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士们、先生们,记者朋友们:
大家下午好!
欢迎出席保定市人民政府新闻办公室新闻发布会。
主席台。
今天我们很高兴邀请到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秀英女士、市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女士,
向大家介绍该院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况,并回答记者关心关注的问题。
首先请王秀英女士做介绍。
各位新闻界的朋友们:
下午好!感谢大家长期以来对保定检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保定检察机关近几年来不断加大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食品药品安全、国有财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英烈权益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等重点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力度,探索办理安全生产、公共卫生、妇女及残疾人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文物和文化遗产保护等领域公益损害案件。今天我就近两年来全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工作向各位做一下通报。
2020年以来,保定市检察机关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促进依法行政,全力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全市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2178件,进入诉前程序2068件,提出诉讼154件。其中,3件案件获评全国典型案例,9件案事例被《检察日报》刊登报道,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公益诉讼部)获评2020年度全省检察机关“争创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新闻发布会现场。
一、加强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助力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全市检察机关深入践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新发展理念,关注改善生态环境,筑牢生态安全屏障。我院制定出台了《保定市检察机关服务保障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治理保护实施意见》和《实施方案》,全面整治白洋淀上游流域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环节的突出问题。开展了“护航蓝天碧水净土”“‘走遍保定’生态文明教育实践”“矿山采砂场综合治理”等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活动,完善“恢复性司法+社会化治理”的检察工作机制,通过圆桌会议、公开听证等方式,及时解决环境受损问题。落实国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方案》,通过诉讼方式向破坏生态环境的当事人追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2400余万元,督促处理固体废弃物470余吨,清理100余个非法垃圾堆放点,恢复被污染土壤9万多平方米,用检察担当助力品质生活之城建设。
二、关注食品药品安全,守护百姓健康生活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食品药品安全“四个最严”的总要求,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督促整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行为,保障民生民利。特别是在疫情防控期间,以学校周边、集贸市场、畜禽养殖、超市及网络餐饮服务等为重点,在全市开展“餐饮行业食品安全隐患公益诉讼检察专项监督行动”,维护百姓“舌尖上的安全”。通过磋商沟通和制发检察建议等方式,督促行政部门依法履职,全面助力疫情防控。积极探索实践食品药品领域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制度,提起惩罚性赔偿7500余万元,让违法者痛到不敢再犯,达到办理一案、警示一片的目的。
三、聚焦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保护国家利益不受侵害
加大办理国有财产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领域的公益诉讼案件。积极配合全省重点工作大督查,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部署全市检察机关开展“6+1”联动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行动,督促清除违规违建。针对环境保护税款征收环节的管理漏洞,在全市开展“环境保护税收缴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督促行政机关履职,将千余户应缴纳环境保护税的企业纳入征收管理对象,目前共收缴漏征的环境保护税500余万元,在正向激励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有效防止国有财产流失。
四、强化英烈和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院办理的霍某侮辱凉山救火英烈民事公益诉讼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获评第九届中国“十大公益诉讼”和“河北十大法治事件”。莲池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督促保护“七六”殉难烈士纪念碑行政公益诉讼案入选全国“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典型案例”。今年,我院与有关单位联合开展“红色资源保护”公益诉讼专项活动,协同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革命文物、英烈纪念设施保护工作,捍卫了英烈尊严,匡正了社会公序良俗,弘扬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针对“儿童坠井”事故频发的实际,开展了“取水井安全隐患排查”公益诉讼专项活动,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共同维护未成年人人身安全。
五、拓展公益诉讼案件范围,积极投身社会治理
对于新领域公益诉讼案件,保定检察机关积极行动,勇于探索。在“长城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对全市200余处长城点段进行了巡查,共立案9件,督促责任单位和个人对受损长城遗址进行了修缮和保护。为维护消费者个人信息安全和合法权益,我院办理的李某侵害消费者个人信息和权益民事公益诉讼案,对李某非法获取消费者个人信息并实施欺诈的行为提出了惩罚性赔偿的诉求,获得法院支持,该案入选最高检公益诉讼典型案例。此外,我们还对物业服务企业管理,二次供水卫生等密切关系民生的问题开展了专项监督活动,为维护人民群众人身财产安全贡献检察力量。
利用这个机会,我公布一下保定市检察机关8件公益诉讼典型案例。分别是:保定市人民检察院监督对某公园水体受污染进行修复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博野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对东伯章等烈士纪念碑进行修缮维护行政公益诉讼案,定兴县人民检察院监督对违法排放电镀珐琅废液污染环境进行修复治理行政公益诉讼案,高新区人民检察院督促追缴防空易地建设费行政公益诉讼案,易县人民检察院诉刘某强等3人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高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薛某松等15人污染环境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顺平县人民检察院诉贾某乐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唐县人民检察院诉葛某寨等6人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最后,欢迎各位媒体记者朋友们继续关心、支持并监督我们的工作。
谢谢大家!
谢谢王秀英女士的介绍。下面进入记者提问环节,请各位媒体记者举手示意,叫到后,先通报一下所在的新闻机构和本人姓名,再提问,谢谢。
保定电台记者。
问题1、保定电台记者:检察公益诉讼业务发展都经历了哪些过程?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秀英: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我介绍一下检察公益诉讼工作发展的历程。
2014年10月,党的第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15年5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改革试点方案》。最高检在北京、内蒙古、吉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2017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民事诉讼法》和《行政诉讼法》的决定,以立法形式正式确立了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2021年6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明确了公益诉讼的办案范围。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一项崭新的制度,实施至今刚满四周年。从制度的正式确立到顶层设计的不断完善,从全面推进到凝聚合力、创新拓展,检察公益诉讼在实践路上不断迈出坚实的步伐。检察机关已成为保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要力量!
莲池周刊记者。
问题2、莲池周刊记者: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是不是必须进行回复落实?如果不回复落实该如何处理?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这个问题由我来回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后,行政机关必须回复落实。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检察建议书之日起两个月内依法履行职责,并书面回复人民检察院。出现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损害继续扩大等紧急情形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十五日内书面回复。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在检察建议发出后,我们会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跟进监督,行政机关如果不接收检察建议,或者到期不回复检察机关,或者虽然回复了检察机关但并未整改落实或者敷衍整改、虚假整改,致使社会公共利益仍然处于受损害状态的,检察机关可以对行政机关的违法行为或者怠于履行职权的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机关部门负责人应当出庭应诉。
一点资讯记者。
问题3、一点资讯记者:我们检察机关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履职,那么在公益诉讼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目标是否存在不一致?
市检察院第八检察部主任赵昊宏:这个问题仍由我来回答,感谢记者朋友的提问。在公益诉讼工作中,检察机关与行政机关的最终目标是一致的,就是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共利益是行政机关的职责,也是检察机关的使命,所以说在检察公益诉讼中,主要是通过诉前程序解决,起诉是最后的手段。只有少数案件经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不整改落实,公共利益处于受损状态的才进入诉讼,诉讼不是目的,修复受损公益才是根本,检察公益诉讼本质上是督促之诉、协作之诉,具体通过诉前检察建议,形成多方合力,共同解决或推动解决问题,真正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保定日报记者。
问题4、保定日报记者: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有什么重要意义?
市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王秀英:感谢这位记者朋友的提问。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是推进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国的重大举措,有利于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补齐检察法律监督短板,完善诉讼制度,健全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司法保护机制;有利于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健全行政权力司法监督体系,对于进一步创新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监督制度,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由于时间关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到此结束,各位记者朋友还有什么关注的问题,欢迎会后到市人民检察院采访。
谢谢大家。