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
大家上午好,《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2022年4月28日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为学习宣传好、贯彻实施好《条例》,市人大常委会决定今天召开新闻发布会。出席今天新闻发布会的领导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毓敏同志,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同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同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级调研员刘炳瑞同志。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共有四项内容:
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兰德龙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二、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同志讲话;
三、答记者问;
四、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毓敏讲话。
现在进行第一项: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兰德龙介绍《条例》主要内容;
《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至第八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立法依据、适用范围、主体责任、体制机制等内容。提出了坚持“党建引领、政府监管、属地管理、业主自治、专业服务”的原则,明确了监管主体职责,对建立健全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作出规定,重点明确街道、乡镇和社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和作用。
第二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九条至第十五条)。明确了业主大会的设立、业主委员会的产生以及法定职责,对如何发挥业主自治组织、发挥街道社区职能作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三章物业服务(第十六条至第二十八条)。明确了物业服务人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义务,对物业服务合同、物业服务质量、物业收费、业主交费、物业服务人员管理等内容作出规定,重点规范了物业服务人的行为。
第四章物业使用(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七条)。明确了物业权属、业主义务和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明确了物业专业运营单位的职责,对住宅小区违规停车、违规养犬、私搭乱建、乱堆杂物、损坏物业设施设备和住宅维修资金使用等内容作出规定。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三十八条至第四十二条)。明确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物业管理中的职责,依法加强物业监督管理。是针对物业管理部门职能分工不明确、管理机制不理顺的问题,对我市物业管理体系、相关部门管理职责、工作考核和法律责任作出规范。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至第五十二条)。明确了法律责任,依据上位法对违反本条例行为作出处罚规定。
第七章附则(第五十三条)规定了条例实施时间。
第二项:请市政府副市长陆文龙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新闻媒体的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经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市立法工作的大事,也是城市建设管理工作的大事,为进一步规范物业管理活动、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律保障,对于我市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在此,我代表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向为《条例》出台作出积极贡献的同志们表示衷心感谢!下面,我讲四点意见:
一、广泛深入宣传培训,着力营造浓厚氛围。一是开展集中宣传。要通过“两微一端”“两报一台”等媒体,利用公益广告、电子显示屏、宣传橱窗等阵地,深入开展《条例》宣传解读。二是组织线下活动。要走上街头、深入社区,面向居民群众,做好《条例》宣讲和答疑解惑,让《条例》家喻户晓、深入人心。三是分类开展培训。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通过理论中心组学习、常务会学法等形式深入开展学习,让贯彻落实《条例》成为广大领导干部的行动自觉。住建系统要围绕学习贯彻《条例》,分级分类组织培训,并进行严格测试考核,为提升物业监管执法水平打好基础。
二、持续推进建章立制,不断完善政策体系。市住建局要会同相关部门,深入研究国家、省市相关法规政策,抓紧修订完善《承德市加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加快出台前期物业服务招投标、物业服务标准等相关配套政策,为《条例》贯彻实施提供支撑。近期,重点抓好三个方面,一是加快建立物业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及奖惩机制,实行信用评价动态管理,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物业服务市场环境。二是健全完善行业准入机制,落实“建管分离”,加强物业企业招投标监管,打破“谁建设、谁管理”垄断模式,促进企业自律。三是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合同文本,强化行业契约精神和权责意识,有效推动物业服务市场化、规范化。
三、压实各方监管责任,全面凝聚工作合力。物业管理是一项涉及多部门、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各部门履职尽责、协同推进。住建部门要切实加强物业企业监管,强化信用评价考核,协调处理重大矛盾纠纷;城管部门要加大对私搭乱建、毁坏绿地等违法违规问题的查处;市场监管部门要重点加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监管,严厉查处物业服务各类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物业管理区域治安防范;发改部门要抓好物业服务收费监管。其他相关单位也要按照《条例》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完成各项任务。住建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执法机制,通过定期调度、督导通报等方式,确保责任明确、工作协同、履责到位。各县市区政府要强化统筹,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充分发挥街道、社区作用,着力构建各层级、各部门积极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大物业管理格局。
四、深入开展执法检查,有效提升服务水平。住建、城管、市场监管、发改等部门要持续开展联合行动,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抓好物业领域执法检查和排查整治。一是要深入开展物业管理和服务收费问题排查整治,对“捆绑”收费、信息不公开、不按合同履约、擅自占用公共区域开展经营活动等侵害业主利益问题,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到位。二是要持续加大“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力度,曝光一批典型案例,全面规范小区物业管理秩序。三是要继续抓好物业管理服务质量检查,表扬先进,督促落后,推动物业管理服务全面提质升级。
同志们、朋友们,物业管理服务事关群众生活品质、城市安全运行、社会和谐稳定,我们一定要高度负责、真抓实干,全力推进《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贯彻实施,为进一步提升社会治理水平,建设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作出积极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召开。
第三项:现在进行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先举手示意,点到后请先通报媒体名称和本人姓名,再提出问题,谢谢合作。
承德日报记者:现在的住宅小区里停车难的问题比较突出,请问在条例中对停车难问题是否做了相应的规范?
