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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市政府新闻办
“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
新闻发布会文字实录

来源: 长城网  
2022-11-16 11:0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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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

  各位媒体朋友:

  大家好,欢迎大家出席承德市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

  今天发布会的主题是《承德市城镇物业管理条例》解读新闻发布会。我们邀请到了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刘炳瑞,请他就《条例》内容进行解读发布,同时邀请到承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物业科副科长胡楠进行记者答问。

  首先请刘局做发布。

  尊敬的各位来宾,新闻界的各位朋友,大家好!首先我代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一直以来关心和支持我市物业管理工作的媒体记者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感谢。

  下面,我向大家简要介绍《承德市城镇物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起草及贯彻落实情况。

  立法基本情况: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物业管理活动,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加强社会基层治理的总体部署和河北省委办公厅、河北省政府办公厅《关于理顺物业管理体制机制加强新时代城市社区治理的指导意见》总体要求,2021年,我局按照市人大立法计划,启动了《承德市城镇物业管理条例》立法工作。在市人大、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的大力支持下,2022年4月28日,《条例》经承德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2022年7月28日河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批准,自2022年9月1日起施行。

  《条例》基本内容:《条例》共七章五十三条,从适用范围、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物业使用、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比较具体的规定。

  (一)第一章总则主要包括《条例》的立法目的和立法依据、物业管理的概念和适用范围、遵循原则、党建引领、联席会议制度、部门职责,街道乡镇职责、行业自律、法律政策培训与宣传、矛盾纠纷化解等。主要解决三个问题:一是“职权下沉、赋权街乡”。二是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三是建立建立健全调解与仲裁、诉讼相结合的物业纠纷多元化解决机制。

  (二)第二章主要包括业主身份认定、业主的权利义务、业主大会的筹备、业主大会会议、业主委员会职责、业主委员会备案与换届改选等内容。主要解决业主自治活动不规范的三个问题:一是明确业主的身份认定和业主权利义务。二是解决业主委员会筹备过程不规范的问题。三是解决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规范运作问题。

  (三)第三章主要包括物业服务人的法定义务、公示义务、物业管理模式、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物业服务合同订立和备案、物业服务收费、承接查验等内容。主要解决五个问题:一是规范物业服务合同。二是规范物业服务行为。三是规范物业服务收费。四是规范物业项目交接。五是明确无物业管理的老旧小区管理责任。

  (四)第四章主要包括业主共有部分、公共设施管理责任,物业使用的禁止行为、装饰装修管理、停车管理、电梯管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筹集和使用等内容。主要解决四个问题:一是规范业主及物业使用人行为。二是明确相关管线的维修养护责任。三是明确物业管理区域内车库、车位日常使用的权利义务。四是规范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维修资金申请使用情形和程序。

  (五)第五章主要包括市、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物业管理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物业管理委员会的具体职责。旨在解决物业管理体制机制不顺,职能部门的权责不清等问题,最终形成各部门和属地政府合力,共同做好物业管理的监管工作。

  (六)第六章主要包括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业主和物业使用人和相关政府职责部门的法律责任和法律救济措施。

  (七)第七章附则规定本条例施行时间。

  贯彻落实情况:我局坚持宣传和引导相结合,充分利用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加大条例的宣传力度。一是印制《条例》单行本20000册。让各级物业管理部门及县(市)区政府了解《条例》各项条款,掌握和履行好物业管理工作的工作职责;让物业服务企业和从业人员把握《条例》规定的重点内容,提升职业道德、服务技能和服务水平。二是加强全民宣传,采取“线上+线下”结合方式宣传。物业服务企业利用住宅小区公开栏、智慧物业app、业主微信群、微信公众号推送物业管理相关小知识,解读《条例》内容,让《条例》进小区、进楼栋、进单元、进家庭,不断提高《条例》的知晓度。

  下一步工作:一是加大《条例》的贯宣力度。我局将把宣传贯彻《条例》作为今后一定时期的主要工作,采取线上线下,请进来派出去、进社区进企业进党政机关等方式,分期分批组织培训县市区住建部门、街道、社区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人员,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小区宣传屏、宣传专栏、微信公众号、现场咨询等方式将贯宣工作覆盖全社会。二是修改完善配套政策。《条例》出台后,对我市物业管理活动提出了新要求。下一步我们将对照《条例》,对已经出台的配套政策进行梳理和修改完善,抓紧修改完善物业前期招投标、物业查验、物业维修资金归集使用、物业服务标准等配套政策修订,抓紧制定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服务项目考核、物业服务信息公开等配套政策。以上工作力争2023年9月底前完成。三是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监管力度。持续开展物业服务质量大检查工作,落实优胜劣汰的物业服务行业竞争机制,加大对物业服务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引导物业服务企业依照物业服务合同规范服务行为,从而逐步规范物业服务市场,提升物业服务质量,促进全市物业管理再上新台阶。

  感谢刘局的发布,下面是记者提问环节,请举手示意。

  长城新媒体:请问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城镇住宅小区物业管理都有哪些职责?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一)项规定:市、县 (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人日常经营活动和物业服务质量的监管,协调处理物业管理重大矛盾纠纷;建立物业服务人信用评价机制和服务项目考核制度,对物业服务人进行信用评价和服务项目考核,信用评价和服务项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负责监督查处物业服务人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或者降低服务标准的行为。

  承德发布:2020年12月住建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扩大物业管理覆盖范围,在我市出台的《条例》当中是如何体现这方面的内容的?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 业主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行物业管理,可以自行管理,可以公开选聘物业服务人提供物业服务,也可以依托社区托管。

  鼓励物业服务企业将在管项目周边的老旧小区纳入物业统一管理。暂不具备专业化物业管理条件的小区,由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通过社区居民委员会托管、社会组织代管或居民自管等方式保障基本物业服务,逐步实现物业管理全覆盖。

  河北法制报:请问《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对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是怎么规定的,物业服务人不按规定进行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有什么行政处罚措施?

  《承德市城镇住宅物业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物业服务人未按规定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的,由物业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将违法行为记入信用档案,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主持人: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记者问答就到这里,以上就是今天发布会的全部内容,感谢大家的关注和宣传。今天的发布会到此结束。谢谢。

关键词:承德市政府新闻办,文字实录责任编辑:郑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