,可以优先用于停车场建设。《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大对公共停车场建设的投入,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建设、经营停车场。《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城市建设区域严格执行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和建筑物停车位配建标准,保障新建、扩建、改建建筑配建停车设施符合相应配建标准,配足停车设施。配建停车设施应与建筑物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同时规定以前建筑物配建不达标的,在改建扩建时要补建。《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要因地制宜补建配建既有建筑停车设施。结合老旧小区、老旧厂区、老旧楼宇等改造,因地制宜补建配建停车设施,推进既有停车场“平改立”。《条例》第二十条提出鼓励单位和个人利用自有土地投资建设停车楼、地下停车场、机械式立体停车库等集约化的停车设施。《条例》第二十六条提出鼓励专用停车场向社会错时开放,提供停车服务。

  我相信这些措施规定得到落实后,将加快推进我市城市停车设施建设,有效增加停车位供给,我市“停车难”问题能得到一定程度缓解。

  承德日报记者:我市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停车场的服务和管理也是创城的一方面,请问《条例》是否对停车场经营者管理规范做了相关的规定。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于景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了停车场经营者应遵守的七项规定,具体包括:应设置车辆停放信息公示牌、停车场标志牌等设施,在显著位置公示停车事项包括免费停车时间等内容;应做好停车场环境卫生管理和设施养护工作,确保环境整洁、无扬尘污染,路面、人行道、路缘石完好无损,各项设施齐备齐全以及正常使用;应配备具备相应知识、技能的管理人员,配置统一着装、服务标识,对进出车辆的外观进行查验和登记,指挥车辆有序进出和统一朝向停放,协助疏导停车场出入口的交通,维护停车场内停车秩序;应在停车场内施划停车泊位线,设置出入口标志、行驶导向标志、弯道安全照视镜、坡(通)道防滑线;应按照公示的收费标准收费,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向停车人出具合法票据;应履行对停放车辆的保管义务,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目前,市城管局已编制了“停车场管理人员服务二十场景”、“文明用语二十五句”,制定了“倒积分”管理办法和星级停车场评选办法。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停车场的日常管理,提升停车场从业人员的服务水平,擦亮这一对外文明服务窗口,助推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创建。

  长城新媒体记者:现在我市私设地桩、地锁和私自占道临时停车的现象比较严重,请问《条例》关于私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现象是否有具体措施?

  承德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局长于景国: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设置,侵占了公共停车资源,影响了城市秩序,一定程度上破坏了社会公平。为此《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设置地桩、地锁,在法律责任中也规定了相应的处罚措施,由城市管理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二百元的罚款。同时,根据《条例》第八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擅自设置地桩、地锁等障碍物的违法行为,有权投诉举报,城市管理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会第一时间进行处置。

  2021年,市城管局对私设地桩、地锁问题进行了集中整治,市中心城区共拆除171处。《条例》实施后,我们要将私设地桩、地锁、私自占道停车问题作为城市管理日常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及时处置,做到发现一起处理一起。

  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感谢嘉宾的发布与解答,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提问就进行到这里。

  最后请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承德市城市机动车停车场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工作的大事,也是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大事。《条例》的施行,有利于推进停车管理法制化进程,有助于完善城市管理体系和提升治理能力,对改善城区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增强群众幸福感和满意度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向为《条例》出台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要抓好宣传培训,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要通过“两微一端”“两报一台”等媒体,利用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阵地,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二是面向群众宣讲。要走上街头、深入社区,做好《条例》宣讲和答疑解惑,让《条例》走进千家万户,引导市民群众、司乘人员学法、知法、守法。三是强化学习培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党组会学法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让贯彻落实《条例》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要分级分类组织培训,并进行严格测试考核,为提升停车场管理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二、要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市城管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尽快制定《承德市停车场管理实施细则》等政策文件,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有力支撑。近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进一步修改完善《城市停车设施专项规划》,科学确定停车设施建设发展思路,精准提出差异化停车策略,完善城市公共停车场规划布局。二是健全完善停车场备案机制,细化工作流程,明确备案受理、勘验、复核、送达等要求,依法依规做好停车场备案管理。三是加快编制经营性停车场管理服务规范,为强化停车场规范管理提供有力支撑。

  三、要强化协调联动,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城管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强化统筹协调和督导落实。交通、公安交警等部门要主动作为、通力协作,突出关键环节和重点领域,持续开展集中整治。一是深入开展停车收费问题专项整治,对利用公共场地私自设立收费停车位、不按规定收费、停车费不按规定支配使用等问题,尽快组织排查,全面整治到位。二是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加强机动车停车管理,提高抽验检查覆盖面,重拳整治停车乱象,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规范停车管理秩序。三是强化经营性停车场管理,加大检查巡查力度,规范从业人员行为,推动停车管理服务全面提质升级。

  同志们、朋友们!《条例》的施行是切实解决“停车难”“停车乱”问题,加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法治保障,是有利于广大市民群众的大好事。我们要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为引领,主动作为,真抓实干,不断提升机动车停车管理质效,为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应有贡献。

  非常感谢参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各有关单位和各新闻媒体的朋友,会后请大家充分利用你们的有效载体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关键词:承德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