承德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炳瑞:为规范我市住宅小区停车管理服务,维护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车辆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使用需求,车位、车库不足部分经业主大会同意可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停车位;尚未售出的闲置车位、车库,应当提供给业主租用,不得只售不租。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业主大会决议在车位、车库配置电动汽车、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拥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车库、车位停车服务费,由业主与物业服务人在停车服务合同中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增设的停车位及收费收益归全体业主所有,其停车服务费标准由业主大会决定;对外临时停车及收费,由业主委员会决定,临时停车不得影响业主及其车辆的正常出入和停放。
河北日报记者:现在业主对物业服务企业的服务内容都不是很清楚,请问在《条例》是否对物业服务内容告知方面提出明确要求?
承德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炳瑞:《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八条规定:“业主大会筹备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员或者建设单位应当向全体业主公示的事项,要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可以利用物业管理电子信息平 台和业主互联网群组等方式同步发布。法律法规或者管理规 约规定需要公示时间的,从其规定”。
在对物业服务人的日常监管工作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规定,一般需要公开公示下列事项:
1、物业服务企业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联系方式、物业服务投诉电话;
2、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等;
3、消防、电梯、监控等专业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单位的名称、资质、联系方式和应急处置方案等;
4、车位(库)使用方案、收费标准及收支情况;
5、业主交纳物业服务费、电梯日常运行维护费情况;
6、公共水电分摊费用情况;
7、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情况;
8、接受委托经营的物业共用部位、公用设施设备所得收益和支出情况;
9、物业经营用房的使用和收益、支出情况;
长城新媒体记者:2020年住建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物业管理工作要落实街道属地管理责任,这次我市出台的《条例》中是否有相关具体规定?
承德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炳瑞:《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辖区内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负责组织、协调业主大会设立、业主委员会选举和换届等工作,并依法依规监督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履行职责。定期召开物业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协调解决辖区内物业管理重大问题。
社区居民(村民)委员会应当协助和配合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做好物业管理相关工作。建立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人议事协商机制,共同商讨社区物业管理相关事务,协商解决物业管理存在的矛盾纠纷和问题。”
河北法制报记者:现在有的小区业主以各种理由不交物业服务费, 条例是否对这个问题进行了规范?
承德市住建局四级调研员刘炳瑞:《条例》第二十五条中规定,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按照国家有关物业服务收费办法规定,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按照有关部门依法制定的相应等级基准价及其浮动幅度标准执行,并向社会公布。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物业服务价格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业主应当依照法律、法规规定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履行 交费义务。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 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或者与物业 无关的其他问题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 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 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 纳责任。业主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据物业合同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物业费自物业交付使用的下一个月开始计
算,收费周期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明码标价,物业服务人不得擅自扩大 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或者重复收费。物业服务人在收取 物业服务费前,应当将物业费收取的方式、标准、金额及期 限向业主公示。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
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物业服务人不
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提问的环节就进行到这里。
第四项:现在请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甄毓敏讲话,大家欢迎!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新闻发布会,对《条例》进行宣传解读、推动贯彻落实,十分必要。市人大常委会非常重视这次发布会,文勤主任作出重要指示,要求充分利用好新闻发布会的机会,通过多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认真贯彻《条例》,要面向基层、面向群众,确保《条例》人人皆知、落地生效。刚才,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陆文龙就市政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发挥职能作用等方面作了重要讲话,很切合实际、针对性强。法工委主任兰德龙就制定《条例》的必要性、制定过程以及《条例》的主要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市政府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回答了记者朋友们的提问。下面,我就进一步宣传贯彻实施好《条例》,讲三点意见:
一、加大学习力度,充分认识《条例》颁布实施的重大意义
物业管理工作涉及千家万户,关系基本民生,体现城市文明程度。随着我市经济社会的发展、人民物质文化生活水平的提高和业主自治意识的增强,人民群众对物业管理水平的要求越来越高,物业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步凸显出来。如:职能部门权责不清,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成立难、运行难,物业服务企业服务不到位,有的物业收费不合理,有的业主不交物业费,维修基金使用不规范,住宅小区停车管理矛盾突出等等,这些突出问题制约了我市物业管理的良性发展,容易引发矛盾纠纷和群体性事件,从而影响社会和谐稳定。
人们常说买房一个月、物业一辈子。在中共承德市委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积极回应广大居民的迫切期盼,需要把物业这件事做好,更快更好地解决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存在的突出问题。根据《民法典》、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精神和有关政策规定,突出以问题为导向,出台一部符合我市实际、具有较强针对性、可操作性的关于物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
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在省人大常委会的精心指导和全市各界的关心支持下,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及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历时两年,完成了《条例》的制定,将于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的颁布施行,对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推动物业服务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加大宣传力度,推动我市社会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不断提升
宣传贯彻好《条例》,是实施《条例》的重要前提。市、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习宣传《条例》的组织领导,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加大宣传,有效确保《条例》的贯彻落实;要把学习宣传《条例》与学习宣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紧密结合起来,与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紧密结合起来,与推进依法治市和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促进我市社会治理工作法治化、规范化、现代化。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要制定宣传方案,对《条例》宣传工作作出整体安排部署,市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规定内容,通过图片和展板、发放明白纸等多种形式向全社会进行广泛宣传解读,有效推动《条例》的全面实施。市法宣办要加大对《条例》的宣传教育,把《条例》的宣传教育作为“八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的重要内容。乡镇、街道要组织社区等基层组织积极开展学习宣传活动,面向广大居民进行宣传解读、学习交流、答疑解惑,真正把《条例》的内容贯彻落实到广大居民的心里。
希望今天参加会议的各新闻媒体,充分发挥舆论宣传优势,关心、关注、支持、配合好《条例》的宣传,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生动活泼、通俗易懂的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报纸、自媒体、微信号等多种方式广泛进行宣传,积极营造贯彻实施《条例》的良好社会氛围,达到宣传的目的。
三、加大执法力度,全力助推我市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法律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条例》的宣传贯彻,仅仅是一个开始,而贵在执行、重在落实,贯彻实施《条例》则是一项长期的工作。市政府物业管理主管部门要把《条例》的宣传贯彻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抓,认真组织执法人员对《条例》的学习和培训,使每个执法人员都要熟练掌握《条例》的基本内容、基本原则和立法宗旨,为更好地履行职责打下坚实基础,把物业管理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市政府各相关执法部门要全面领会《条例》的精神实质,积极履行好各自的职责,严格执法,加强监管,使《条例》落到实处。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和为民服务的管理理念,大力推行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把物业的事做好、把百姓的事做好,不断提高广大居民的幸福指数。
各位新闻媒体的记者朋友们、同志们,我相信,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通过各有关部门单位的通力协作和全社会的共同参与,一定能够把《条例》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为建设新时代高质量发展的“生态强市、魅力承德”,再谱新篇章。
谢谢大家!
非常感谢参会的各位领导、同志们,各有关单位和新闻媒体的各位朋友,会后请大家广泛宣传这个《条例》,特别是请在座的各新闻媒体朋友们发挥你们的聪明才智,充分利用你们的有效载体帮助我们做好《条例》的宣传工作,谢谢大家!
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开到这里,散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